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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新刑法和新刑事诉论法实施以后,法纪检察部门管辖的案件范围作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办理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案件为主,转变为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读职案件,犯罪主体窄了,而涉及的罪名更多了,并且多数是新罪名。调整后的法纪业务,大部分是全新的。调整后,各地普遍出现了立案数锐减的共同问题。比如,1999年至7月份中旬止,广东省仍有87个基层检察院法纪立案数为零,其中有4个市立案数为零,大家都感到了办理法纪案件存在发展案件难、侦查案件难、出庭公诉难、判决有罪难等普遍问题,而一时似乎又束手无策。因此…  相似文献   

2.
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是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两法”修改实施后,各级法纪检察部门积极进取,认真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法纪检察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理想,从我市法纪检察的现状看,存在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3.
刘秋华 《法制与社会》2012,(13):124-125
现行刑法实施以来,由于渎职侵权检察的管辖范围作了重大调整,使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工件重心转向一个全新的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本文主要就渎职类案件查处的现状的原因分析以及相关对策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4.
当前,法纪检察主要面临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案源大幅减少。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具有极大的隐弊性,此类犯罪难以侦破。 3、法纪部门管辖的很多案件,技术性较强,为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在法纪部门管辖的渎职犯罪中,如何界定渎职  相似文献   

5.
刑诉法、刑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罪案有所调整,其中法纪检察部门负责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三大类犯罪)以及利  相似文献   

6.
根据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和有关规定 ,法纪检察部门管辖的案件大部分属于新型渎职案件。能否在查处新型渎职案件上打开局面 ,不仅是渎职侵权检察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而且也是工作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为此 ,我们果断把查处新型渎职案件作为工作新的增长点认真对待、真抓实干 :1 .抓学习 ,尽快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这是查处新型渎职案件的前提条件。为此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将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有关专业知识作为业务学习的重点 ,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走出去请教与请进来传授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方法。除了举办业务骨干培…  相似文献   

7.
一、法纪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及特点现在实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管辖的读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调整后检察机关管辖的演职、“侵权”犯罪案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演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根据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纪检察工作面临着四个特点:一是案件主体范围缩小了。由原来的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等多元化主体变为…  相似文献   

8.
随着刑法、刑诉法的修改实施,检察机关受理的法纪案件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文化素质较高,具备一定的祛律知识,逃避法律制裁的能力较强,这对法纪案件的侦查和起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法纪案件起诉率,保证案件质量,是摆在法纪检察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一、从注重侦查向注重初查转变,严把立案关立案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不该立案的立案,其结果将直接影响着法纪案件的起诉率;该立案的不立,将放纵犯罪,两者都违背了法律的基本要求,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考核设计…  相似文献   

9.
努力开创法纪检察新局面许天祥当前,在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国家机关少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弄权渎职,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并在新形势下表现出更加复杂的特点,对承办侵权渎职案件的法纪检察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根据高检院“严...  相似文献   

10.
<正> 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部门与法纪检察部门侦查的案件,应该由谁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是由经济检察部门和法纪检察部门自己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还是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这是检察工作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权,这对于检察机关扩大监督范围与拓宽监督载体不无益处。实践中立案监督权一般都由审查批捕部门具体行使。笔者认为,立案监督权由法纪检察部门行使更为妥当。 纵观几年来的立案监督情况,不难发现公安机关对该立案的案件而没有立案的主要原因有:一、对鉴定结论或有关法律的理解方面与检察机关存有异议;二、办案压  相似文献   

12.
浅论对自诉案件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应否监督,怎样监督,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争议较大,致使这项工作始终处在探讨摸索阶段,成为整个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最为薄弱的环节。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如何解决对自诉案件的法律监督问题愈来愈突出地反映出来。在此,本文拟作如下探讨,以供大家商榷。一、对自诉案件法律监督的必要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作了较大调整,扩大了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随着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今后自诉案件将会有增无减。因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自诉案件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更具有迫…  相似文献   

13.
目前,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已经受理但外单位或上级检察机关又转来的同一举报信件,即多头举报信件。据统计,今年 1- 7月,四川省某县检察院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 95件,其中属于多头举报的线索有 32件,占受理数的 33. 6%。造成多头举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举报人对案件管辖范围不清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限定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查处。但广大群众对案件具体管辖范围不清楚,认为公安、检察都在办理经济案…  相似文献   

14.
论渎职犯罪侦查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犯罪,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等犯罪行为的统称。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了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33种表现形式和罪名;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受理和侦查。具体来说,就是由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法纪检察部门来受理和侦查。近几年来,各级院法纪检察部门在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行使侦查权,查办了一大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应当说,成绩是主要的,主流是好的。  相似文献   

15.
为加强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与检察理论研究所及本刊联合开展“渎职侵权检察理论研究“征文活动。征文选题范围 :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收集 ;渎职、侵权案件主体的认定 ;徇私舞弊案件涉及的原案问题 ;如何提高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水平 ;渎职、侵权案件侦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改革等。征文时间 :征文从2000年1月20日至2000年9月30日止。本次征文设一等奖5名 ,二等奖10名 ,优秀奖30名。对获奖者将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征文请直接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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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与检察理论研究所及本刊联合开展“渎职侵权检察理论研究“征文活动。征文选题范围 :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收集 ;渎职、侵权案件主体的认定 ;徇私舞弊案件涉及的原案问题 ;如何提高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水平 ;渎职、侵权案件侦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改革等。征文时间 :征文从2000年1月20日至2000年9月30日止。本次征文设一等奖5名 ,二等奖10名 ,优秀奖30名。对获奖者将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征文请直接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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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科学的业务分类,是检察机关正确、及时、合法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前提之一,应成为检察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就我国检察机关内部业务分类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供商榷。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内部的业务分类,采取了以案件性质和工作特点相结合的分类方式,形成了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经济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这样横向的部门格局。这种业务分类方式具有案件管辖划分明确;统计数字直接反映宏观形势;易于统一意见,及时处理案件等优点。但是,若把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有机系统,从整体性,合法性、专业性诸方面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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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部门和法纪检察部门自行侦查的案件,是由这两个部门决定逮捕、决定起诉,即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好,还是由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部门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好?张学军同志在《办理经检、法检案件不宜一竿子插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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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纪检察作为反腐败斗争重要内容来抓法纪检察厅厅长陈为典新年伊始,谨通过《人民检察》这块宝贵园地,向全国法纪检察战线的同行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1994年的法纪检察工作,应着重把握以下要点:第一,对法纪检察工作的认识要进一步深化:法纪检察所管辖...  相似文献   

20.
乔立鹤 《天津检察》2006,(4):49-50,46
200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规定了民行检察部门在办理民行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经检察长同意,可以进行初查和直接立案侦查。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随即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认真做好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对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侦查的案件范围、如何处理好抗诉与侦查的关系等方面做出指导性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自1998年侦查权归口后首次明确了查办民行审判领域审判人员的职务犯罪是民行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笔者认为此举非常必要,意义重大,为此,拟对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侦查案件的范围、罪名和立案标准等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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