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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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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随着我国<公司法>的修订,中小股东的保护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不少学者对此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肯定我们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我们在中小股东的保护上仍存在不少问题,而造成这些的原因之一便是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没有对大股东的诚信义务做出科学的规定,使得犬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现象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就必须加强对大股东的诚信义务方面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我国《公司法》的修订,中小股东的保护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和研究,不少学者对此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综观以往的研究,学者们在研究如何保护中小股东时,更多的是集中在公司治理和司法救济方面,这当然是重要的。但是,如何通过限制大股东的控制权,从而更加有效和充分的保护中小股东也是非常关键的,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认为要想充分有效的保护中小股东,《公司法》就必须对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进行限制,要明确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务,要建立表决权排出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治理中,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一股独大”,股东之间平衡的利益关系被打破。在无任何有效监控时,控制股东极易滥用控制权谋取自己私利,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矫正失衡的股东利益关系,防止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应当要求控制股东行使控制权时承担诚信义务。本丈正是以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治理现状为研究基础,并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以期学以致用,使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  相似文献   

4.
在公司法领域大股东负诚信义务存在着股东资格理论、信托管理人理论等。一人公司股东,由于其拥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在公司中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是当然的绝对大股东。然而传统理论对大股东诚信义务理论渊源的探索大都建立在股东人数为复数的基础之上,对一人公司的一人股东诚信义务而言这些理论就有点牵强。在对一人公司及一人股东的相关特性进行研究后,发现股权归一风险理论才是其承担诚信义务的理论渊源。  相似文献   

5.
由山东铝业增发否决案不难看出,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理论在中国的立法和执法中还是相当薄弱的。我国新《公司法》借鉴外国的先进理论,对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加以确立,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本文将就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概念、内容、违反方式和法律规制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希望能够得出有利于未来立法的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6.
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总被引:50,自引:0,他引:5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慈蕴 《法学研究》2004,26(4):104-116
以上市公司“一股独大”为背景考察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问题 ,其制度原因在于 ,作为资本企业集中股东意志的必然选择资本多数决原则 ,本身却也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 ,从而导致其在公司实践中产生异化。为了矫正控制权滥用而导致的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失衡 ,应当要求控制股东行使控制权时承担诚信义务 ,并通过具体制度架构确保其诚信义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7.
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富青 《法律科学》2004,22(3):65-74
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既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作出有利于自身,但对其他股东不利的决定;也可以利用直接或间接任免高级经营者的人事权,支配经营者在面对收购时是否采取行动上,优先考虑其利益,漠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将目标公司置于被掠夺、蚕食的境地,少数股东则沦为被压榨、排挤的对象。为了公平地维护和实现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就必须使前者对后者承担诚信义务。虽然控股股东与董事的诚信义务在内容上均由忠实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构成,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在不同的收购类型和各种具体的反收购行动中,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内容也各有所侧重。  相似文献   

8.
朱慈蕴 《中国法律》2007,(4):9-11,59-62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新公司法增加了约束公司股东权利行使的规则,强调如果股东滥用权利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称之为股东的诚信义务(或者受信义务)。这是中国在2005年修改後的新公司法中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项立法创举。  相似文献   

9.
我国在经济转轨时期,大部分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存在着控制股东现象,由于控制股东持有大比例的公司表决权股份,具有控制公司股东大会和操控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能力.随着股东控制权的滥用,公司控制股东侵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以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现象不断出现,这时我国加强公司治理,建立控制股东制约机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由于公司形式多样,受控制股东影响的公司利益相关者众多,本文将研究视角局限在我国股份公司中的债权人保护上,提出在股份公司中,控制股东应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诚信义务,以免发生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事情.  相似文献   

10.
吴民许 《河北法学》2007,25(12):133-137
控制股东义务基础的考察有两个法律视角,一是信托关系视角,二是合伙关系视角.信托关系的视角是美国法上分析控制股东义务基础的主要路径,其缺陷在于其强迫控制股东承担了"利益冲突防范"的受托义务,这是对作为内部利益参与者的控制股东的非理性歧视,压迫控制股东应有的比例权利;合伙关系的法律视角缺陷在于该关系只适用于封闭公司的控制股东,不具有普适性.英美国家新近开始了用客观违法行为标准作为认定控制股东压制行为的法律尝试,而德国、日韩国家则主要用权利行使的一般边界--诚信义务来规制控制股东的压迫性行为.  相似文献   

