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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程序进一步规范、内容范围进一步拓展、经验做法进一步成熟,为推动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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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性质长期以来,一些没有立法权的市县地方人大常委会多将监督权视为最核心的权力,而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地位及其作用却缺乏应有的认识,以致于将它放在一个无足轻重的位置,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也一直是一个薄弱的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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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从根本上改变决定权行使弱化甚至虚置的状况,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的实践问题。一、我省各级人大行使决定权现状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极不适应这些年来,特别是2005年实施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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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发展观的不断深入贯彻.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如何把一个地方的重大决策部署与地方人大决定权有机地统一起来,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是摆在地方人大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笔者认为,需要处理好这样几个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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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维护人民利益、彰显人大权威的有效形式。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审慎择取重大事项决定内容,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现途径,依法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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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它们之间彼此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的行使又必须以决定权的形式出现,离开决定的形式,各项权力就无法作出和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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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较之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而言,在有些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过程存在使用意愿不高、使用频率较低、使用范围有限、使用效果欠佳等现象。致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始终未能得到充分而有效地行使,部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种种原因甚至长期“闲置不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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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对"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是否应予更加详细的界定,文中从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立法中的立法目的、"重大事项"的法律界定、界定程序、法律责任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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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直接表现形式。正确而充分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权力和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和体现。如何行使好这一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不断探索、不断实践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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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农田水利综合规划》(报批稿)摸清了全区农田水利的‘家底’,明确了全区农田水利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要从制度上、机制上全面规范和把握县域农田水利建设”,“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涉水项目,真正用好农田水利建设范畴内各类项目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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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本质是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它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根本性、广泛性,是国家决策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实践中这项职权行使不充分、不平衡、不到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健全其运行机制,发挥其应有的决策功能,对于发展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促进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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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概括来说,可分为"四权":立法权(除法律特别规定外,省级以下没有立法权)、选举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包含于决定权之中.下面,笔者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谈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问题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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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灏在《浙江人大》撰文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十八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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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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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务和重要工作进行决策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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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方面,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程序,进一步扩大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范围,为推动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带着这方面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正在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安师大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主任李晋是一位老人大代表,还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说到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他滔滔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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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人大常委会如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实现人民意愿,记者就此采访了3位省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靳林春在采访中开门见山: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根本体现。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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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根本体现。但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还存在着"四多四少"现象,即程序性问题决定的多,实质性问题决定的少;被动决定的多,主动决定的少;讲高票通过的多,真正审查决定的少;做出决议决定的多,事后跟踪督查的少。这四种现象,影响了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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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度,安徽省霍邱县人大全票通过政府用6亿元奖励一民营企业,各大媒体纷纷进行报道和指责,一时引起轩然大波,随后,迫于舆论压力,霍邱县人大又全票否决了政府的奖励方案.这一风波虽已过去,但从人大履职的角度看,值得深思,笔者试图对整个事件作以分析探讨,以求对今后工作有所启迪和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