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侵害债权,一般来说,是指所有以债权为侵害客体、妨害债权实现的侵权行为。侵害债权既包括债务人对债权的侵害,也包括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不过,从狭义的角度讲,侵害债权仅指后者,也即本文所论述的主要问题: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并造成了债 相似文献
2.
传统观点认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成为侵害债权的主体。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概莫如此。理由是: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人,即债务人。而对权利的侵害,是只有在相对应的义务主体违背其义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侵权。第三人既然不是债权的相对义务主体,当然也就谈不上违背义务而构成侵权,这是债权和物权最大的不同,同时也是民法将权利划分为物权和债权的目的所在c但是,理论归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甚至无法实现的情况却是客观存在的… 相似文献
3.
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加以规定,而是严格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于是当债权人的债权遭到第三人侵害后,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也无权向第三人求偿,其受侵害却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也不能得到法律的禁止。这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十分不利。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法律应当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4.
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起源于英国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发展,它以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作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请求权基础。在我国现行法并无明确条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加以规定。本文认为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意味着债权人依据债权就可以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追索,这无疑会大大破坏民法中债的相对性原则,动摇物权和债权分类的基本标准,甚至影响到整个民法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11):14-31
【裁判摘要】
债权属于相对权,相对性是债权的基础,故债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对人权。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即使因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不能依据债权的效力向第三人请求排除妨害,也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7.
8.
根据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笔者认 为,完善债务人债权的保全程序应从立 法上明确以下几点: 一、提出申请的形式及其依据。为了防止债权人滥用申请保全的权利,应明确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附有证明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的必要证明。另外,债权人申请保全的债权既可以是到期债权,也可以是未到期债权。 二、保全裁定的内容。鉴于现行规定有可能损害债务人利益,建议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的内容 相似文献
9.
一问题的提出在传统民法中,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一定给付(或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在债这种法律关系中有两个特定,一是当事人特定,特定的债权人与特定的债务人;一是债的内容特定,即特定的给付。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只能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既不能向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给付,第三人也不对债权人负担给付义务。由此,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了一个封闭的法律关系,将与之无关的第三人排除在债之外。债 相似文献
10.
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合同债权的效力仅存在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它是一种相对权。由于合同债权是种相对权,故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因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只能是诸如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三类的绝对权。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之现象时有发生,将合同债权排斥于侵权法之外,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给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有必要吸收英美判例中的有关侵害合同债权的合理规定,在将要制定的统一合同法中对侵 相似文献
11.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现代社会对债权的重视,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相信有一天也会真正引入我国的民法体系中来,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本文主要从侵害债权是否具有可侵性,证明债权的对世性和对抗力.在债权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其救济所具备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2.
侵害债权制度及其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害债权制度是本世纪以来大陆法中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它是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相互渗透和融合的产物,《合同法》起草之初,曾规定了侵害债权制度,但最后通过的《合同法》取消了这一制度。严格意义上讲,侵害债权应当被称作第三人侵害债权,何为侵害债权,在各国立法上的规定并不相同。英美法中没有债的概念,因此法律上也不存在侵害债权的提法,英美法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称为妨害合同权利或合同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的法 相似文献
13.
传统民法理论一直坚持债权的相对性原则。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这一理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冲击,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也日益频繁地被人们提及与重视。本文分别从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应如何构建合理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以达到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4.
15.
传统民法基于债权相对性理论,未赋予债权人直接请求故意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赔偿债权损失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债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逐渐强化,对其实施的新型侵权行为也亟待规制,而交易安全所受到的威胁与效率价值的重要性也使得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变得必要.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施以充分救济,在未来应当时此做出明确规定以完善侵权责任体系,从而顺应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6.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遭受 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 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突破了传统民法关于债的相对性理论,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除特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外,还引入了次债务人;除债务人的财产外,债务人对外的债权(即次债务人的财产)也成为实现债权人债权的物质保障,这更有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代位权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行使代位权的债权范围与三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涉及到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7.
侵害债权制度若干问题之浅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应否构成侵权行为,是民法学界长期争论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将第三人侵害债权作为侵权行为,其价值已日趋显现,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及秩序,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己为大多数国家的理论界及实务界所认同,但就其中一些细节问题尚未达成共识。笔者拟就侵害债权制度的几个问题作一浅析。一、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实践意义根据传统民法学理论,债权具有相对性,它是仅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请求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侵权行为以绝对权作为侵害对象。要建立侵害债权制度,就得… 相似文献
18.
基于债权而占有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现象被称之为"债权性占有".基于债权而占有债务人之动产、不动产时,债务人无权请求债权人返还.当债务人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将被债权人占有的动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债权人仍可基于对债务人的债权阻却第三人对该动产的返还请求.其理由是,该第三人对债权性占有人既享有物权法上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又享有债权法上的返还请求权,该第三人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债权性占有人有权以对抗该动产原所有人的抗辩事由对抗该第三人.其理论依据是,当该第三人之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两个权利并存时,应参考"请求权相互影响说"之请求权竞合之理论赋予效力.承租人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对抗"租赁物之买受人的依据是,基于"居者有其屋"的立法政策所确立的出租人债权债务法定概括移转规则. 相似文献
19.
20.
所谓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立案或案件审理阶段,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已到期的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采取强制性措施,裁定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由于对到期债权的保全涉及本案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超越了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若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第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而且实践中不同法院由于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不同,常出现彼此之间生效法律文书的直接对抗,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研讨。一、到期债权与到期应得收益的区别到期应得收益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其存于相对人处的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