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赋予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快速、从重处罚的权力,旨在明确依法从快从重处罚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但实践中这一条款的具体适用仍面临处罚对象不明确、快速处罚程序过于简化、从重处罚边界不清等问题,难以实现尊重法律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制度目标。对此,应从明确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厘清快速处罚程序的内容,限制从重处罚裁量权等方面对快速、从重处罚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外,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称受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下称受托组织)两类非行政机关,从处罚权力来源角度观之,受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谓之为受权处罚;受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谓之为受托处罚。本文对受权处罚和受托处罚的立法缺陷及其改进发表一已之见,就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3.
杨阳  张芸 《法制与社会》2011,(29):254-255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罚裁量中从宽处罚的一种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是指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在具体的适用中,在很多方面存在争议,例如减轻处罚的幅度究竞是依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幅度,还是根据我国刑罚中的格来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否及于附加刑,是否能够减为附加刑,能否由刑罚处罚减轻至行政处罚等。本文拟从立法目的,可行性,刑法的体系解释等角度来分析减轻处罚,以期对这些问题有一个较为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   

4.
《江淮法治》2009,(14):38-38
在国外,司机驾车违反交通规则后,处罚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处罚方式令人捧腹。  相似文献   

5.
王旭 《法制与社会》2010,(33):186-186
治安管理处罚是主动性的治安管理手段,它的实施无需治安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因此在设置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时,其主要的依据就是治安管理主体根据现实治安状况进行治安管理的自主性,即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应当利于治安管理主体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更好地适应多变的治安管理的具体情况。本文指出,从治安实践经验来看,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一些处罚种类在适用和执行上存在着现实性的问题,违背了最初的立法意愿,因此应对治安管理处罚的一些方式和种类进行再思量。  相似文献   

6.
周光权 《法学研究》2010,(6):114-134
在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中,客观处罚条件没有存在余地。但是,在我国刑法立法中,已经出现一些关于客观处罚条件的条文。如何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是理论上不可回避的问题。国外的通说认为,所有的客观处罚条件都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和预见。但是,笼统地看待客观处罚条件,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之嫌。坚持阶层式的犯罪成立要件理论,根据某种条件和违法性的关系密切程度,可以将客观处罚条件分为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和外在的客观处罚条件。承认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概念,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就没有必要再提倡。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5条关于减轻处罚量刑规则的规定对于规范我国的减轻处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一规定也存在适用范围狭窄以及对减轻处罚幅度的限制仍然不足等问题。该修正案第9条删除在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情况下"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偏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一案件中不同犯罪分子之间量刑失衡的问题,但其并非解决在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情况下如何从宽处罚问题的最佳方案。对酌定减轻处罚制度本应加以修改,但该修正案并未修改。建议增补已是最轻的一个法定量刑幅度以及仅具有单一法定量刑幅度两种情形下减轻处罚的量刑规则,进一步明确限制减轻处罚的幅度,完善自首与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时从宽处罚的立法以及酌定减轻处罚的立法。  相似文献   

8.
邓佑文 《法学》2022,(10):18-31
行政处罚的谦抑蕴含谦和、节制和恰当三层意涵。行政处罚的谦抑理念可分两步予以证立。首先从权力属性、行政方式、制度目的和实践价值四重维度证成谦抑的正当性;其次通过理念与性质、原则、指导思想等相关概念辨析,释明谦抑是对行政处罚立法和执法的理念要求。处罚谦抑理念的具体内容涵括处罚的审慎介入和恰当适用:前者需明确受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的必要性,从而区分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行为;后者需遵守过罚相当基本要求,并达致利益保护的均衡性。处罚谦抑理念可通过立法和执法两条路径予以实现。立法上,行政处罚基本法确定处罚谦抑的基本范畴,其他立法根据行政处罚基本法的规定进一步体现处罚谦抑理念;执法上,依法认定处罚介入的要件和必要性,且严格遵守处罚恰当适用的原则和条件。  相似文献   

