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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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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管辖的范围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都采用先初查的方法,通过初查不仅要求掌握足够的犯罪事实,而且还要确定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二者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决定立案,即“以人立案”。这种做法,既违背了立法的本意又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新刑诉法实行的无罪推定原则,扩大了当事人的权利,对刑事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我们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固步自封,自缚手脚,必然会影响检察职能的行使。为了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于我们的职能,用足、用好、用活各种侦查手段,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推行“以事立案”。  相似文献   

2.
随着刑法、刑诉法的修改实施,检察机关受理的法纪案件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文化素质较高,具备一定的祛律知识,逃避法律制裁的能力较强,这对法纪案件的侦查和起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法纪案件起诉率,保证案件质量,是摆在法纪检察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一、从注重侦查向注重初查转变,严把立案关立案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不该立案的立案,其结果将直接影响着法纪案件的起诉率;该立案的不立,将放纵犯罪,两者都违背了法律的基本要求,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考核设计…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肩负着履行刑事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刑事赔偿的职责。对举报线索的初查工作是履行刑事控告检察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初查举报线索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控告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立案前初步审查的司法活动。根据有关规定,控告申诉部门初查举报线索的主要范围是:举报线索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办理;群众多次举报和上级机关以及检察长交办的需要由控申部门(举报中心)进行初查的。近年来,由于上级检察机关把初查举报线索的数量作为考核基层院控申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和升级排位的重…  相似文献   

4.
王博 《内蒙古检察》2004,(5):25-26,29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是在查明犯罪嫌疑人之后才决定立案侦查,对于这种“以人立案”的做法是切实可行的,可这样也意味着我们不知不觉地放弃了法律赋予我们应有的侦查权限。在实践中,单一“以人立案”的侦查方式往往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部分自侦案件的及时侦破。随着加入WTO等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呈现的新特点和“两法”修改后案件管辖范围的调整及“传唤、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对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经初查后作出不立案决定,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方式之一。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不立案的监督,有助于促进侦查部门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开展,防止查案不深、有案不立等办案质量不高以及徇私枉法情况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往往在初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之后才决定立案侦查,这种做法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影响了及时侦破案件,鉴此,要全面贯彻刑诉法关于立案条件的规定,适时以事立案,确保案件侦破。  相似文献   

7.
刘炜烽 《法制与经济》2008,(18):38-39,41
“初查”在刑事法中的含义可以理解为“立案前的审查”、“初步调查”或者“有限的侦查”。初查源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阶段必经程序,初查获取的材料具有证据效力。检察机关应当规范初查线索,规范初查方式,规范初查标准,规范初查考核,全面加强初查工作。  相似文献   

8.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立案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缺乏具体规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的程序和标准不明确,检察机关对此类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应当在明确公安机关初查权限、立案期间,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立案监督建议权的基础上,强化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设置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确保检察机关对此类刑事案件行使立案监督权。  相似文献   

9.
王立君 《法制与社会》2013,(30):261-262
近年来,与职务犯罪侦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内部规范等实体性、程序性制度大部分侧重立案后检察机关如何依法、有效开展侦查活动,但是对于立案环节的初查工作则有所忽视,本文重点分析了目前自侦案件初查工作中常见的违法行为、现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建议,希望对于完善自侦案件初查监督制约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目前,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凡立案侦查的,全都归档管理,而对初查后未立案案件则未明确要求是否归档。这些未归档的初查材料要么由反贪局或法纪部门收存保管,要么长期放在承办人手中,很容易引发下列问题:   一是失密泄密。反贪局、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文件拒中存放物除未归档的初查材料外,还有填写式法律文书及其它办公用品。各种材料混放,使得初查材料中诸如举报人姓名住址、检察机关侦查方案之类的涉密事项很难保证不被无关人员知悉、泄露。而干警手中的初查材料,都是长期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其安全…  相似文献   

11.
王健  方荣辉  陈浙城 《法制与社会》2010,(36):171-171,181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长期以来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多适用"以人立案"模式,这一立案模式虽然立案准确率高、撤案率小,但是对立案条件规定过严,机动性欠缺,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而且在办案实践中以"以人立案"独重违背了立法原意,使许多有价值的且可以适用"以事立案"的线索无法成案,无法对职务犯罪进行全面有效打击。近些年,相当一部分法学专家和检察同仁们对自侦案件"以事立案"模式的运用进行了理论研讨和实践探索,成果明显。高检院在2003年也发布了《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犯罪事实立案的暂行规定》,随着职务犯罪侦查实践的发展,"以事立案"大有用武之地。  相似文献   

