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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破产作为竞争的自然现象已为人们所接受 ,它是一种不得已而采用的制度。破产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给债权人造成极为惨重的损失 ,给社会信用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 ,在这一非常制度下 ,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冲突也十分剧烈 ,因而常有人以破产手段或乘破产之机谋取不当利益或企图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近十几年来 ,我国的企业破产是在产权交易市场、社会保障体制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 ,在这期间 ,我国的破产案件从无到有 ,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多。尽管实施企业破产制 ,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优化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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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企业也要实行破产制度,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所谓企业破产,就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通俗点讲,就是企业还不起债了。一个全部家当只有几万元的企业,却背了几十甚至上百万元的债务,根本无法偿还,这个企业就是破产了。有的同志以为,企业破产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所特有的现象,在其他社会形态中,特别是社会主义条件下都不存在这个问题。这种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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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泽民同志在华东地区七省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必须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必须建立起充满生机的管理形式和组织形式。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基本制度。没有企业在管理和市场经营方面的有效机制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最终是建立不起来的,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最终也难以实现。国有企业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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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公布以后,有的同志提出,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全民所有的,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如果一个国营企业破产了,不就破掉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吗?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什么是企业破产法。全国人大最近通过的企业破产法,是对经济生活中已经发生的破产事件作出确认,并进行处理的法律规范。这里所说的破产事件,是指经济生活中由于企业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丧失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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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分开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环节。作为一级地方政府 ,当前要推进政企分开 ,就必须实现观念上的转变 ,坚持做到“三管三不管”。一、管吃饭 ,不管生产“管吃饭 ,不管生产”,就是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 ,只管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让每一个职工都领上工资 ,吃上饭。而生产经营和扭亏增盈应完全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自主进行 ,走兼并、联合、租赁、破产等路子 ,能活则活 ,当死则死 ,运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困难企业的问题。政府管吃饭 ,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 ,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保证。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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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必然现象,它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同时,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激励措施。但是,由于我国实施企业破产制度起步较晚,许多与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具体措施尚不完善,加之我国特有的国情,使得在实施破产制度过程中,破产目的被扭曲,逃避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经济转轨时期,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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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成为一种必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000家左右的企业申请破产,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处于破产状态。市场意义下的企业破产应当是一种充分体现“劣者淘汰、适者生存、优者发展”规律的规范化的企业行为,它所带来的结果是竞争更加有序和经济发展更具活力。但从目前企业破产的实际情况看,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破产的进程以及操作上的规范化。1.破产目的上的偏离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国家对破产企业总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免除一部分债务,但是这些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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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世敏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8,8(3):51-55
汶川地震,凸显了破产法缺失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法应尽早进入立法视野。应借鉴企业破产制度中的破产财产制度、破产和解制度,建立个人破产的相关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更好地发挥破产的价值功能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给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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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近年来,社会上议论企业破产倒闭问题的多起来了。一提起破产,人们不禁想起:在资本主义国家和旧中国,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其财产变卖所得款项,按债额比例归还债权人。企业破产后,工人失业,老板潜逃或“跳楼”,屡见不鲜。资本家为了逃避自身破产或迫使对方破产,用尽各种狡诈手段,暴露了他们尔虞我诈的贪婪、伪善的面目。这些都是人们比较熟悉的。社会主义企业是否存在破产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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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自1984年始,走过了曲曲折折的10年改革路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改革的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最突出的问题是,企业还没有完全摆脱对政府的依附,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全体。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目标,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带根本性的基础工作要做,而最关键的两个问题是理顺政企关系和建立社会保障机制。要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实行破产制是一个关键。企业如果不实行破产制,让那些长期亏损的企业继续存在下去,国家会背上沉重的包袱,银行也会背上沉重的包袱,长此以往就会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无法奏效,就会使那些经营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难以得到财政和金融部门的支持。但是,企业破产后职工怎么安置,是强行安置还是靠劳动力市场。我认为前者不是良策,因为如果把亏损企业的职工强行安置给效益好的企业,它的弊病是很明显的,第一,它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自主经营,要有用人用工的自主权。第二它差不多是拆东墙补西墙,因为经营效益好的企业被迫接受了他们本不需要的待业人员就会影响其生产经营管理,就会削弱其竞争力和活力。还有,破产后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怎么办?我个人认为破产企业的职工目前相当一部已经实行社会养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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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本世纪内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这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攻坚阶段。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和核心,是由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因此,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首要的是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产物。社会化大生产对生产要素的科学组合和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市场的竞争与风险,都迫切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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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推行企业破产建立破产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从国家的角度看,借助破产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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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绵阳市委、市政府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着力点,通过大力实施兼并、破产、扩张联合、改制改组、招商引资等措施,对全市国有企业实行结构大调整、资产大重组、机制大转换。为了理顺国有企业改制后党的关系,加强改制企业党的工作,绵阳市委组织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6年制定了《关于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认真做好党的工作的暂行意见》,1997年又制发了《补充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在企业破产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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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广东和江、浙、沪考察工作时指出 :“面向 2 1世纪 ,我国经济的发展 ,必须大力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 ,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整套制度和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 ,它对增强企业活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有着重要意义。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 ,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使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活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企业制度 ,是我国企业改革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的国际惯例和通常做法相结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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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组 《理论与当代》1995,(Z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已颁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实施已四年,但全省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下称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的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破产将日益突出。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如何具体审理好破产案件,妥善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是当前我省经济审判工作中亟待认真研究的课题。从我们调查和分析全省法院已经审结和正在审理的二十三件破产案件来看,已探索出一些审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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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一种重要的关系。如何认识和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一、新型的政企关系的主要内容 实行政企分开的目的,就是要保证企业真正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因此,实行政企分开,必须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政府既为企业股东,又为企业服务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政企互为市场的新型的政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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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面临的问题比较多,而当前急需解决好三大问题。 一、理顺政企关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 要增强企业活力,需要政企分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需要把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是企业独立自由进入市场竞争的根本点,是企业自主发展的关键点,也是理顺政企关系的基本点或核心问题。 作为一个企业,最少要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和权力,但现在国有企业一般都做不到。因为,“人还是那些人,制度还是那个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现在国有“企业”还够不上称企业。只有把“母子”(政企)分开,让其“子”进入“社会”(市场经济环境)经受锻炼,自我生存、自我发展,才会有质的变化和质的飞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