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1.对乡(镇)党委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适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的规定吗?答:《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是明确的,适用的对象是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是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中所规定范围内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具体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立法目的、现有立法的支持、公司治理结构、国外经验、国有控股公司本身承载的特殊社会功能诸方面考察认为国有金融机构等国有控股公司应视为国有公司,从而参照国有公司的规定认定其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的村民自治活动及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  相似文献   

4.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郑屹 《政法学刊》2000,17(2):18-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该法的第六十七条作了修改,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本文拟运用现代企业理论中代理理论的某些观点,结合修改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必要性、其监督作用的不足之处,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等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党的组织纪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选拔  相似文献   

6.
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具体包括: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章程;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所出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  相似文献   

7.
熊林 《法制与社会》2013,(10):198-199
国有公司董事监事具有劳动者的属性,但同时具有雇主的属性,因此国有公司董事监事与所在公司的关系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一定争议。《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是在涉嫌犯罪的过程中认定犯罪主体的需要,不适用于劳动关系中主体的认定。因此该条法律规定不影响国有公司董事监事的劳动者属性。本文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国有公司董事监事的特殊性,在承认国有公司董事监事劳动者属性的情况下,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同时,要从国有公司董事监事的特殊性出发,对其区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防范不必要的风险。  相似文献   

8.
国有控股公司是一般控股公司用于国有资产经营的结果,由于其在法律关系上具有区别于一般按股公司的特点,加之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迟滞,这类公司在组建及运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在从法律角度对国有控股公司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以公司法的特别法形式,规定国有控股公司设立审批的条件及程序,规范国有控股公司内部的母子公司法律关系,建立国家对控股公司的监督、约束、考核法律机制,规定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责任,是国有控股公司得以生存、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9.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明确规定“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团体活动”,这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规定,“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相应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也规定了要对搞非法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给予党纪处分。白纸黑字,明明白白。但是,当有人提议搞封建结义活动时,宁晋县的16名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反对,反而积极响应,甚至出谋划策,推波助澜,可见他们的组织纪律观念淡漠到了何种程度!这些领导干部受党的教育多年,本应是党…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公司法》突破了原《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关于公司担保对象限制的窠臼,在总则第16条专条规定了公司的担保制度,确定了公司完全的对外担保能力,体现了公司自治的立法理念。但公司担保在现实中与法律规定却存在一些分歧,特别是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的担保效力问题存在争议,本文拟对这些争议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本文主要研究了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会议的运作,分析了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即民主,将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的股东大会的规定与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建议我国公司法应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运作的程序进行系统规定,改变我国这些规范性文件互相矛盾,重复、繁杂的状态,提供一套标准示范文本,保护股东的合法权利,节省公司治理成本,实现股东民主。  相似文献   

12.
论公司越权合同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公司越权合同,是指公司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公司从核准登记之日起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且其权利能力以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限。我国《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公司法》第11条也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显然,如果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订立经济合同。即属于无行为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条规定:“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此外,《公证法》第5条,《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67条、第69条、第72条以及《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对地方公证协会的职能作用都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中国监察》2011,(1):59-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5.
2005年修正《公司法》第72条增加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72条成为任意性条款,但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界限一直备受争议,有学者根据对该条的文义解释,认为章程限制股权转让不受任何限制,只要符合公司章程的制定规范即可;有学者根据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认为要对章程限制股权转让严格控制。理论界定的分歧,导致因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成为公司纠纷的典型类型。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惩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以及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国有外经贸企业,是指国有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的国有生产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  相似文献   

17.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几个问题李友根我国《公司法》第16条第二款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  相似文献   

18.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41条明确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本条规定了造成损失的企业负责人承担责任的一般条件和标准。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选,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建议。上述企业负责人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或推荐的…  相似文献   

19.
周洁  黄丽娜 《法制与社会》2011,(30):125-126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首先是作为公司存在,而此类公司又由于国有资本的参与而具有特殊性.涉及到国有资产的管理、运作,具有一定职权性,部分行使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形式存在于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之中.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是理论及实务界历来争议不休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一、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实施:关键是利用谁的职务之便 《刑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应该依照刑法第284条之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犯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