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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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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尚不够完善,加上立法听证在我国刚刚开始起步,立法听证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听证主体表现比较"懒"的问题,无论是听证主导机关,还是听证会的其他参与对象,都存在一个积极性不够的问题.其次,是听证客体比较"散"的问题.综合各地立法听证规则中关于适用事项范围的具体规定,听证客体的范围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混乱.再次,是听证内容比较"浅".实践中出现了听证机关对于听证重点、焦点问题的把握不够准确、而听证参加单位及个人准备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及表达不够深入等问题.同时,听证制度还存在听证程序比较"乱",不够规范以及听证效力比较"软"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2.
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规范行政立法听证行为,我国《立法法》虽然对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有明文规定,但条文过于简单,不具有操作性。因此,我国行政立法听证的范围、听证的物质保障、听证的主持人制度、参与人制度、笔录效力制度、运行程序制度都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3.
立法听证是我国公民有序参与公共决策的一项新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实践在最近五年来地方人大的立法活动中普遍展开。决定地方人大立法听证质量的关键因素是立法听证规则及其操作过程。相较之下 ,深圳的听证实践走在全国的前列 ,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 ,并具有一定的经验意义。  相似文献   

4.
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创造性地引进了听证程序,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宥于立法技术和立法理念的局限,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在实践中日益显示出其缺陷。我们应该吸取西方行政听证法理渊源的合理内核,构筑起一个完备的行政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不断发展完善行政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试论我国城乡规划听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乡规划对听证制度的引入是民主行政的要求.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对听证的具体制度并未作出详尽的规定.借鉴国内外有关听证的立法经验,我国<城乡规划法>应当在听证的适用范围及方式、听证的主体、听证的程序以及听证的效力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6.
丁玮  赵雪婷 《学理论》2010,(20):125-127
近几年,我国借鉴了西方国家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成熟经验,逐步确立和完善了我国听证制度。本文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性入手,提出了我国听证制度中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应加强听证制度统一的立法;扩大行政听证和听证参与人范围;明确听证主持人规定和增强听证笔录约束力。  相似文献   

7.
政府行政决策权的扩张,使得已有立法控制和司法救济机制对决策权的监督约束相形见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问题凸显。协商民主理论主张以公众交往权力制约行政决策权,从而提供了重要的约束途径。行政决策中引入听证的目的,在于发挥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过滤器的功能;而听证笔录效力则提供了交往权力制约行政权力的通道;从立法上确立听证笔录的法律地位,建立政府对决策听证的回应机制,是推进和完善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8.
《民主》2004,(9)
听证,是民主进程的产物。它的基本精神是,无论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否公正,首先必须在行政决定的程序上实现公正。而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正是程序公正的最低要求。作为一项制度,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程序。广义的听证包括立法听证、司法听  相似文献   

9.
美国听证制度的特点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听证制度,正在走进包括中国在内的越来越多国家的行政决策和立法程序中。“和我的利益相关我就有发言权”,这个观念已开始深入人心。说来,听证制度最早发端于英国,其创立之初仅适用于司法审判领域,主要用于保证司法运作的公平性。这一制度从英国传入美国后,则被进一步移植到立法和  相似文献   

10.
透视我国行政听证:价值、原则、缺失和完善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公正、公开、民主方式行使权力的一种程序制度,听证为越来越多的现代国家所接受,而行政听证是其最重要的内容。行政听证的建立及其实行,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价值,这种价值主要体现为:平衡、平等、民主、科学、公正、效率、廉政。但我国现行行政听证制度整体设计过于空泛,操作明显不足。具体表现为立法不健全和听证程序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完善我国现行行政听证制度,在正式《听证法》出台以前,我们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在实践环节完善我国现行行政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1.
曾文君 《学理论》2012,(3):71-72
自1 996年我国《行政处罚法》首次提出听证程序以来,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引入该制度较晚,与西方法制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相比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从行政听政的概念出发,就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其完善提出几点拙见。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在立法听证工作推进过程中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与我国立法工作所依托的法制系统的整体环境是密切关联的,具体包括了认识方面、法律规定方面、现有立法体制、社会因素及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因素.  相似文献   

13.
在世界范围内,司法领域里的听证程序是一个古老的命题,它已成为司法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在行政执法领域里,听证程序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许多国家也一直盛行不衰。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执法领域也逐步形成听证程序的雏形,1996年10月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听证程序,它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行政执法领域里的初步确立,从而成为行政法制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然而,行政管理的其它领域是否也有必要引进听证程序却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尚需不断探索的课题。当前行政决策领域中悄然兴起的行政听…  相似文献   

14.
前不久,国家计委主持的铁路春运价格听证会,吸引了广泛关注。事实上,我国的听证制已经在行政、立法、司法三个领域逐渐推开,并将逐步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监督的渠道正在逐步畅通。专家指出,衡量听证制度是否完善,公民参与是否得到落实,要以制度化、公开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为标准。目前我国听证制度还在逐步摸索成熟的阶段,在许多方面没有达到上述四个标准的要求,这正是下一步落实听证制度的重点所在。  相似文献   

15.
在日前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首次引入了辩论机制。这开了全国之先河,是有助于立法走向科学民主的创新之举。俗话说,真理越辩越明。立法也是一个发现真理的过程。因此,立法过程中的辩论不可或缺,惟有如此,才能准确反映和表述客观需要。在私权愈加发达、权利冲突有所加剧的今天,立法过程越来越多地表现为利益博弈的过程。开门立法也好,引入辩论机制也好,就是为了让利益博弈更加公平和充分,找到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从而产生公正的良法。当然,法治的精髓还在于强调对公权力行使的约束和民主制度的坚实保障。在公开听证的基础上引入辩论机制,通过公开报名和保证有不同意见的人参与,还公众以应有的立法话语权,本身就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实践。让公众参与到立法中来,让立法权的行使处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实现对公权力的制约,有效解决立法过  相似文献   

16.
法治理念下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立法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当前,我国行政立法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立法观念上的"官本位"意识和"管制型"倾向,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中不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问题或环节.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对策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立法观,改革和完善立法模式,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妥善解决法律法规冲突问题,提高公民参与行政立法的程度,建立健全行政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等等.  相似文献   

17.
姜兵 《行政论坛》2005,(1):65-67
我国加入WT0后,大量的行政法规的立、改、废、禁,需要尽快完成,以适应国际规则和法治原则。这种情况在经济领域尤为突出。鉴于目前我国经济立法的现状、问题,提出优化行政立法的建议有:规范化;加强监督;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听证制度;提高立法者素质和实现立法与执法、司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马娜 《民主》2006,(10):20-22
一、我国立法听证的的基本情况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听证”,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的第三节还专门规定了“听证程序”。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定价时应建立听证会制度。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第三十四条和五十八条都规定,在制定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9.
孙健 《行政论坛》2005,(4):53-54
行政听证的启动是行政听证的首要环节,是建立和完善行政听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世界大多数的国家来看,行政听证的启动模式主要有两种类型:行政机关启动的强制听证模式和行政相对人启动的自愿听证模式。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建立起以自愿听证为主流,以强制听证为补充的听证启动模式。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程序制度,是听证规则应用于行政决策的法律制度。行政决策听证中存在许多问题,难以发挥听证在行政决策中的法治意义,因此要扩大和明确行政决策听证的范围,确定听证参与人的法定资格,完善行政决策听证的程序和建立行政决策听证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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