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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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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及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政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地方组织法,进一步扩大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权力,特别是对举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政府召集改为  相似文献   

2.
首先,从组织关系看,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根据我国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与下级人大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在组织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上下级人大间的关系只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这是人大机关与政府机关的重要区别。其次,从法律关系看,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支撑。很多地方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下级人大常委会列席其会议,仅仅是根据自己制定的议事规则,在议事规则中作了相应的规定。而议事规则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  相似文献   

3.
一是由上下级关系确定.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产生的方式,各级人大分别由本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虽然不属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属于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从区域管理关系看,下级人大常委会又在上级人大管辖的范围之内,遵守和执行着同一法律、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应该接受上级人大的检查.  相似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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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2013,(7):74-75
紫阳人大:"监督"先"告知"为进一步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切实增强其依法行政、为民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紫阳县人大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紫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紫阳人大工作的实际,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每一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书面告知。告知内容主要包括任前法律和专业考  相似文献   

5.
<正>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和职责,在我国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在一些地方并没有真正被人们特别是被党政领导同志所承认。比如,有的地方党委把本来属于该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以内的“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见《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款)等事项包揽起来;有的本来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却不等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就由地方党委的负责同志直接宣布或者由地方党委直接书面通知;有的县政府领导同志从来不考虑要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不对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有的对县  相似文献   

6.
我国宪法第80条、89条、90条、107条,《国务院组织法》第3条、第10条,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35条、第36条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命令权的行使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在实践中为国家各级行政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上一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应终止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之时,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期限晚一点,存在"时间差"。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得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同级人大任期一致,但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期限与同级人大并不一致。人大行使职权的期限是从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时开始,至下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时终止。  相似文献   

8.
笔者认为,安排未继续当选代表的上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依法必要.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召集;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仍由上届人大常委会主持.因此,从人大常委会召集权和主持权的行使角度,上一届人大常委会权力行使要到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结束.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新一届人大选出新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止.因此,从人大常委会新老权力交替的角度,在未选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之前,上一届人大常委会权力架构仍在.显然,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条款,上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必要参加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履职行权,如果没有当选为本届人大代表,就有必要安排列席,依法履职行权到选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止.  相似文献   

9.
笔者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既可以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也可以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首先,法律并没有要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用电子表决器表决。因为选举可以"另选他人",用电子表决器无法操作。而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命,不可"另选他人",法律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的表决方式并没有作出明确限定。  相似文献   

10.
首先,从法律地位上看,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大是相对独立、平等的关系,没有上下级党政机关所存在的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执行的关系,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是法律上的监督、业务上的指导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上级没有领导和管理的权力,下级没有接受检查和考核的义务.因而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缺乏制度和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1.
<正> 经过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较大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上一效力等级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这就第一次为较大市确立了地方立法权。但由于较大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后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施行,较大市的立法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权,从定量上来分析就是半个立法权。  相似文献   

12.
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 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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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为什么认为"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皆应列席新一届本级人大第一次会议",其主要理由有如下三点: 其一、因为符合现行法律的原则规定.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大会的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的这一原则规定,以及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三、四十二条关于每届人大第一次会的预备会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的这些规定,即皆已从立法本意上表明:确实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全体人员理应列席新一届本级人大第一次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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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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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案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却对此心存疑虑,担心会妨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笔者以为.问题不在于人大能否对司法工作及具体案件进行监督,而在于如何通过法律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进行司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实现人大监督方式的法治化。 一、个案监督的法律依据及其限制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到与个案监督权相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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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2日,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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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是一种新的创举,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理由如下: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虽然没有列入地方组织法的具体条款,但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实质上是保证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人大领域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是贯彻地方组织法的重要举措,符合地方组织法规定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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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定权是体现人大是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人大能否切实有效地行使决定权,是理顺党组织、人大和政府的法律关系,把国家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的关键环节,也是检验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以下论述略去“县级以上”)是否对人民负责,能否集中人民的意志管理国家的尺度. 什么是人大的决定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于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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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下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一制度必须要坚持和完善,但未必非要"变革"相关法律条文不可,关键是要完善派员列席会议的原则。我国的上下级人大之间虽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具有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的联系关系,尤其是从业务指导的角度上,下级人大常委会派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很有必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履职行权的内容和程序是法定的、一致的,下级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必将进一步规范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提升决策能力;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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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议案?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法律对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内容和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议案的提出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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