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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内涵揭示了其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性质的“二元”属性。国家对公民受教育权的限制应符合宪法标准。  相似文献   

2.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具有自由权、社会权、发展权的多重性质。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受教育权案件有其积极意义,但也存在诸多弊端和局限性。宪法诉讼是受教育权司法救济的根本途径。只有从宪法层次和高度解决一系列的理念和技术障碍,逐步实行宪法司法化,才能最终保障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受教育权的内容应包括凡是和公民受教育相关的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带有国家义务的性质,是一项宪法权利;通过承认宪法在司法领域的直接效力,在诉讼中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有立法仅在宪法和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权,民事立法对该权利没有明确认可.但不应就此认为受教育权是公权而不能成为私权,从而拒绝从民法角度进行保护.现在社会中,对权利的保护呈现多层次性,即某一特定权利,可以受到多个法律部门的保护.受教育权的多重权利属性其实质是现代社会对权利保护的全面化或者权利保护的深化.受教育权符合人格权特性,其权利渊源来自一般人格权中的人格自由.将受教育权确定为人格权可使其获取民法请求权体系全面、完整、及时、有力的保护,这是单纯将受教育权确定为宪法权利的制度安排所提供不了的.  相似文献   

5.
受教育权是公民一项宪法性基本权利 ,受教育权平等不仅要求权利设定的平等 ,而且要求将平等原则作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首要原则 ,受教育权的司法保障是受教育权平等保障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6.
“价值”的概念内涵在教育学和法学视角下各有不同。对于受教育权而言,其价值分析主要应当从受教育者自身而非施教者一方出发。其中,自由与公平价值是受教育权的核心价值。受教育权价值变迁一方面源于教育组织形态和技术形态的变革,另一方面也受制于权利形态自身的演进过程,即从应有权利发展成为法定权利,再到最终的实有权利。受教育权价值经历了以自由为主、公平为辅到以公平为主、自由为辅的变迁。然而,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逐渐得到确立,并开始与施教者共同分享教育话语权,受教育权也因此随之转向公平与自由并重的价值定位。其中,教育公平价值是数字时代应当坚守的教育底线,教育自由价值则是数字时代对发展优质教育的呼唤。  相似文献   

7.
高校的招生行为直接影响到公民的受教育权。若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到公立高校招生行为的侵害,对其进行司法救济是可行而且必要的。该司法救济的具体操作,应当遵循程序性审查、有限审查和对高校招生规章适当审查三大基本原则,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国家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8.
走出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的困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受教育权平等包括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和受教育待遇的平等。文章认为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受教育状况存在着许多有悖于平等的现象 ,并提出从三个方面予以保护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联邦最高法院对于美国社会的塑造作用是巨大的,在其公民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实现过程中,联邦最高法院同样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从"普莱西案"到"布朗案",一个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标示着美国公民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演进,也标志着美国社会文明的进步.诉讼对于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有着特殊的意义,我们应该重新认识教育领域的各种诉讼问题,应该认识到诉讼对于教育领域各项问题的解决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0.
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受教育权要切实得到保护,仅仅靠宪法层面的诠释与救济难以实现,而需要将受教育权落实到可操作的层面,细化为具体的权能,纳入民法、行政法乃至刑法的保护范畴.本文拟通过分析受教育权的权能,进而明确受教育权在不同权利范畴内的性质,以及权利者主张权利的渠道和方式,探索受教育权保护落实到司法和行政救济层面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1.
人身权是公民重要的宪法权利,刑事程序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应合理且正当。合理的刑事程序理应反映人们对刑事诉讼的价值诉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价值选择是秩序、效率兼顾自由、公正。刑拘、逮捕的程序设计存在缺陷,未能反映这一价值选择,应作如下修改:减少拘留审查时间,降低逮捕证明要求,建立逮捕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公安行政的基本法律关系是公安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公安行政的基本价值目标就是确立权利本位的范式,实现公安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理性、动态的平衡。同时,为了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必须把职责本位作为公安行政的价值取向,从而使公安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相似文献   

