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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立遗嘱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经常出现的遗嘱,合立遗嘱以所有被继承人的死亡为继承要件,此附期限的继承违反了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文从一个真实案例展开分析,探讨合立遗嘱的效力问题,以及该如何保护被继承的合法利益,同时对如何完善现行立法做出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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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岫岩县哈达碑镇村民王某,请求李司法按照他的心意为其代书一份遗嘱。李司法问明详情后,却拒绝了他的请求,王某难以理解。话还得从头说起,王某与李某于197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2子1女。夫妻二人于1980年建造瓦房4间,现如今3个儿女均已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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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6,(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川法民字第3号《关于处理张家定、张家铭、张家慧诉张士国房屋产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关于建国前已经析产确权,能否再予重新分割或立遗嘱继承等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张家定之祖父张文卿(张士国之父)于一九四八年将其家中自有房宅,除自己居住的一处外,其余四处均分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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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继承这一民事法律关系是由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引起的,立遗嘱人一死亡,其遗嘱便告生效,继承马上开始。通常,这对于一个人立的遗嘱是毫无问题的,但对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立的遗嘱应何时生效的认定,往往会出现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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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铭从法院出来,看着手上的民事判决书愣愣地出神.他本以为手握父母的遗嘱,父母留下的房子肯定是自己的了.他没有想到,法院还是将房子的一部分份额判给了他的哥哥和姐姐.板上钉钉的事,怎么又生了变数呢?丈夫病重,妻子代立遗嘱王小铭的父母王川华和张淑英风风雨雨数十年,生育了三个孩子,分别是大儿子王大铭、女儿王翠华和小儿子王小铭.王小铭是“老来子”,所以,王川华夫妇对这个小儿子多有偏爱.王川华夫妇在年轻的时候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夫妇俩就在这个不足70平方米的房子里把三个孩子培养成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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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称《继承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在继承案件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改革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拥有的私有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与制定继承法时的社会环境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近年家庭婚姻的变化状况呈现出的新形势,导致《继承法》已经无法满足和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同时,继承法本身的诸多漏洞和缺陷,也限制了继承制度的调整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因此,《继承法》的修订成为大势所趋。在此前提下,本文就众多继承制度中选取夫妻合立遗嘱制度,进行讨论剖析,以求对新法之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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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老年人订立何种遗嘱,只要做到遗嘱形式合法、财产界限清楚、继承对象指定明确以及所附条件详细可靠,就能够订立出一份漂亮的遗嘱。本文以下门个案例,说明在订立遗嘱时,老年人应当注意的几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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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程一平早年丧偶,生有两女一男,都已成年,并有了工作,大女儿吴雪菊是汽车售票员,1978年与司机韦金堂结婚,婚后夫妻和程一平一起生活。因为韦脾气暴躁,又爱喝酒,经常在酒醉后胡言乱语,惹得岳母对他很反感。程担心韦酒后开车出事故,于是经常规劝他少喝酒,注意开车安全。韦不仅不听劝告,反而斥责程多管闲事,气得程经常伤心哭泣,双方关系很不融洽。儿子吴化通,大专毕业后分配到边远山区搞勘探工作,但他不安心在那里工作,总想调回城市。程一平托人联系商调事宜,但总不成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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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继承法》第22条产生争议: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抑或可撤销?梳理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立法例中这一命题的判断其实是遵从何种立法惯例的选择,其中并无优劣的明显区分。考虑改变制度所需付出的成本,保持目前的制度并无不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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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列为2008年“实施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明确提出“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1000件法律援助案件”。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截止六月.办理法律援助援助案件991件.完成任务率达到99%。为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从8月7日起.宁夏司法厅、宁夏新闻网联合连续刊发典型法律援助案例及相关权威点评,为广大网友提供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常识的平台,使更多困难群众能够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法律援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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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0日沈阳晚报"这份遗嘱是假的!不是我父亲的亲笔签名!"不久前,4名怒气冲冲的男女来到沈阳市铁西公证处,要撤销公证书。这四个人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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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西交民巷一间普通的房子内,中国首个关注遗嘱的公益项目"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登记中心设立于此.记者采访了解到,挂牌运行一个月以来,中心不大的房间每天都人满为患.
80多岁的李大爷,在老伴和女婿的陪伴下来进行登记.他说,自己在报纸上看到有这样一个机构,就立刻让家人进行了预约."我有两个孩子,但儿子一年都不回来一次,我家的房子就要给姑娘.将来我们一走,就把这房子给姑娘,因此特来写遗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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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传统中国民事法律的积累。1912年,新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司法部、司法总长、临时大总统均提出援用体现西方法理的清末制订的新式民事法律,南京临时参议院最终否决了咨请。北京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曾发布《暂行援用前清法律令》,但并没有得到参议院的审议认可,亦不应作为《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生效的法律依据。最高司法机关大理院兼行立法职能,发布"适用现行律民事部分"判例,解决了民事司法中的混乱。民初民法适用的曲折性和审慎性,体现了民初立法者的法律智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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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的法政变革中,由清末修律至预备立宪再至辛亥起事,传统中国法制以加速度的方式迅速被现代法政体制整体性的取代.作为最后一部中国传统法典的《钦定大清现行刑律》,在清末虽未能实现"过渡之用",却在北洋时期开出了"《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之果.其间虽有北洋时期政权动荡的因素,更是临时参议员与民初大理院的推事们主动选择的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