11.
论董事诚信义务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美国公司法之母的特拉华州法院的司法意见主张董事诚信义务具有独立信义义务地位,打破了长期以来传统公司法上"注意、忠实"二元结构.一石激起千层浪,学界对此形成了等同合同义务说、等同信义义务说、附属核心义务说以及独立信义义务说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董事的诚信义务可以并且应当作为一项独立的信义义务予以确认,与传统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并列,从而构建董事信义义务的三元体系.  相似文献   

12.
保险人的合同后诚信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邢海宝 《法学杂志》2005,26(2):38-40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和诚信义务,而且,诚信义务在保险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产生。本文探讨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的若干诚信义务,主张强化保险人合同后诚信义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以利保险的目的和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新公司法的制度设计围绕着公司的设立运作、股东的权益.董事的资格展开。由于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股东的出资,为了维护股东的权益,公司法就规定了各种条款来保障股东利益,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的规定。不可否认,公司的治理是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可以贯彻股东中心主义,为股东谋取更大的利益。但在强调股东权益的同时,在注重股东的资金聚集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忘了股东应尽的义务。新公司法在增加不少亮点时,也在第20条明确了股东的义务和责任,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限责任公司,股东都应该尽这样的消极义务,这比以前的公司法前进了一步。在新公司法的规定的基础上,本文希望能够从这些先前研究中得到启发,而更好的研究股东义务制度。  相似文献   

14.
信义义务下的美国小股东保护制度及其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光志  杨署东 《法律科学》2008,26(6):97-104
由于封闭公司的异质性,多数决原则、集中控制、商业判断规则等传统的公司规范不适宜于封闭公司。为此,美国制定法和判例法不断修正和调整信义义务规范,通过宽泛地适用信义义务规则,课以公司控制者更严格的信义义务要求和标准,加重其信义义务责任,甚至类比适用合伙原则,给予小股东,特别是小型封闭公司小股东充分、有效的保护和救济,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5.
海上保险人最大诚信义务初探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最大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遵循这一原则履行合同 ,互负最大诚信义务。但被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义务往往占据了这一原则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主导地位 ,各国学术讨论与理论研究也多未涉及该原则对保险人的具体要求。鉴于此 ,本文拟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出发 ,借鉴英美法有关法例 ,对最大诚信原则在海上保险人义务方面的具体体现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也越来越频繁。收购人是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关键当事人,如何规范其行为,是必须要思考的重要问题。我国于2006年9月1日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规范和监管,并着力规范了收购人的行为。本文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收购人应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承担诚信义务,并详细分析了收购人的诚信义务内容及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领域中董事诚信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诚信义务还没明确规定,这导致公司实务中一些涉及公司董事诚信义务的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而研究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及其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董事诚信义务起源于美国,它与董事的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一样,也是一种信义义务,但又不同于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董事诚信义务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即弥补公司董事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功能的不足,从而完善公司董事问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董事诚信义务的出现成为我国董事义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8.
葛延珉 《行政与法》2004,(1):106-108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的首要义务,已为世界各国的立法所承认。我国虽然也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该项义务,但规定得过于简略,存在许多欠缺,尤其在当前我国面临向WTO成员逐步开放国内保险服务市场的背景下,健全保险立法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欲比较国外立法的同时,结合我国《海商法》、《保险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告知义务的存续时间、主体、内容、方式等相关问题作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诚信义务"是指受信人将受益人的利益视为至高无上的良心上的一种责任"。董事的诚信义务是对公司的法定义务,忠实是该义务的主要内容,为了履行对公司的诚信义务,董事行为必须受到某些限制.从国外公司法律关于董事诚信义务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董事诚信义务的含义和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随着公司活理结构的变化,适应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需要而不断地进行调整.无论董事对公司,还是对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实现公司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0.
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是法律公平正义原则和股东平等原则的内在需要,公平、正义、平等一直是法律的主旋律,本文从分析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和限制大股东滥用权力的法律现状从而引出公司法规定中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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