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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于一审刑事案件管辖权限上的分工。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只有既确定了级别管辖,又确定了地区管辖,才能最后解决其审判管辖问题。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在确立刑事案件的地区(或称地域)管辖时,大都采用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同时以被告人居住地、逮捕地或案件侦破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为补充的原则。例如,法国刑事诉讼第382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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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级别管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四级人民法院中,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1)案件的性质和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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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刑事级别管辖制度存在立法依据不一致,内容含糊,对法院的职权定位不当等缺陷,致使各法院在行使刑事案件管辖权时做法不一,严重的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上的统一性。级别管辖应该符合公正、效率的要求,以刑事案件本身性质、轻重程度和便利法院审判、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为依据,重新配置四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取消最高和高级法院的一审管辖权,限制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扩大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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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么叫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根据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是确定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内部的分工。全国有二千多个法院,从纵的关系说,有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从横的关系说,有同级法院之间的关系。级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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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第16条对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级别管辖作了明确而又原则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无权进行审判,至少要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重审理。毫无疑问,这完全是单纯从量刑的角度来规定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级别管辖的。然而,只要我们认真分析便不难看到,把量刑轻重作为确定普通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唯一依据是不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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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作为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特点在于,它是划分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总体上的分工,并不直接涉及某一具体法院。〔1〕本文试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对级别管辖制度加以探讨,并对现行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予以剖析,希望就规范与完善我国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提出自己的管窥之见。一、级别管辖制度的运行状况(一)级别管辖的现行规定由于级别管辖确立的重要性,我国现行法律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条、19条、20条和21条分别确立了我国级别管辖的基本原则:民事一审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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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管辖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它直接关系到刑事案件能否公正、及时处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管辖规定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在当今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呼声之中,关于级别管辖的修改完善意见却是廖廖无几。笔者拟就此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看法,洪立法部门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参考。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管辖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一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前者被称为立案管辖,后者被称为审判管辖,审判管辖中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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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审判级别管辖制度存在许多缺陷,具体表现在管辖标准过于抽象,造成法院管辖的随意性、中国被告人和外国被告人诉讼地位不平等、违背法院职能区分原则导致法院职能分工失衡、与审级制度脱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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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管辖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不同级别法院之间和不同地方的同级法院之间就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不同法院之间对执行权的划分。民事执行管辖制度是参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管辖制度并结合执行工作的特点建立起来的,内容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等。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级别管辖为主、原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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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12):17-21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实际的需要,现将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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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仲裁裁决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未对仲裁财产保全的级别管辖作出相应规定,造成仲裁财产保全法院和仲裁裁决执行法院级别管辖不一致。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意见。将仲裁财产保全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能使仲裁财产保全与仲裁裁决执行相衔接,亦符合司法解释的目的,既有利于规范仲裁财产保全措施实施,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执行仲裁裁决,更有利于避免仲裁财产保全与仲裁裁决执行级别管辖不一致而造成实践中执法混乱和财产保全措施因轮候查封落空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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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一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级别管辖制度往往是在明确了“诉讼途径管辖权”、“职能管辖权”之后,对于一审管辖事务在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分派作业。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管辖分工,取决于管辖制度关涉主体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和诸多立法政策的考量。我国民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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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划分,也就是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有关管辖的规定,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审判权,称为管辖权。只有法院有审判权,才谈得上法院系统内部审判权的分工。审判权是管辖权的前提,管辖权是审判权的进一步落实。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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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审判和调解的适用范围我国法院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即审判和调解。根据刑事、行政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这两种方式在处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范围上,具有相对明确的分工。(1)就刑事案件而言,对于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结束、并且通过审查起诉环节后由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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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即指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正确规定刑事管辖,便于公、检、法三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地完成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任务。我国刑事管辖的灵活性,必须建立在下面两个基础上: 第一,刑事管辖的灵活性与管辖的原则性相结合。例如,被告犯罪地法院与被告居住地法院之间的变通管辖,原则上应首先考虑由被告犯罪地法院受理。只有存在“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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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级别管辖的衔接。 劳动争议案件的级别管辖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践中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中既有经过区、县级仲裁机关裁决的,也有直接由市级仲裁机关或省级仲裁机关裁决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一般由基层法院立案受理,但也时常发生区级仲裁裁决由市中级法院作一审,或省、市级仲裁裁决由基层法院作一审的情况。这种较混乱的级别管辖及管辖衔接,既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也使审判中的不正之风有机可乘。笔者认为,不服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由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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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简称少年法庭),从而开始了探索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发展的征程。到去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已建立了2300余个少年法庭。 八十年代初期,青少年犯罪案件在刑事案件总数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且呈上升趋势,重新犯罪的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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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与此相对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条也对级别管辖进行了规定。级别管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上级司法机关向下级司法机关移送管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