12.
过去,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从受案、初查、立案、侦查直至提起公诉等均由自侦业务部门独家承担,俗称“一竿子插到底”。以后,随着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受案和提起公诉已分别由控申举报部门和起诉部门担任,起到了既规范侦查又保证办案质量的效果。然而,在自侦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等程序中仍然存在着与法律规定不符的问题。  一、关于初查  不论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刑诉法,都没有“初查”的规定,实际上初查只是检察机关的一种工作方法。“初查”一词原来散见于有关领导的一些讲话中,1999年1月正式写进了《…  相似文献   

13.
浅谈“初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初查"在刑事法中的含义可以理解为"立案前的审查"、"初步调查"或者"有限的侦查"。初查源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阶段必经程序,初查获取的材料具有证据效力。检察机关应当规范初查线索,规范初查方式,规范初查标准,规范初查考核,全面加强初查工作。  相似文献   

14.
简单的说,职务犯罪案件初查谋略,就是检察机关在接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之后,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步的调查,以进一步明确被初查人是否涉嫌职务犯罪,涉嫌何罪,是否启动立案和侦查程序过程中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因为初查工作是侦查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初查谋略贯穿于整个案件初查的全过程,所以初查谋略的运用应当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原则。  相似文献   

15.
侦查计划是侦查活动的产物,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侦查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对侦查活动的初步规划。侦查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都要通过侦查计划反映出来。制定行之有效的侦查计划,要求客观全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充分运用侦查谋略。侦查计划的制定要明确侦查工作的出发点、调查取证工作的重点等多方面的问题,反映侦查人员基于现有初查结果对于案件作出的初步分析,所以计划制定的本身就是侦办人员侦查意识、谋略运用的一种体现。在案件立案时就应当制作侦查计划。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将职务犯罪“主观立案条件”错解为“客观立案条件”,为满足“客观立案条件”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职务犯罪初查定位为立案前的审查和调查,这实际上属于越权立法,而初查中有局限性的调查手段,导致变相地放纵了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初查的本质是侦查,有必要于立案之后先开展初步侦查,待获取一定证据之后再开展正式侦查。  相似文献   

17.
初查是我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实践发展的产物,是检察机关受理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后,为了进一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和是否需要立案侦查而进行的初步调查活动。一些举报材料的真伪,能否立案基本都由初查来决定。初查既是对案件线索的筛选和过滤。也是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的深化和发展,既是立案的前提又是侦查工作乃至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初查的基本任务就是获取证据和有关信息.  相似文献   

18.
法治视角下侦查监督制度的加强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阶段的侦查监督制度主要是通过检察机关行使审查批准逮捕权、立案监督权、侦查活动监督权构筑起来的,《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76条、第87条分别规定了检察机关享有审查批准逮捕权,侦查活动监督权,立案监督权,但由于立法上的缺陷、法律传统的影响.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只能通过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来行使.使得对整个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偏窄,监督力度软弱无力,难以达到通过监督对侦查权的制约效果。  相似文献   

19.
一、公检关系的法律调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①从表层意义(诉讼法角度)上看,刑事立案监督权有利于有效地打击犯罪、切实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从深层意义(宪法角度)上看,这是法律修改后国家对侦查和检察两机关宪法性权力的再分配。一方面,新法取消了检察机关(兼负侦查职能)对一部分案件的侦查权力②和侦查中的弹性管辖权力③,使检察院的实体性权力缩小;另一方面,新法通过赋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权,使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④具有了可操…  相似文献   

20.
初查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初查是在立案之前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步的筛选和过滤,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条件,并为正式侦查作准备的调查活动,它已成为刑事办案中不可或缺的前置程序。初查属于任意侦查的范畴,因此,“法无规定得行使,法有规定更得行使”;立案仅是强制侦查的启动要件,并非任意侦查的启动要件,因此初查可以先于立案而进行。在初查中,可以采取询问、同意搜查、同意扣押和调取证据材料等各种任意侦查措施,但不得采用可能强制性干预当事人重要权益的侦查手段,也不得在初查中采用行政调查手段。基于初查程序的合法性,初查中所获的证据,不论是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均自始即具有证据能力,无须经过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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