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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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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立余 《法学家》2005,(6):151-160
善意原则不仅是国内法律制度中的一般法律原则,也是国际法律制度中的一般原则.善意原则构成了国际关系交往的基础.联合国宪章和条约法公约都规定了善意守约的原则.国际法院肯定善意原则的地位和作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善意原则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适用.善意推定,善意解释条约,善意履行义务,善意行使权利,构成了善意原则的主要内容.但善意原则虽规范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其本身却不能产生独立的义务,也不能替代现有的义务.违约并不等于非善意行事.合理、客观、公正、禁止滥用权利、正当程序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善意要求.  相似文献   

2.
诚实信用原则本为一私法原则,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该原则出现了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扩展的现象。本文讨论诚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法理基础及限制,提出该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适用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3.
诚信原则作为各国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越来越频繁地应用在WTO争端解决中。由于诚信原则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难以在实践中适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诸多案例中对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的司法职能进行了确认,并成功地解决了不少争端。遗憾的是,上诉机构的司法限制制约了专家组的有益探索,过分谨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与法律的发展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进行更大胆的探索准备了良好的条件,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充分发挥诚信原则的司法职能,确立成员方诚信履行WTO实体法律的独立的义务,这将有利于弥补WTO的相关法律漏洞,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4.
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立虎  周敏 《时代法学》2005,3(5):88-96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具有充分的理由适用非WTO法,DSB解决争端的实践表明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具有广泛的效力。非WTO法不仅可以使专家组中止管辖权,甚至在更多的情况下使专家组拒绝管辖,而且非WTO法能有效地证明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做法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5.
在分析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具有充分的理由适用非WTO法的基础上,结合DSB解决争端的实践,认为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具有广泛的效力。非WTO法不仅可以使专家组中止管辖权,甚至在更多的情况下使专家组拒绝管辖,而且非WTO法能有效的证明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做法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试论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东辉 《法学论坛》2003,18(5):70-74
作为民事实体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确立是适应诉讼观的变化和诉讼日趋复杂化的需要。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对当事人滥用诉讼权能的规制 ,并发挥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双重功能。由程序法的形式严格性决定了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适用的补充性。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的诚信原则,作为理念,当然适合使用于所有诉讼主体的所有诉讼(程序性)行为;但作为裁判依据,却只能适用于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不能用来惩戒法院和法官。对法官失信行为的惩戒,只能适用法官法的规定另案予以处理。民事上诉和再审,不能仅以法官失信为由,直接适用诚信原则来撤销或纠正原来的裁判。民诉法诚信原则的适用,必须让位于具体的程序规则或硬性规定,否则就会躲入一般条款。正确理解和适用民诉法诚信原则,是其得以实施的前提,否则就会使其处于要么没用、要么滥用的境地。  相似文献   

8.
透明度原则是WTO法律制度当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监督各成员方遵守WTO 法律框架,进而推进自由贸易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原则在争端解决中的适用经历了先冷后热的过程,凸显出透明度原则应对非关税壁垒的优越性。在适用过程中,争端解决机构确立透明度原则适用对象和透明度标准,认为透明度原则适用于对成员方的国内部门法的整体审查,认为透明度原则应当能够保护贸易者的预期。在此基础上,在众多的案件中总结出争端解决机构的一贯立场以期能够对未来的透明度案件产生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诚信原则在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在民事证据法领域的适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所体现.现行立法关于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证人真实义务、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审查判断的相关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诚信原则之精神,但远非完善.为了促进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不仅要确立诚信原则在立法上的原则地位,而且要将其转化为可以操作的具体规范、建立完善的诚信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0.
寻找WTO法中的比例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秀丽 《现代法学》2005,27(4):179-188
虽然国内外学者公认非歧视、透明度及自由化原则是WTO法的基本原则,但对WTO法基本原则的范围及其适用并没有达成一致,而这其中一个最大的争议就是欧洲大陆学者所主张的比例原则是否是WTO法的原则。美国政府及学者对此一般都持反对态度。中国学者研究这一涉及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的人还比较少,通过寻找WTO法律文本中体现比例原则的规定和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中对这些规定的应用和分析,证明比例原则在WTO法中确实存在,它不但可以在平衡不同的政策目标,削减贸易壁垒及限制贸易报复水平方面起重要作用,而且作为一个工具性原则能起到其它原则起不到的作用。比例原则应该成为约束成员方政府行为及指导WTO法发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1.
政府诚信——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一般法律思想说”和“法之本质说”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行政法中诚信原则的渊源 ,诚信原则只能从行政法中发掘 ,而不能从私法中导入。从社会变迁、行政权扩张、国家任务改变及行政法律本身发展的需要等因素考察 ,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正逐渐占据基本原则的地位。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展开具体表现为 :行政主体之间的诚信、行政立法中的诚信、自由裁量领域的诚信、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中的诚信等等  相似文献   

