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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著作权客体为无体的表达性智力成果,故作品分类应以表达元素为准,而与载体无关。建筑作品为点、线、面、空间、色彩的组合,此乃美术作品应有之义,而空间说却将其特性小题大做。强调实用性、科学性者,则入专利法之雷池,因著作权法只关注作品的美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建筑物和构筑物形式为建筑作品之要件,有损作品分类原理,增法律适用之不便。建议完善美术作品概念的周延性,将建筑作品复归美术作品之子类,强调不问载体性质均受保护。  相似文献   

2.
试论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界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品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重要条件,也是著作权意义上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通过考察世界两大著作权保护体系对作品独创性界定的特点,提出了我国著作权理论对作品独创性应取的态度,并着重论述了科学地界定独创性的方法,探讨了作品创造性的具体构成要件。此外,文章还对独创性在著作权实践中的评判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3.
我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中若干问题浅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长玲 《知识产权》2002,12(5):7-13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这是继1991年6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实施10年后,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为了适应知识经济、因特网的发展及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实践经验,对著作权法的第一次修订。  相似文献   

4.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理论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作品的客观性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有体物是与精神相分离的外在的东西,物是意志定在的外部领域,是实现主体权利的领域.  相似文献   

5.
谈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议案,请求审议。同年12月23日至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初审。由于对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是否应当修改,是否应当授予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信息网  相似文献   

6.
按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从新闻学中的“新闻作品”到著作权法中的“新闻作品”,体现了从“生活关系”到“法律关系”的建构过程.通过作品观、可版权性、独创性以及新闻传播目的的取舍,可以厘清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新闻学中的新闻作品、著作权法上的新闻作品以及其中适用法定许可的作品,由此完成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新闻作品”的建构,以回应实践需要及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7.
吴汉东 《中外法学》2020,(3):653-673
人工智能时代的机器创作,对著作权法律带来诸多挑战。机器创作过程,包括"数据输入—机器学习—结果输出"三个阶段,分别涉及"机器阅读"的行为性质问题、"机器创作"的主体资格问题、"机器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输入阶段的数据挖掘,意味着对已有作品自动化、批量化的"阅读",是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学习阶段的"算法创作",实际上是"机器作者"与人类作者的共同创作,有别于"人类中心主义"下的创作主体结构;输出阶段的"生成内容",具有作品的思想表现形式和人格主义要素,应受著作权保护,但其权利由参与创作或投资的自然人或法人行使。面向未来,人类社会应秉持技术理性和制度理性,对人工智能时代的著作权法之问作出回答。  相似文献   

8.
郭明瑞 《法律科学》2012,(4):175-180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制定统一的人身权法符合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要求,符合自《民法通则》以来确立的立法传统,有利于统一保护主体的人身权益。人身权与主体不可分离,但有的无特定相对人,有的有特定相对人。前者又可分为物质性的、标表性的、评价性的、自治性的人身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后者包括配偶权、亲权、其他亲属权以及监护权。人身权法单独立法需处理好与其他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天气预报的权利归属一直存在争议,法律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文通过对天气预报性质的分析,认为天气预报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中不涉及财产但与作者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依据主流观点,著作人身权因其具有专属性而不得转移。但在著作权贸易中,著作人身权的这种不可转让性与著作财产权的可转让性往往会产生冲突,为解决这一冲突,学者提出许多理论,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正是从从冲突的源头,即著作人身权是否可以转让入手进行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11.
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辩护律师的人身权与辩护律师职责的履行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的保障职业安全的特征。《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人身权利内容虽然有一些规定,但规定是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起不到充分保障律师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作用。使得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人身权遭到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结合我国律师执业实践,就辩护律师的人身权保障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与阐述,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
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权益分配的均衡思想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冯晓青 《知识产权》1996,6(4):16-18,44
著作权法是国家用以调整作者、作品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在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围绕作品所产生的利益关系是著作权法调整的核心。著作权法实际上是一部分配作品权益的知识产权法。我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在对作品权益分配方面,既借鉴了外国经验,又考虑了我国现实国情。它通过调整国家、社会和作者三方面利益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其成功之处,根本上就在于贯彻了对作品权益分配的“均衡思想”(下称均衡思想)。均衡思想是著作权法的精髓所在。笔者拟对此略作探析。  相似文献   

13.
广南  陈越 《中外法学》1984,(3):7-8,81
<正> 1899年日本制订了第一部著作权法。直到1970年,这部著作权法才被宣布废止。197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一个全新的著作权法。日本除有本国的法律外,它还是伯尼尔条约和世界著作权公约的参加国。本文试图介绍日本现行著作权法的概貌以及其中规定涉及作品的正当使用的那部分。  相似文献   

14.
<正> 目前波兰适用的1952年7月10日《著作权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即获得法律效力的。这期间,我国正在从战争的废墟中站立起来,最重要的事情是医治波兰科学和文化所遭受的创伤。甚至未能珍惜作者的合理利益。这即是1952年法的许多条款与1926年法相比起来被认为是后退的原因所在。自那时起,就社会经济关系和科学文化发展的动力而言,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关于科学文化合作的多边协议也发生了变化。就著作者而论,波兰立法上的差距已经成为波兰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民事主体人身权的民法保护问题日益重视,在理论上进一步研究我国目前人身权利立法的现状和缺陷是法学工作者的一个重大课题.人身权保护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民事主体人身权的民法保护问题日益重视,在理论上进一步研究我国目前人身权利立法的现状和缺陷是法学工作者的一个重大课题。人身权保护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7.
朱姝 《河北法学》2006,24(12):121-125
著作人身权,是发表、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统称,而不是泛指作者作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人身权.这些权利虽与作者的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有着密切联系,但不同于传统民法中的人身权,因此,不能根据传统民法原理推导出著作人身权不能与作者的人身相分离的结论.在委托作品合同关系中,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人身权的归属是可以由合同约定的.此外,著作人身权还要受到相关法律和习惯,尤其是行业惯例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网络著作人身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何炼红 《中国法学》2006,62(3):69-82
在数字网络时代,传统的著作人身权面临适格性困惑、基本概念模糊、合理性质疑和实施困难等诸多挑战。我国应借鉴他国有关著作人身权立法的成功经验,完善软件著作人身权的内容、确立著作人身权流转的合同模式、重构著作人身权侵权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9.
冯刚 《中国版权》2022,(1):32-38
随着数字网络技术和移动终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逐渐碎片化,“抢占注意力”成为多方主体瓜分市场红利的主题,短视频应运而生。由于短视频创作的准入门槛较低,短视频质量参差不齐,这类新的表达形式再次引发人们对于其可版权性的争论。著作权框架下的独创性、思想表达二分法等基础理论在技术催生新事物的冲击下反而成为了新的论战阵地。同时,随着短视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短视频类型的不断细化,短视频相关的版权问题也越发复杂,在新《著作权法》框架下,短视频的可版权性以及符合作品要件的短视频应当适用何种权利归属规则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选择对短视频可版权性及其权利归属规则等相关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教大方。  相似文献   

20.
我国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而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不当变更禁止权。海峡两岸对于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原则上趋同,但也有一定的差异。分析比较海峡两岸著作人身权的趋势及内容有利于两岸的作者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加强两岸文化作品的交流和互动,促进两岸文化的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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