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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2011年9月初,某行政机关部门主任赵某,利用双休日时间,经领导同意,用单位轿车送儿子上大学。途中不慎将老年人刘某撞成重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5万余元,刘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公安交警责任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在该机动车强制险限额内赔偿。余款赔偿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刘某以赵某及车辆所有人――某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在强制险限额之外的)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车  相似文献   

2.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融资、销售、租赁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合同关系。当以机动车为租赁对象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彻底分离,承租人完全占有并使用、收益该机动车,且意图通过"融资"达到"融物",乃至最后取得机动车所有权的目的,而出租人仅享有所有权中有限的处分权。故在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责任的承担者便不再是机动车所有人,而是实际控制、使用且对该租赁车辆享有相关收益的承租人。  相似文献   

3.
曹某酒后请朋友王某代驾,到家后让朋友开他的车回家。不料,王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梁某的车撞坏。这一损失该由谁来赔偿?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曹某连带赔偿原告梁某各项损失共计35200元,车辆所有人某贸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梁某诉称,2010年12月27日午夜时分,王某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闯红灯行驶,与其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并造成其车辆损坏。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承担车辆修理费6  相似文献   

4.
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5.
自动驾驶汽车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人类驾驶,具备一定的"自主性"及"学习能力",但是其缺乏人之"理性",也没有被拟制为法律主体的正当性价值基础,立法不宜赋予其法律人格。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侵权中,必须以剥茧抽丝的方式,在区分引发事故不同缘由的前提下进行责任厘定。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及产品责任虽仍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但却难以企及使用人并不存在过错,产品缺陷及因果关系难以证成的情况。面对上述困境,应对产品责任举证规则等方面进行适度修葺,由生产厂商承担侵权责任。在适当情况下,由使用人承担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6.
张凌 《公民导刊》2013,(7):47-47
<正>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7.
浅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是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前提条件。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在我国 ,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有 :驾驶员、驾驶员所在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挂靠单位、有过错的机动车辆出借人和出租人等。  相似文献   

8.
《中国保安》2012,(16):64-64
编辑老师:你好!我在一家酒店从事保安工作,今年7月1日中午,王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到酒店就餐,餐后因醉酒不能驾车,就把车留在了院内,并打车回家。次日凌晨,一名男子说来开车,我同事赵某就把大门打开,随后,那名男子把王某的车开走了。等到中午,当王某来取车时发现车没了,遂向警方报案,并要求酒店作出赔偿。而我们认为王某停车时并没有交费,我们酒店属于无偿保管,而且在此期间并没有出现重大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则认为,虽未付费,但酒店并没有拒绝自己停车,我们在具体看管的过程中出现过失.才导致自己的车丢失,所以,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想请教一下,像这种情况下,酒店应不应该为王某车辆的丢失负责呢?读者李峻领  相似文献   

9.
案例:张某与朋友饮酒后驾驶私家车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赵某撞伤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酒精测试,张某属醉酒驾车。张某在向受害人赵某赔偿后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张某醉酒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梁天宁 《求索》2007,(8):104-106
剖析机动车所有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说,认为其有许多缺陷,不能作为界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标准,而应当以“运行支配”或“运行利益”兼采“登记对抗”和“过错责任”作为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11.
非现场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理的一种行政执法方式。非现场执法中承担交通安全违法责任的主体首先应当是机动车的驾驶人,不能查明驾驶人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是同一顺序承担责任的主体。在非现场执法中,交通安全违法责任主体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处理,累积记分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行双记分制度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2.
【案情】2011年10月28日,罗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骨折被送往医院抢救。保险公司为罗某先行垫付医疗抢救费1万元。后经上杭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罗某未取得驾驶证,遇行人未注意避让,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以罗某无证驾驶为由多次要求返还垫付的抢救费用,罗某以已投保保险,保险公司必须为其支付为由拒不返还,为此,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垫付的抢救费用1万元。【分析】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  相似文献   

13.
张艳  张茂 《人权》2005,(2):50-52
【案例】原告孔某为海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律师王某为该公司法律顾问。原告于2000年12月借用王某皇冠轿车,用中该车被撞坏。当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以32万元买下王某皇冠车,同时原告将其林肯轿车抵给王某使用至其买到新车为止。后因双方发生其他纠纷,原告没有及时付车款给王某,并将皇冠车借给他人使用,最后致该车被抵给了典当行。王某在使用原告林肯车时发现是套牌车,便交海关没收,向公安部门控告原告有合同诈骗犯罪2001年10月原告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诈骗逮捕。王某向某晚报(被告)反映了上述情况,记者(被告)采访后于2002年8月在该晚报上刊登了《…  相似文献   

14.
《时事资料手册》2008,(1):113-11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通过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相似文献   

15.
《中国保安》2014,(16):150-150
编辑老师:7月28日,刘某外出办事,借用朋友李某的私家车,李某碍于情面不好拒绝,于是把车借给了刘某,而刘某没有驾驶证,在行驶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的受害人要求李某与刘某共同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李某认为,自己出于好意把车子借给了朋友刘某,是刘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请问,车主李某借用车辆给朋友刘某使用,发生交通事故,李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相似文献   

16.
正驾驶员被自己溜坡的汽车撞死,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在本案中,车主杨某既是驾驶员,又是受害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交强险只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城市化进入关键发展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镇城区改扩建项目的上马,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大面积开工,建筑业将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人生活在了钢筋水泥的丛林之中。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在司法实践中甚为常见,相关纠纷势必日益增多。《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了建筑物等设施及相关物件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规则,诸多学者就其理解与适用有过深入探讨,但仍然存在以下分歧:其一,责任人范围及多数责任人并存时的责任承担关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的责任人包括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有可能被追偿的其他责任人。管理人如何界定,判例和理论上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使用人作为《侵权责任法》在《民法通则》基础上新增的责任主体,如何界定,又如何与管理人相区分;其他责任人只能是被追偿的责任主体还是可以作为直接责任人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述责任主体并存时的责任承担关系又当如何其二,免责事由问题。根据法律条文的表述,不难看出物件损害责任采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但被告如何证明其无过错却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被告因直接证明其已尽到相当之注意,没有过错而免除责任的判例,那么,责任人的注意义务应达到何种标准,过错的推定又如何才能被推翻?  相似文献   

18.
林薇 《公安学刊》2006,(2):80-82
在现实生活中,车主与驾驶员的关系是多样的,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不应当仅仅根据车主的身份就确定责任,而应通过进一步的审查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车主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9.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损害赔偿才能得以实现。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它是指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指对交通侵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者,即赔偿义务主体,它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原则上即是加害人,…  相似文献   

20.
《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起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后的定责问题。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正确理解机动车无过错责任的立法意义,尽快出台机动车责任认定和保险方面的配套法规。同时要加大交通违法人的违法成本,其具体措施有加大处罚力度,将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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