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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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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罪量要素从“销售金额”变为“违法所得及其他严重情节”,假冒内容从“完全相同”变为“基本相同”。规范的发展变化产生了罪量标准适用、不同罪名的区分、共犯责任认定等法律规范适用新问题。需要精准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违法所得,并对其罪量要素“其他严重情节”进行体系性解读;区分适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准确认定中立帮助者、组织领导者、业务、行政人员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共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销售金额和销售行为的内涵进行界定加深对销售金额的理解。销售金额构成要件地位的分析明晰了销售金额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定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另外,销售金额和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处罚有着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辛欣 《法制与社会》2012,(35):129-130
伴随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部分不法商贩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屡见不鲜。现有刑罚体系中,该行为可能触及二个罪名: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司法实践中,两罪往往存在交叉竞合的情况,从而导致认识和处理上的分歧。有鉴于此,本文拟对两罪的重叠与分界试做探讨。  相似文献   

4.
张龙  李唐 《法制与社会》2015,(6):108-109
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发展迅猛,据统计从2013年初截至2014年3月31日,支付宝的总支付金额达到38720亿元,占全国零售总额1/6,且仍然持续增加.通过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严重侵犯我国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分析实践案件中所反映的该类犯罪的行为特征,进而提出办理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原理,犯罪的主观罪过是成立犯罪的必不可缺少的要件。行为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即无罪过,则只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能认定为犯罪。同样在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中也有相同的观点,英美法系国家对此有这样一个刑法格言,“无犯意则无犯罪”,原文用拉丁文表述为“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rea”,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表述为,“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  相似文献   

6.
吴艳妮  李梓 《法制与社会》2012,(11):274-275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本文以深圳市某区在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中所遇到的困惑与困境为例,探讨以下几个与司法实务关系较为密切的问题,以期能够为该类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7.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网络上提供假冒商岛的私人定制服务,接单后虽未实际从事具体生产活动而系委托他人生产加工,但被告人深度介入了产品本身设计、标识镶嵌、原材料购买、成品包装等制造加工过程中必须完成的步骤,参与了制造假冒商品的全部流程。  相似文献   

8.
论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9个具体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末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单纯从定义上考察,上述两罪的内涵和外延似乎相去甚远。但在司法实践中,两罪往往存在交叉竞合的情况,从而发生认定困难,并导致处理上的分歧。因此,明确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  相似文献   

9.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刑法除第213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之外,还于第214条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对于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理论界对该罪的探讨十分薄弱,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仍有疑问,很有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本案涉及程序和实体两个法律适用问题:一是如何审查二审期间辩护人提供的新证据;二是如何确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本案的裁判显示出以下法律适用规则:一是对于二审期间辩护人提供的新证据,应当在真实性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审查新证据与其他在案证据的关联性。如果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之一。二是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有关销售金额的认定,应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查证有无实际销售价格。在有证据证明存在实际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应当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金额,而不能径行按估价计算。  相似文献   

11.
刘宪权  张巍 《法学杂志》2012,33(4):79-8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具有未遂形态,应以15万元和25万元分别作为本罪未遂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在既、未遂形态并存时,只要已售部分达到既遂数额标准,就应整体评价为犯罪既遂。既、未遂并存的量刑模式在两部分均符合相应形态数额标准的前提下,应选择性适用先并后定再调整或先定后并二次调整以有利于被告人;在仅有单一部分达到相应形态数额标准时,不应对另一部分仅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相似文献   

1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如何界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及如何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观明知”及“货值金额”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属于经济犯罪,其突出表现为对经济管理制度的破坏,而犯罪数额无疑是衡量其破坏程度最重要的因素.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着重对售假行为中知假买假行为的犯罪数额认定做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14.
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但不满5万元,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司法定性评价,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在15万元以上的"并无区别,都以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在成立本罪未遂的情形中,"15万元"中除已销售满5万元的情形外,就不再区分"部分销售"与"尚未销售",均拟制性地以"尚未销售"的类型进行评价;由此,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可以推知该司法解释中"尚未销售"的情形亦应包括不满5万元的"部分销售"。但将上述解释结论比照于该司法解释的其他条款,却存在体系解释上的非正义与矛盾,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与困惑。实际上,对于此类数额犯既遂、未遂形态并存的计算,比较科学的方法应该是确定计算基准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折算,以统一司法评价的标准。  相似文献   

15.
李盼盼 《法制与社会》2013,(30):247-248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产生于同一客体之上因而发生冲突的现象时常发生。实践中,对在后取得的专利权能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这一问题存在不同认识。本文指出解决权利冲突下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难的问题,需要实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体化设置。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商标争议较大,通过对相同商标定义、相同商标的认定、相关公众和特定主体等难点分析,从中获取正确的理解,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与非罪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法院审理的销售假冒奢侈品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在货值金额的认定上却存在较大争议,甚至出现"同案异判"现象。通过案例比较及阐释不同观点,指出不宜将"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作为计算"货值金额"的标准,因为它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符合量刑平等之要求,且与刑法谦抑精神背道而驰。建议在"以假售假"情形下,将"货值金额"限定为"侵权产品的货值金额",以实际销售价格作为计算标准的首选。  相似文献   

18.
摘要选取了2003年至2007年北京等四地共28件已生效的假冒注册商标案,通过比较、分析、统计,发现这28案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罪名认定、刑罚适用等方面。在罪名认定上,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极易混淆。在量刑方面,缺乏规范,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对此,在刑事政策上,应从严从重打击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在立法技术方面,应适当提高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刑并细化标准;在罪名认定方面,应从立法本意及行为本质入手正确定罪;在刑罚适用方面,应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判处刑罚。  相似文献   

19.
山俊 《法制与社会》2013,(3):241-242
在假冒商标案件的追诉过程中,实务上向来仰仗被害人所提出的书面鉴定报告,以证明被告所输入或贩卖的商品确属假冒,但直接引用被害人所提出的鉴定报告书作为证据判决被告有罪,此证据是否有证据能力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20.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文章对客观方面中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同一种商品、相同的商标、使用、情节严重这些方面进行解释和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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