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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1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计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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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3)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环保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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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7)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7]1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全省钼行业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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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9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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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7]6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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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7)
闽政办[2008]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环保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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