12.
韩月 《法制与社会》2014,(26):21-22
WTO成立后,国民待遇原则从最初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也逐步的扩展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并且国民待遇原则与WTO其他的原则、机制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成为了一项既包括适用原则又包括适用例外,既包含理论又包含实践的制度。在WTO体制中,国民待遇原则强调内国与外国的人、物法律地位的平等,强调经济自由开放、平等竞争的理念,从而成为WTO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13.
21世纪民事诉讼法的主题是公平、正义、效率,诚信原则能否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已经为众多学者研讨的问题之一,本文拟就中国现实国情角度来论述诚信原则的发展趋势,从而为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徐国栋 《法学》2012,(4):22-31
诚信原则在我国法院以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两种形式得到适用,前者主要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以及公司法、代理法、商标法、票据法领域,法院对善意的理解主要有"确信"、"信赖"、"不知"、"客观行为"等4种。后者被法院按消极的和积极的两种方式理解,其中前者是害人行为的阙如,后者是利人行为的具有。但我国法院并不曾把主观诚信理解为错误,并且经常在宣示的意义上和向一般条款逃避的意义上适用诚信原则,这些是需要改进的缺陷。  相似文献   

15.
当事人真实义务与民诉法诚信原则,不管在理论上的涵摄关系如何,二者都具有同质性,在立法上具有相互替代和相互说明的效果.新《民诉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的诚信原则,迄今在裁判中被援引适用的情形极少,这从侧面说明,真实义务原则的立法在我国当下并不急需,也无实效.在现有民诉法框架内,通过直接援引适用诚信原则条款和强制措施来规制当事人的虚假陈述,条件成熟时再将诚信原则的适用主体予以细化,并对虚假陈述的具体制裁或程序救济予以完善,不失为明智和务实之举.  相似文献   

16.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在我国已有的行政立法中,并没有对比例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2005年出台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在我国行政立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比例原则。本文通过对比例原则的涵义、基本内容等进行分析,从而了解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强制法中的适用,并对其适用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7.
被誉为“公法皇冠”的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比例原则的“相对普适性”为其在经济法中的适用提供了法理基础,引入比例原则不仅可以回应经济法现代性的内在诉求,还是贯彻经济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范围涵盖“权力—权利”和“权利—权利”二元法律关系结构,但是,特殊紧急状态和合意行为应排除比例原则的适用。囿于比例原则的抽象性,有必要构建其在经济法中的类型化适用路径:以法律关系结构为划分依据,通过“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的差异化认定标准,塑造“宽松”和“相对严格”的审查基准模型。  相似文献   

18.
对民商法来说,诚信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对民商法的透彻理解和研究必须以明确诚信理念的概念及其延伸为前提。有鉴于此,本文拟探讨民商法诚信原则的内涵与变迁路径,从而保障为诚信理念在中国民商法中的确立及其全面展开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9.
本文主要论述了诚信原则作为思想原则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效力,以及诚信原则作为限制行政权之制度如何与依法行政协调运作。并从司法权对行政权约束的视角讨论该原则在司法审查中的作用,以此为将来的行政程序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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