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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卢某、杨某、刘某等人在上海市广顺北路近临新路的河堤附近,看见被害人徐某、沈某途径该处,由被告人卢某提出抢钱并拦截、殴打徐某,杨某、刘某也上前帮忙,并从徐某身上搜得人民币10元.嗣后,被告人卢某、杨某、刘某等人威胁、逼迫被害人徐某以在外打架须赔偿医药费人民币5,000元为名打电话给其家属;在等待被害人徐某家属送钱的过程中,被告人卢某、杨某、刘某等人将被害人徐某、沈某分开看管.期间,卢某接到电话称现场附近来了许多便衣警察,被告人杨某、刘某等人闻讯先后离开了现场.又因赎金迟迟未到,卢某让被害人沈某打电话给徐某的亲属要求尽快付款,否则要伤害徐某.卢某亦打电话以伤害徐某相威胁要求其亲属支付赎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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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杨某与李某是一对年轻的夫妇,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2010年12月5日晚11时许,妻子李某因回家晚遭到丈夫杨某的训斥,俩人争吵越来越激烈,遭到辱骂的李某跑到所住楼房的七层楼顶,对跟随而来的杨某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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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简介
2007年3月24日,某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杨某在办公室内与同事张某发生争吵,杨从身上掏出一支64式手枪上膛后对着张某恐吓时,瞬间6发枪弹发射完毕,致使张某脚部受重伤。为弄清事实真相,当地公安局将该64式手枪(枪号:19013402)送交我地区枪弹室进行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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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张某、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8月13日,二人在临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2006年4月26日,张某向卢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今收到卢某现金贰佰万元整(期限2006年4月26日至2006年5月2日),张某。同年5月25日,张某又向卢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卢某现金贰佰万元整,张某。2010年5月26日,卢某以张某、李某为被告诉至临沭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肆佰万元及利息。临沭县人民法院将应诉通知书、起诉或反诉状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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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22日《法制日报》载:曾某系江西电力学校学生,平时在校大手大脚,挪用了父母给的全部学费,临近毕业才发现欠学校三年学费共9000元。情急之中。他与两位同班同学合谋自己绑架自己,要远在农村的父母快来交钱赎人。2月19日晚6时,家住农村的卢某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称卢某在省电力学校读书的儿子曾某在他们一伙手上,要卢某拿1.2万元赶快到南昌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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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胥某某与被害人王某经上网聊天结识,并于2009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其后,二人多次发生争吵并提出分手。2010年1月30日早晨,王某因胥某某擅自修改其网上签名等,与胥发生争吵并拒绝与胥交往。当日14时许,胥某某至上海市金沙江路王某的工作单位找到王某,二人再次发生争吵,胥当场将被害人手机砸坏。16时许,胥某某在王某下班后将王某强行拉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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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初,被告人刘某、卢某和黄某3人筹划并出资在合肥市做包子肉馅生意,又商定再找几个帮手,如遇店主不配合就叫他们吓唬吓唬。4月12日,黄某找来陈某入股并一同推销肉馅和“壮势子”,4月13日卢某通过亲戚找来潘某和曹某。黄某、卢某告诉潘某、曹某让他们在推销时如遇店主不愿意买,就吓唬吓唬店主,两人同意。2007年4月12日,被告人刘某、卢某、黄某、陈某等人开车来到安庆路,刘某、黄某进入董某经营的汤包店,向董某推销猪肉馅,遭董某拒绝。4月14日,刘某、卢某等人再次开车来到安庆路,刘某、黄某、潘某到该店内强行将20斤猪肉馅卖给董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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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8年9月24日,杨某利用担任某国有公司物流配送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指使物流配送中心财务处处长李某(另案处理)从物流配送中心挪用公款20万元给其朋友张某使用。2009年1月,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物流配送中心财务处处长李某从物流配送中心挪用公款20万元给李某的朋友帅某用于支付工人工资。2009年3月9日,杨某让物流配送中心财务处工作人员以某业务单位开具的两张内容虚假的发票平账。直至案发,杨某未将上述40万元公款归还给物流配送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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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7年4月13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昌某伙同“小华”等人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某路段,按照事先预谋,欲以“拾钱平分”的方式,将被害人卢某的钱财据为己有。期间,“小华”故意在卢某面前丢下一叠钱,昌某则上前拾起掉下的钱,并叫卢某一起到附近的堤坝上分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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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
杨某,男性,46岁,2005年5月因吸食海洛因被处劳教戒毒18个月.自2006年11月解除劳教至2008年2月被列为帮教对象,定期毒品常规尿检结果均呈阴性.2009年1月解除帮教后,被匿名举报其有在家中吸食冰毒嫌疑,民警接报并传唤杨某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询问,经尿液检测发现其尿液中甲基苯丙胺反应呈阳性.另外,民警还了解到在他们抵达杨某家中时,其试图通过自伤、自残逃避处罚,曾快速吞服一枚铁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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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
杨某之子于2005年3月7日因颅内占位性病变,在本市某神经外科(集团)医院某分院就诊并进行手术。患儿于2006年1月16日死亡。杨某于2007年8月25日写信给该医院所在地的某区卫生局,质疑其就诊医院的合法性;并对就诊期间的诊断和治疗经过进行质疑并要求查处。2007年9月20日,某区卫生局答复当事人,该局曾对成立该医院有一批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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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9年4月16日,被告人张某将捡拾来的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张某对此明知)的杨某介绍给熟人吴某,叫吴某与之发生性关系,而被告人吴某在明知杨某当时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仍当着张某的面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吴某按张某的要求支付了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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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吕某,男,1976年生,小学文化。
2005年2月6日19时许,被告人吕某到东莞市黄江镇大家乐广场找卖淫女嫖娼,找到被害人杨某(女,生年不详)。二人在黄江镇江海城黄河二街12号楼302出租屋内进行性交易后杨先离去,吕发现身上的手机及财物被偷走,便怀疑是杨所为。同年2月9日21时许,吕某携一把水果刀在大家乐广场再次找到杨某进行性交易,杨未认出吕。二人到黄河二街12号楼302出租屋发生性关系后,吕要求杨把手机还给他,杨不承认并想逃离,被吕抓住,两人发生争吵。吕某遂将杨推倒在床上,用左手卡住杨的颈部,右手持水果刀刺了杨的腹部、右眼部各一刀,致杨当场死亡。吕某将杨杀死后,将水果刀的刀套放在窗外的窗台上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系被他人用外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用锐器作用于腹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