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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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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要旨】被保险机动车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应当以交强险制度的设立目的为基础,并结合条例中其他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后,国务院据此于2006年3月1日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强制条例》),对机动车责任事故的受害人和社会大众的利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从该项保险制度出台伊始,就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直至其实施几年后的今天,围绕该项制度的相关问题的争论仍在延续。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几个突出问题,试图从立法、司法和保险理论三个层面展开讨论,以期厘清思路,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3.
前言 保险业作为对当事人要求最大诚信的行业,实务中理赔环节不规范、不透明,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现象却时有发生.特别在驾驶人无证驾驶等情形下,由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76条~[1]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2条~[2]理解的不同,理论上和实践...  相似文献   

4.
《法治研究》2006,(5):67-6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立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由此对交强险赔偿范围予以界定,即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将财产损失作了扩大解释,即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审判实务中对此不同的理解与适用,致使不同法院对同一类型的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6.
王康 《法治研究》2010,(4):88-92
在两辆以上的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时,若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较为合理的思路是:多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一个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时,要遵循“比例责任”和“有限连带”的一般规则.以实现以人为本、损害补偿的侵权责任法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7.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中的追偿权追偿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一方向义务的最终承担者请求补偿的权利。那么,在交强险责任中,保险公司是否享有追偿权呢?《交强险条例》第22条对此作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  相似文献   

8.
【裁判要旨】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救济。而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车辆,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不赔偿其他损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往往也将该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予以约定,故该条款仅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对抗作为交强险保护对象的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此,在驾驶人醉酒驾驶致人损害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追偿。  相似文献   

9.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对于有效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实现社会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交强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引发了诸多激烈争议,形成了很多诉讼案件,耗费了大量社会资源。①交强险制度涉及多方社会主体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重新  相似文献   

10.
《人民司法》2012,(19):111
Q编辑同志: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李某花费医药费8万元,无其他财产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负全责。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对于能否突破其中的医药费限额部分,对受害人实际发生的医药费予以全部赔偿,我们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1.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政府依法通过强制手段迫使机动车所有人或利用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制度。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相似文献   

12.
《司法业务文选》2013,(Z1):85-92
1.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630号公布2.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刘建勋  张璐 《人民司法》2012,(4):25-28,1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一般都采取"按事故赔偿"的理赔规则。在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须向复数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责任限额的适用范围。换言之,保险人应当以责任限额为限,就保险车辆发生的每一次交通事故赔偿保险金,还是应当以责任限额为限,就被保险人对每一个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  相似文献   

14.
《司法业务文选》2012,(19):3-10
1.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令第618号公布2.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相似文献   

15.
《法庭内外》2006,(9):59-59
法官: 我在为自己的汽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没有将该车曾发生车祸,致一人重伤的情况告知保险公司。近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指责我故意隐瞒实情,没有履行对重要事项的如实告知义务,害得他挨了领导的一顿批评。请问,在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告诉保险公司哪些重要事项?  相似文献   

16.
正连人带货被甩车外美女殒命该谁赔朱卉和朱志强是安徽同一个镇上的老乡,都在上海工作。2013年正月,朱志强驾车前往上海,顺路捎上在老家过完春节回上海上班的朱卉。这辆重型仓棚式货车,没有顶,车厢里摆满箱子,箱里装满了玻璃球,很沉。因为驾驶室坐不下,朱卉和朱志强的妻子便坐在车厢的货箱上。大货车行至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某路段,迎面驶来一辆车。朱志强急忙踩刹,这一刹不要紧,强大的惯性使车辆瞬间侧翻,坐在货箱上的两位年轻女白领,连同码得高高的货物一道被倾入路旁水塘。朱志强和路人赶忙下水急救。层层货箱重压下的两个女人出水时虽有  相似文献   

17.
吴晓静  邓婷 《人民司法》2012,(17):12-15
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观上具有致害风险,有必要通过保险方式来分担风险及对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这里涉及的保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受害人自己投保的意外伤害险、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关于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概括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中有  相似文献   

18.
王军 《江淮法治》2012,(12):53-53
李某因无证骑摩托车将闯红灯行人王某撞倒,导致王某受伤住院治疗,其中左眼伤情严重,虽经医生努力,但左眼还是被摘除。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的摩托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在双方谈到赔偿问题时,李某坚持要求按双方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王某认为李某未能投保交强险,导致自己丧失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因此.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部分应当由李某先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相似文献   

19.
颜梅生 《江淮法治》2012,(11):36-36
因交通事故而申请理赔后,有些保险公司的第一反应往往是从保险合同或相关规定中寻找拒赔的理由,以便对申请人加以“算计”。为此,申请人务必擦亮眼睛。 未按时年检年审,保险公司也应当理赔 【案例】2011年6月18日,高露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期间自2011年6月19日零时起至2012年6月18日24时止。  相似文献   

20.
■案号一审:(2010)相商初字第0478号二审:(2011)苏中商终字第0112号【案情】原告:苏州市宏伟门窗厂(以下简称宏伟门窗厂)。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诚财险苏州支公司)。2009年4月8日,宏伟门窗厂就其所有的苏EQ8071中型普通货车向安诚财险苏州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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