9.
张红 《中国司法》2020,(4):57-61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免予处罚制度,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激活免予处罚制度,是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对行政执法资源有限性的回应,更是营商环境建设的现实需求。但需要进一步研究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理清免予处罚与首次违法不罚的关系,划清免予处罚与从轻、减轻处罚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华夏 《法制与社会》2015,(2):264-265
量刑是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具体情况,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可以灵活的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将司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良好的结合起来。正确理解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问题,并合理使用,对司法实践活动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第五条在刑法中增加了限制减轻处罚幅度的规定,从立法背景和立法本意看,主要是为了防止法院在量刑时决定减轻处罚幅度的恣意性。但是在实践中,不同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却出现了分歧,主要集中于当被告人同时具有多个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具有"减轻或免除处罚"[1]情节时,对其量刑是否必须受到该条文对减轻处罚幅度规定限制的问题。本文将结合案例,从理论和司法实务两方面对该法律条文理解和适用中存在的争议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2.
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新增的罪名。《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第二款为:“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一个刚设立的罪名,实践上是一片空白的情形下,如何时它进行适用,是当务之急。危险驾驶罪是把原来的两种行政处罚的行为规制为犯罪行为,之所以把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比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者的关系,在遏制交通事故多发的作用方面,刑事处罚具有明显的优势。  相似文献   

13.
从轻处罚的含义除了指“在法定刑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种和较短的刑期”以外,还应当包括在法定刑的限度内选择适用较轻的刑罚执行方法(如死缓)。减轻处罚只能“罪减一等”的主张是比较合理的。犯有数个罪又有立功情节时,对其从宽处罚的效力应及于所有的罪。  相似文献   

14.
从宽处罚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我国刑法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具体情节和方式,但这些规定仍不够完善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量刑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可以通过合理界定法定从宽情节和酌定从宽情节,将法定从宽情节"合理化"、酌定从宽情节"法定化"等措施,完善我国刑法从宽处罚的有关规定,促进从宽处罚适用进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5.
在刑事诉讼法学界,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权一直是争论多年的难点。反对者反对的观点之一,就是精神损害赔偿会导致对刑事被告人双重处罚。本文从双重处罚的理论本义出发,分析阐述精神损害赔偿与刑罚的并用,仅仅是一种民事与刑事责任的竞合情形,并不构成双重处罚。被害人的民事请求权不能因被害人的刑事责任而受限,精神损害赔偿有其独立的法律价值,不应受到刑事程序的排斥。  相似文献   

16.
治安管理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就是公安机关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拟作出或者作出处罚时,必须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说明作出该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理由、证据和自由裁量的主要因素的制度。它的法理基础是宪法中"国家车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以及行政控权理论,拟给予处罚时没有说明理由以及说明理由时间倒置,将导致处罚决定无效;说明理由错误或者不充分并不影响正式处罚决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三种不予处罚情形,其外观都是不予处罚,但其实质不尽相同。第一款规定的两种不予处罚是免予处罚,第二款规定的无过错不予处罚,既可能是在实质上排除了行为的违法性,也可能是不具有主观过错(故意、过失)的责任条件。各地公布的不予处罚清单形式悬殊,实质迥异,折射出对不予处罚性质认识偏差、态度谨慎积极、对抽象法律原则的具体化不足等问题。正确界分三种不予处罚的内涵,对抽象概括的法律原则进行具体化、标准化,精细界定“轻微”“危害后果”“初次”等条件,是准确适用不予处罚的前提。  相似文献   

18.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对累犯从重处罚,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  相似文献   

19.
按日连续处罚是《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创立的一项特色制度,有助于迅速阻断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运用法教义学方法,以行政处罚规范体系化思维考察按日连续处罚的制度初衷、义务基础、实施程序与立法技术等,将按日连续处罚定位为行政处罚更为妥当。依循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和“一事不再罚款”适用规则,澄清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存在的一些理论争点。在制度功能和实践实效层面,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功能逐步从惩罚转向惩罚与威慑并重,实践应用中存在式微趋势。基于行政处罚规范一体化要求,有必要依据行政处罚原理优化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完善其适用的裁量基准,解决好与其他行政处罚措施之间的衔接,以回应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功能变迁,提升其实施效能。  相似文献   

20.
行政处罚时效是限制行政处罚权力的时间规则,具有控制行政权力、提升行政效率、维护法的安定性和保护处罚相对人权益的制度功能。理论上来说,广义上的处罚时效包括追究时效、裁决期限和执行时效,但目前《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的处罚时效主要是指狭义上的追究时效。然而,处罚时效在制度属性上并非真正的“时效”,也不是除斥期间,而是一种权力期间。处罚时效的期间长度是与违法行为对象的危害性相适应的,而在期间经过后会发生行政处罚权消灭,处罚相对人获得抗辩机会的法律效果。在实务中,处罚时效的起算规则应当围绕“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和“行为终了之日”展开建构,分为即成性、连续性和继续性三种违法行为展开讨论;处罚时效的终止时点应当对“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进行解释,科学限定其发现主体和发现标准。未来在立法上还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增设处罚时效计算的阻碍制度,从而因应特殊情形下的制度正义之要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