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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小就穿表姐的旧衣服。 表姐是城里人,我家在农村,母亲43岁的时候生了我,我排行第七,是家里的老疙瘩。你不想听这些,你想问我为什么要跳楼?是不是为了那个当兵的?是的,我跳下去了,门卫不让我进去找他,于是我拼命甩开门卫反拧着我的手,一路狂奔,从四楼跳下去了。 跳下去我就没想再活,可偏偏被他们又救活了。现在,我的下半身全瘫痪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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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列浙江“腐败四大名托”的义乌“表姐”赵丽娟介绍贿赂一案,于4月5日由兰溪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表姐”赵丽娟今年39岁,在浙江义乌能量极大。无论白道、黑道,也无论求职、提干,人们都把她当作敲门砖和引路人,连一些有头有脸的人物也以认识她、请她吃饭为荣。自1996年至2000年间,她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穿针引线,陪吃、陪送,促成权钱交易,先后为义乌黑社会头目之一陈东讯、个体老板陈建波等11人向义乌公安局原局长柳至多、金华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政、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原检察长陈业对介绍贿赂16次,共计人民币21.5万元、美元4000元,赵因此得好处费7.7元万人民币、2500美元等。那么,一个职位不高、相貌平平的半老徐娘何以炙手可热,呼风唤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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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曾外祖母,我很怀念她.我小的时候,见她经常临东晋王羲之小楷<黄庭经>帖,蝇头小楷,写得一手好字.在我的记忆里,确实没有哪位女性比她小楷写得更好,就是现在拍卖会上,价位颇高的现代书画作品,在我看来书法的功力也实在不能和她相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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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里女孩进城找工作 一脚不慎踏进狼窝
2004年,14岁的小秋随表姐到武隆县城找工作。这是小秋第一次到县城,表姐特意把小秋带到当地一家肯德基“见世面”。小秋和表姐落座后,一个衣冠楚楚的男士蹭到她们身边,一边和小秋表姐搭讪一边偷偷打量小秋,小秋则老老实实呆坐一旁,听他们说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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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朱德参加了最后一次府试后,在家乡四川仪陇,由长辈做主,娶了比他大两岁的表姐刘氏为妻。刘氏贤惠,但朱德不喜欢,1906年离家求学,一去不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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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萍、昶亮被告:黄险峰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无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庭时间:2006年3月30日上午9:30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临近开庭,因为旁听队伍庞大,法院不得不临时换了一个大法庭。原告代理人首先出现在法庭上,他刚刚坐稳,就被记者们层层围住。但他拒绝采访,走出了法庭。再次回到法庭时,他简单地回答了几个问题后,便再三请媒体在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隐去原告的名字。因为堵车,被告姗姗来迟。9点45分,在表姐和朋友的搀扶下,他艰难地走进法庭,和代理人(他的表姐)同时出现在被告席上。被告:我不姓黄,我是昶险峰开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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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打麻将惹恼老婆,她已经两天没给我好颜色瞧。 我挖空心思寻找缓和的突破口。没想到,即将下班时,内勤告知发奖金。我捏着一千块大钞心道,这下算是逮住了机会。我给老婆打电话,故意讨好似地告诉这一消息。她哼一声:“回家全数上缴!” 孰料,离下班还不到十分钟,一个电话,把我的小设计全盘打乱。而且,后来我想,不止是打乱,简直就是继续添乱。 “你哪位?”我问。对方半天未语。 正要挂电话,她突然开口:“我是馨如。” 我的脑子顿时出现片刻短 路 :“ 馨 如 ? ! 你 在 哪儿?” “在你们县城的道上。”馨如是我的初恋女友。那时,我俩在海边一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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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2011,(7):31-33
她把忠诚当信仰,扎根基层调解岗位,从18岁干到61岁,黑发变成了白发。43年的坚守,尽管舍弃了太多太多,但她说:"我舍不得乡亲们对我的信任,我还想再干20年!"她以和谐为使命,以血肉之躯和满腔真情,化无数起干戈为玉帛。尽管留给她的是10多处伤痕,但她说:"如果我的一点委屈能避免更多的流血,我觉得值啊!"她视公正如生命,面对公道和私情,她选择了公道。尽管她遭受了太多的误解,但赢得了群众的爱戴!她说:"端平一碗水,认准一个理,既是调解的生命,也是我的生命!"她把群众当亲人,母亲临终时喊着她的名字,她却在调解现场摆事实、讲道理;爱人生病需要照顾,她却骑着自行车奔往械斗现场。她说:"我愧对家人,可我是人民调解员,奔赴调解现场是我的天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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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吴强,年仅30岁,听听他自己的陈述,我们可以知道悲剧的开端."我与柯晓莲是2005年认识的,她以前和我在一个公司工作的.比我小3岁…到了2006年初,我与柯晓莲确定了恋爱关系."未了,又补充了一句,"我与她关系很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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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冬日,午后的阳光仍然很明媚。在这样一个温暖的下午,听一位律师讲述她曲折而缤纷的执业生涯,品她对事业人生的感悟,确是一件快乐而难忘的事情。采访中我发现,凝神思索时,她静如秋水,安然而美丽;侃侃而谈时,她又激情澎湃,神彩飞扬。
随着我们谈话的深入。渐渐地如人生舞台的帷幕徐徐拉开,李亚兰律师精彩的律师生涯展现在我们面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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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我今年62岁。1998年我妻子病故。2003年,经人介绍,我与贺某认识,不久,我们开始同居,她比我小13岁。当时,贺某对我挺好,人也聪明,以至于我什么都听她的。2004年,贺某提出要买房,动员我出资8万元,她出资4万元,共同买了一产权房,现价值16万元,产权证上写的是贺某的名字,然后双方就以夫妻的名义搬进去住。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和,我们感情渐淡,并不断发生争吵。2005年8月,贺某搬到其女儿家居住,我多次打电话叫她回来,她说,现在已经另外有男友了,与我的关系到此为止,并且警告我,态度好一点,房屋暂时由我居住,否则她随时赶我滚蛋。我一听大吃一惊,我拿钱给她时,对她非常信任,并没有叫她写一个字据,甚至房屋产权证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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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辑同志:我们夫妻婚后十多年来分居两地工作,女方在山东,我在北京,生有一个男孩(九岁),一直随我生活。现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与我离婚,并主张孩子归她抚养,要我每月负担孩子生活费,如孩子归我抚养,她坚决不负担孩子生活费。我不同意她的意见,但又不知怎么办才对。请问:离婚后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怎么办?抚养费怎么解决才合理? 张玉复信张玉同志: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要按照婚姻法的精神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