13.
生命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珍爱生命、保护生命权日益成为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社会所致力追求的目标。刑法作为一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保护法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行为制裁的严厉性,使得刑法对公民生命权的保护较之其他部门法而言更具举足轻重的意义。但就刑法对生命权的保护方式而言,中外刑法则主要通过对杀人罪的规定与限制和废除死刑两种"相对"的———或称"因果"的方式而完成的。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角度,就我国刑法对生命权的保护及其立法完善进行探讨,能使现行刑法较好较早地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作为"被告人权利大宪章"一直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两大目标之间不断的寻求平衡,试图找到最佳结合点。现代刑事诉讼追诉方和被追诉方的控辩平等是实现两大目标平衡点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只有双方"信息对称"才能真正实现平等对抗,这就要求追诉方履行告知义务,被追诉方行使知情权。侦查程序被认为是最易侵害人权的阶段,因此各国都在此阶段规定了详尽的告知程序,如美国的"米兰达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同样规定了相关程序,但是我国告知程序中的不足和问题明显值得剖析和探讨,对此提出相关建议,进而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告知程序。  相似文献   

15.
国外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是其刑事辩护制度日臻完善的结果,其基本功能是为被追诉人提供应急性的法律服务。基于中国当下刑事程序改革的新发展及刑事辩护率低下的现实,认罪认罚案件中确立值班律师制度主要是为实现有效辩护的功能。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见证人化是其功能异化的体现,将会导致值班律师的权利被极大地限缩,有效辩护难以实现;值班律师沦为公权力的合作者,破坏被追诉人对值班律师的信任。未来,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将呈现二元化的特点,认罪认罚案件中,应以有效辩护为核心,从以下方面强化值班律师辩护权的实现: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为核心,通过赋予值班律师在场权,明确值班律师介入的时间点;围绕被追诉人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细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具体内容;以有效辩护为目标,明确值班律师的各项权利;强化值班律师对程序性事项的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16.
被害人享有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权不仅是公民宪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而且符合法理和诉讼平等的要求 ;它不会影响逮捕功能的正常发挥 ,也不会影响控辩平衡 ;相反 ,被害人享有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权是其诉讼主体地位的体现 ,也是侦查阶段加强对被害人权利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以存在两种以上的、功能相当的平行程序机制为前提,在刑事诉讼中由当事人对程序进行选择的权利。赋予当事人充分的选择权和选择空间是程序主体性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刑事诉讼结果的惩罚性和严苛性的内在要求。但刑事程序选择权在我国现有立法中未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应完善立法,明确并增设必要的程序选择权,完善法官的告知义务,强化律师的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18.
试论罪犯权利的来源及其法理学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罪犯权利是罪犯法律地位的重要内容 ,就判处自由刑的罪犯而论 ,罪犯作为人 ,享有基本的人权 ;罪犯作为一国公民 ,享有未被剥夺的公民权 ;罪犯作为被矫正对象享有其他人所不具备的特殊权利。罪犯权利是人类权利的一部分 ,尊重罪犯权利就是对人类权利的尊重 ,切实保障罪犯权利的实现 ,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 ,是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 ,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在控辩审刑事诉讼格局下,肯定值班律师辩护人诉讼身份的应然定位是实现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保障,也是认罪认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正当性基础。文章在论述这一正当性的基础上,从界定值班律师诉讼身份、明确介入时间、强化诉讼权利及保障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20.
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犯罪主体,而在单位犯罪的场合,直接责任人只是刑罚主体,而非犯罪主体。因此,即使犯罪单位可以构成累犯,直接责任人也缺乏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其次,在单位犯罪的场合,直接责任人是代替犯罪单位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处罚。这并非因为其自身负有刑事责任,而是刑事立法基于其在罪过与行为两方面参与了单位犯罪而强制其完全承担或部分承担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所以,直接责任人不能因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而构成累犯,也不能因单位构成累犯而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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