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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8 毫秒
1.
陶夏 《江淮法治》2010,(10):20-20
随着电视剧《蜗居》在全国的热播,“蜗居族”一词成了我们茶余饭后的热议词汇,剧中所描述的“房产”现象更是折射出了当今近乎残酷的社会现实。在今年的“两会”中,代表、委员聚焦的三大民生热词,其中“蜗居”首当’其冲。如何抑制房价,如何能得广厦千万间,让百姓尽开颜?于是,物业税开征与否的话题再次引起社会热议……  相似文献   

2.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合同没有成立,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时,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相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此时,过失或故意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有效合同的违约责任,而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其立法 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尽必要注意,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含义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行为,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相似文献   

3.
丛林  峻岭 《检察风云》2014,(7):62-63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荣誉,往往倾注着另一方的支持和奉献。有歌词唱道:“军功章里,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那么,夫妻一方获得的荣誉物品,是共同财产还是归—方的财产?  相似文献   

4.
一、概念及其渊源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它是大陆法系的一个概念。如德国规定:“因双务契约而负义务的一方,于他方当事人未为给付前,得拒绝自己负担的给付。”此外,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均有类似规定。英美法中与大陆法系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相类似的是“推定的交换条件”理论。根据该理论,法院可以依当事人明显的意图和交易的实质推定:一个双诺合同的一方的履行以另一方的履行为条件,或双方的履行互为条件。当一方的履行以另一…  相似文献   

5.
公法上不当得利是指在公法范围内,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致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害,受损的一方有请求返还所受利益的权利,其判别标准为公法关系、财产变动与欠缺法律上原因。在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理与财产法上的衡平原理均为公法上不当得利存在的法学基础。公法上不当得利按不同地标准可分为多类,但按请求权分类已成为习惯,可将其分为相对人向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请求、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向相对人请求与机关间相互请求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公法规范中均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6.
青木 《政府法制》2012,(23):21-21
德国总理默克尔领导的执政党基民盟起草了一份议案,拟向25岁以上有收入的人群征收“年龄税”。该党虽尚未确定“年龄税”的税率,但据称正在考虑将税率定为纳税人收入的1%。  相似文献   

7.
博闻录     
俄罗斯有关涉外婚姻的规定俄罗斯不限制本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婚后财产关系按照俄罗斯法律予以调节。俄罗斯法律规定,妇女结婚后可保留婚前的姓名、国籍.享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完全拥有婚前的财产权,并在婚后拥有共同财产权。夫妻双方在操持家务方面应进行协商,男方不得独断专行,夫妻双方均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点的权利,可拥有共同居住地点,也可拥有单独居住地点。夫妻双方在物质上应互相帮助。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在有物质条件的情况下应予以供养。除这些规定外,如发生其他争端,则由专家提供咨询。马来西亚事似夏家庭暴力法…  相似文献   

8.
抚育成本论     
现行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可见,抚养费的内容主要指生活费和教育费两大项,但是生活费和教育费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父母抚育子女是否仅付出经济费用;那些在抚育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心力是否应计入抚育成本之内?这一切在以往的理论与实践中均极少涉及,以至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只简单的以不抚育一方工资的百分比为标准给付抚养费,而我认为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应建立在子女一方成长所需各类成本的科学预算上,父母方工资的百分比仅为参考数值,而不…  相似文献   

9.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其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以下称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以下称后履行方)在订约后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造成难以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时,在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前,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双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不是同时进行的,且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也不尽一致,往往约定一方先履行其给付。但在合同成立后,发生后履行方财产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可能危及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时,如果仍强迫先履行方先为给付,其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如果先履…  相似文献   

10.
保险欺诈及其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保险欺诈国际上一般也称保险犯罪。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欺诈较保险犯罪含义更广。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投保方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保险欺诈一经实施,必然造成危害结果,有必要严加防范。一、保…  相似文献   

11.
编者按:正当广大车主为发改委叫停汽车养路费的征收叫好的时候,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今年拟开征机动车排污费。一时间民众哗然。上网百度一下,叫好的,痛斥的,不屑的,有法律人士,环保人士,更有广大的车主,可谓众说纷纭。本期新闻聊斋,我们约请了几位有车无车的朋友来谈谈这个话题。  相似文献   

12.
对子女探视权案件执行的几点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可在一定时间、地点探视子女并与子女交流、生活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然而,由于探视权的内容不像财产权那样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即可实现,它需要通过父与母及子女三方甚至父母各自家庭成员之间的有效配合方能实现。  相似文献   

13.
莫特 《检察风云》2010,(20):50-51
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这意味着妻子可以“啃夫”,丈夫也可以“啃妻”,在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此回答毋庸置疑。可夫妻一方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而只是失去稳定的工作,其生活的负担是不是也可以转嫁给另一方?下岗的老公能不能当“啃妻族”呢?  相似文献   

14.
“欺诈合同”与“因欺诈订立的合同”虽均由欺诈行为所引起,却并非同一类合同。前者系双方当事人间恶意串通所订立的,旨在欺诈第三方的合同;后者系一方当事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与欺诈人订立的合同。 一、概念上的区别 欺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欺诈的故意,其所共同实施的欺诈第三方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大陆法上的欺诈合同为虚伪表示合同.虚伪表示指表意人对非真意有认识.且与相对人通谋而为的意思表示。虚伪表示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即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订立合同.所谓通谋.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均具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故意.且…  相似文献   

15.
中要一方初步证明配偶有“小三儿”,对方就得自己证明自身清白,这种新的举证原则正逐步在北京海淀区的离婚案中推行。按照这一新规,如果无过错方提供对方有出轨行为的基本证据,  相似文献   

16.
先履行抗辩权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先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一条文规定的实际上就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内容,这也是我国在立法上首次承认先履行抗辩权,因而,在我国也是…  相似文献   

17.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黄毅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负有对待履行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就是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均属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  相似文献   

18.
中国政法大学苏号朋来稿认为:对于完全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时,应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许多国家的民法典或婚姻家庭法典对此均有  相似文献   

19.
司法信箱     
债务人应以何种身份参加代位权诉讼?编辑同志:在合同法所确立的代位权诉讼中,诉讼当事人一方是债权人,另一方是对债务人有到期债务的第三者。对于债务人是否参与到诉讼中来以及以何种身份参加诉讼,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对债务人应参与诉讼均无异议,但对债务人以何种身份参加诉讼则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债务人被代位行使了原告的权利,又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所诉争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但他实际上却是诉争债权的真正原告,又必须参与实体的审理,故应将其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另一种意见认…  相似文献   

20.
邹芳 《经济与法》2001,(11):36-37
保险受益权作为保险合同中投保方的一项重要权利,其行使既关系到投保方保险保障的最终实现,又关系到保险方赔付义务的切实履行。然而由于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受益权的有关规定不甚明了,从而导致实际操作中投保方不了解保险受益权的内涵及其行使,经常发生投保方在保险合同中不指定受益人或者随意指定受益人,甚至保险代理人越俎代疱为投保方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使投保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对之加以辨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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