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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杨某2008年11月应聘到甲公司任市场总监一职,月薪10000元.2009年4月,甲公司与杨某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等相关内容,即甲公司在杨某离职后每月向杨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500元,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2011年3月,杨某与甲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甲公司在杨某离职后按约定每月向杨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500元.2011年11月,杨某向海淀区仲裁委提起仲裁,以甲公司属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为由,要求甲公司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规定支付其8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差额36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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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百全商贸公司是一家商品经销公司,代理销售各个厂家的产品。杨某自2000年3月起从事三鹿厂奶粉的理货及销售业务,工作地点有时在百全公司,有时在各个超市。2004年6月7日,杨某因工资、社会保险等问题到海淀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监察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百全商贸公司否认与杨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存在争议,故答复杨某到仲裁处申请仲裁,认定劳动关系。杨某申请仲裁,要求百权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在庭审中,杨某主张其是百全商贸公司的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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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季某于2006年12月在B物资公司内退,由B物资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07年6月20日,季某到A通信公司工作,并告知该单位其为内退人员,保险由原单位缴纳.2011年2月15日,A通信公司与季某协商一致,于当日解除劳务关系.季某在A通信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A通信公司向季某支付的工资未达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未向其支付延时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2011年12月,季某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A通信公司之间建立有劳动关系,要求该单位支付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加班工资、2008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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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08年6月20日,私企职工杨某因工作疏忽造成企业损失,为此,企业给予杨某警告处分并罚款100元。2008年7月,企业向杨某发放6月份工资,扣除罚款后实发工资700元,导致杨某该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事后,杨某与同事张某到劳动监察部门反应了企业未发放加班费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后要求企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加班工资。接到通知后,企业通知职工可自愿领取加班工资,杨某和张某及时领取了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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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送餐员小石是外来务工人员,在一次送餐途中受伤,无法上班,后被所在的北京某快餐有限公司以擅自离职为由辞退.因公司还存在其他诸多违规用工的行为,小石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小石被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共计3.2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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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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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张女士入职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意外怀孕,公司却无故降薪,并且扣发产假期间工资,不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为此,张女士提出辞职,并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产检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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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劳动关系解除后,仍以旅游大巴司机开车违章导致旅客受伤及迟到上客等为由扣留其押金不还,北京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将司机王师傅诉至法院,要求无须返还司机押金1万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00元.
2010年初王师傅入该旅行社任司机一职,负责驾驶旅游客车接送旅行团,在职期间单位向其收取了1万元的押金.2011年中,旅行社以王先生在接待温州旅行团的过程中迟到造成该团未完成既定行程,驾驶途中无故紧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为该旅行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丧失商业信誉为由,开除了王师傅,未向王师傅返还押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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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杨某被某宾馆招收为服务员,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凡在宾馆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年杨某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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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孙某于2001年3月15日到某销售中心库房任库管工作,负责办理退、换货手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11月29日,该销售中心库房主管以孙某工作经常出现差错、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口头通知孙某,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孙某将该销售中心诉至仲裁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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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北京某商贸公司于2005年4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孔某出资51万元,韩某出资49万元.孙某2005年7月入职北京某商贸公司,2008年2月至2008年7月期间实发工资19779元,北京某商贸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其存在加班,北京某商贸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北京某商贸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口头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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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的一天.沐阳县23岁的杨某与朋友徐某等人听人说本县有所武术学校.便来到由叶某私自开设的“江苏省逸凡武术搏击俱乐部”参观。得知杨某是退役武警战士,曾在部队学过一些擒拿格斗;徐某也是习武之人,该俱乐部教练叶某便安排自己的学生李某在双方未按照规定佩带安全头盔的情况下,先后分别与徐某、杨某进行徒手散打搏击。在与杨某搏击过程中,李某用左脚猛踢击中杨某头部致其倒地。使杨某因遭受较大钝性暴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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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鹂鹂做了一年销售员,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她离职后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单位却坚称不认识黄鹂鹂,否认与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工会调解,从仲裁走到一审、二审,近日法院终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支付2.5万元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