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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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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任何仲裁机构,管辖权问题都是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本文首先分析了《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对法人管辖权的规定,再结合ICSID多年的案例评析,对ICSID扩大对法人管辖权的趋势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2.
随着海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以下简称ICSID)作为一个隶属于世界银行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机构在投资争端解决的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但是ICSID对案件的管辖权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为了扩大自身在投资争端解决领域的作用ICSID在晚近的实践中出现了积极扩大其管辖权的倾向。  相似文献   

3.
随着近年来诉至ICSID的案件数量的剧增,ICSID现有的治理结构、人员编制、仲裁规则与规章已与当前的现实不相适应,于是ICSID着手进行了一些改革。本文对ICSID仲裁规则与规章改革前后的规定作出比较分析,并指出了此次改革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4.
BITs作为国际投资领域最为活跃的法律规范,发展迅速,特别是其中的争端解决条款。ICSID作为解决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争议的重要场所,必然关注BITs的发展。BITs与ICSID的发展与协调为解决他国国民与东道国投资争议这一国际投资争议中的难点,创造了一个良好机制。  相似文献   

5.
周园 《时代法学》2013,11(4):113-120,F0003
适格投资者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基石。目前尚无专门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对适格投资者进行准确界定,这导致ICSID仲裁庭在近年的实践中通过对"投资者"进行扩张解释以扩大自身管辖权,这种做法引发了投资者与东道国对于ICSID仲裁庭公正性的强烈质疑与不满,也造成了投资双方的利益失衡。各国在未来的有效应对措施应当是在双边投资条约中采取列举法对适格投资者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规定条款的解释权属于缔约国。  相似文献   

6.
李腾 《法制与社会》2013,(34):105-106
国际投资仲裁脱胎于国际商事仲裁,许多国际投资争端也用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来解决,但随着国际商事仲裁与ICSID仲裁的发展,二者表现的差异性日渐明显,通过对两者异同点的比较,指明ICSID仲裁应实现“去商事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8.
ICSID仲裁体制在近年来的新发展和中国所面临的吸引外资的新阶段,使得中国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心”机制,以达到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目的。本文主要是对“中心”仲裁管辖权进行详细论述,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9.
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作为专门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第三方国际仲裁机构,其裁决在各缔约国的承认与执行直接关系到争端能否有效解决.本文紧扣《华盛顿公约》的相关条文规定,研究ICSID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相关规定和内涵,明确了裁决的效力、裁决履行的义务、裁决修正与执行例外等,进一步明确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更好的促进仲裁裁决的履行.  相似文献   

10.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缔结历史表明,长期的协商和谈判并未促成缔约国间就投资一词的含义达成统一意见。同时,由于ICSID仲裁庭的组成依个案而不同,对于投资的界定每个仲裁庭的方法也并不完全相同。根据ICSID仲裁庭过去的判例,仲裁庭主要依据两种方法对投资进行界定。ICSID仲裁庭应当在充分地尊重缔约国因接受ICSID仲裁体制所让渡的主权权利的基础上,严格地解释《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及双边投资保护条约中投资的含义。因此,笔者认为确有必要改进仲裁庭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界定投资的方法。  相似文献   

11.
当下,BIT在ICSID的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跨境投资业务的发展。应当说,BIT条款对ICSID管辖权的扩大化实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文将从我国所签订的BIT中对ICSID管辖权的接受的规定以及历史变迁出来,来探究我国应有的相关立场和态度。  相似文献   

12.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作为专门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第三方国际仲裁机构,在多年的实践运用中,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相关法律问题日益凸显.本文紧扣《华盛顿公约》的相关条文规定,认真分析各缔约国在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过程中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裁决的中止执行问题、国家执行豁免问题、裁决不执行的后果等,从而进一步明晰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保障仲裁裁决的有效履行.  相似文献   

13.
ICSID的管辖权,必须取得当事人各方的同意,因此,中心是否可以行使管辖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仲裁庭对仲裁协议的解释。在解释过程中,仲裁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解释方法问题、有瑕疵的仲裁协议问题、仲裁协议的属物范围问题和仲裁协议的属人范围问题。在解决这四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看到中心仲裁庭区别于一般商事仲裁庭的地方,即尽量确定当事人间仲裁协议的存在。这一方法的目的在于促进中心管辖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我国的意识形态问题不断的出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到外界的挑战,在当前的形势下,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已成为时代课题。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由于对投资保护范围的扩大,投资者与东道国所签订的合同往往亦属于双边投资协定保护的外国投资。若东道国违反合同义务,投资者一方面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争端解决条款提起合同之诉;另一方面,在特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就东道国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双边投资协定提起条约之诉。由于各方对有关双边投资协定中存在的伞形条款存在不同理解,使得合同之诉与条约之诉的竞合问题并未得到最终解决。本文通过对近期ICSID有关案例的分析,辅以对伞形条款的历史分析,提出只有当合同违反是因主权行为时,伞形条款方有将合同义务提升到条约义务的效果。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际投资争端的日趋激烈,ICSID管辖权条款成为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的重要条款。ICSID仲裁庭的诸多实践显示,ICSID仲裁庭经常歪曲或扩大解释BITs中的ICSID管辖权条款以扩大其仲裁管辖权。这种扩大管辖权的现象已经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中国应当吸收发达国家签订BITs的有益经验,同时吸取阿根廷近年来频频被推上ICSID被告席的教训,在对外签署BITs时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ICSID管辖权条款安排。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互联网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对国家安全也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所以在网络时代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但是,由于复杂的国内外因素,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如何在互联网时代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是当今意识形态工作者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从思想层面、...  相似文献   

18.
《华盛顿公约》设立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议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途径,即在东道国国内司法程序之外,设立了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同样作为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在投资争议解决方面各有优势与不足,比较两者的差异有助于更好地发现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19.
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和日益普及,改变着社会意识形态主体的生活交往方式和实践思维方式,互联网作为意识形态的信息载体和全新的信息传播工具,因其具有独特的开放性和交互性,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域产生着一系列重大而复杂的影响,特别是在利益多元化和社会认同危机出现的背景下,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冲击着意识形态主体的思想,使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面临着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20.
方荀 《法制与社会》2010,(27):89-90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双边投资条约的数量急剧上升。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8年世界投资报告》,称“国际投资协定的数量继续增加,截至2007年年底,总数达到近5600项。其中,双边投资条约2608项。”我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共签订了113个BITs,且在对外缔结的BITs中对ICSID仲裁的接受上大体呈现从“有限同意”式到“全面同意”式的转变,但这种转变并没有呈现“一刀切”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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