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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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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宽处罚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更是在具体案件的量刑中法官不可避免应考虑的基本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具体情节和方式,但这些规定仍不够完善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量刑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完善我国刑法从宽处罚的有关规定,对从宽处罚适用进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法定量刑情节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影响量刑幅度的案情事实 ,其具有法律的规定性、情节的特殊性和量刑的制约性等特点。法定量刑情节可作三级分类 :一级分为从宽和从严两大类 ,二级分为应当和可以两小类 ,三级分为免除、减轻、从轻和从重四种。法定量刑情节的写作包括法定量刑情节的叙述和相关法条的引用两项内容  相似文献   

3.
对200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存在量刑偏轻、量刑失衡、基准刑之裁量唯数额论、从宽量刑情节认定不严格和适用不规范等问题,其产生原因包括法制传统、司法体制、立法缺陷、司法积弊和司法人员素养等因素。基于腐败犯罪的状况和中央的反腐态度,司法人员应转变轻刑化理念,贯彻从严惩腐的刑事政策。完善司法体制、改善司法环境、强化检察权能、提高司法权威是改变量刑偏轻的可行思路。刑法上重置受贿罪的罪刑结构并增设常见的犯罪情节,司法上构建二元处罚标准的量刑方法,完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促进量刑均衡的有效路径。观念上厘清受贿罪的罪质及影响其罪责程度的要素,实践中更加注重其他犯罪情节对刑罚的影响,是化解基准刑之裁量唯数额论的理性思维。判决书中加强有关从宽量刑情节的说理,有利于解决从宽量刑情节认定和适用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需要注意修改条文和刑法原则的一致性以及新罪名的及时确定性。在贪污受贿罪数额和情节并重模式中要考虑情节犯理论影响下的四大因素。加大惩处行贿罪的同时要避免在受贿罪从宽情节方面对刑法总则的违反,建议去掉减少损害后果这一法定从宽情节;行贿罪需要参照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设立数额标准,但不应舍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方面要件。我国应在立法上将贿赂犯罪标的范围从财物扩展到财产性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刑法修正案本身的反思则不应局限于如何组合现有的修改方式,而应放眼整个刑事法领域的维度,推行经济犯罪(刑事)立法一体化的研究和落实。  相似文献   

5.
自首从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刑罚制度 ,也是一项重要的量刑法定情节。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是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其中更应该注意的是关于余罪自首的法律认定。刑法规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制度对感召犯罪分子主动投案 ,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有效惩治犯罪 ,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甘华银  向朝阳 《前沿》2011,(7):90-93
作为一类特殊的犯罪后形态,恢复犯不同于中止犯,却与中止犯在价值上有等质性。无论从刑法的价值理念、人文关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还是从恢复犯本身的犯罪递减性,或是刑罚功能的两面性,更或是从量刑制度的可比性,均可说明应将恢复犯上升为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使其与中止犯享有基本等同的刑罚处遇。  相似文献   

7.
论情节犯     
犯罪情节是构成犯罪事实的基本要素 ,包括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但在有的刑法分则中 ,关于情节犯的规定与其他类型的犯罪在犯罪构成上不相协调 ,有的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作情节犯的规定是没有必要的 ,关于情节犯的某些规定违背了刑法法定主义原则。因此 ,建议取消有关情节犯的规定 ,代之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坦白原本是酌定量刑情节,由于它体现出的人性化价值契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经济的客观要求,《刑法修正案(八)》将其提升为法定量刑情节,这是合适的。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坦白从宽处理的幅度与刑法中自首的设置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合,使得二者之间的评价尺度趋于混同。坦白和自首之间存在价值位阶,不可混淆。  相似文献   

9.
“坦白从宽”立法的必要性与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国一项十分重要的刑事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执行中却出现了政策不兑现问题,严重影响打击犯罪和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当务之急是解决坦白从宽的立法问题。坦白从宽立法是弥补刑法的结构性缺陷,完善从宽政策体系的需要;是从根本上解决政策不兑现问题,维护国家刑事政策权威的需要;是适应打击犯罪形势的发展,提高侦查效率、节约侦查资源的需要;是与拟议中的沉默权制度配套,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平衡的需要。在立法中应将悔罪态度作为影响量刑的因素之一;将坦白由量刑的酌定情况提升为法定情节;同时具有从重与从轻情节的,可以根据鼓励坦白和有利被告原则进行折抵。  相似文献   

10.
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酌定量刑情节之一是取得被害方谅解。考查这一酌定量刑情节的理论依据是刑法的谦抑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被害方谅解这一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是限制死刑适用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建立被害方谅解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1.
在世界范围内,责任主义与刑事政策是量刑的两大支柱。在刑事政策目的观主导下,责任主义在我国刑法中未受到很大重视,以致我国量刑理论研究从根本上无法深入。从报应与功利相融合的一体论出发,以德、日刑法责任主义原理下责任刑与预防刑两大量刑情节体系分类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刑罚根据论及其对量刑活动的影响,可以得出:从法定刑到宣告刑,其本质是在刑罚根据论指导下将影响量刑的情节重组归类的过程。以"报应限制功利"的刑罚理念架构"责任限定预防刑上限"的量刑思路,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2.
1997年《刑法》第239条有关绑架罪法定刑的规定过于严厉,量刑情节过于简单,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造成诸多困惑或分歧。《刑法修正案(七)》尽管降低了绑架罪的起刑点,但仍存在减轻处罚情节的设置过于粗糙、加重量刑情节的设置过于严窄、对婴幼儿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不全面等问题。因此,在减轻处罚与加重处罚情节的设置上做适当的调整,以趋合理。  相似文献   

13.
论定罪剩余的犯罪构成事实转化为量刑情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严格区分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界限正确认识罪责刑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正确定罪和公正量刑的重要保障。定罪情节与法定刑密切相关,而量刑情节与宣告刑紧密相联,二者泾渭分明,然而在量刑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却往往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混为一谈,这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估堆”式量刑模式,违反了“同一事实情况禁止重复评价”这一国际通行的原则直接造成了处罚的畸轻畸重,从而严重影响量刑的公正性。如何正确区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特别是揭示定罪剩余的犯罪构成事实转化为量刑情节的客观性和规律性,是建立相对完备的量刑情节体系的关键所在本文力图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进一步推进中国量刑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化。  相似文献   

14.
入户抢劫是修正后的刑法对抢劫罪增加的一个加重处罚情节。刑法规定不明,导致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户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正确理解户的含义,对不同情况下的户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  相似文献   

15.
蔺剑 《公安研究》2009,(12):21-24
实践中,走私犯罪是根据偷逃应缴税额认定罪与非罪、罪责轻重的,犯罪情节往往被忽略。《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表明犯罪情节也是定罪量刑的依据。走私犯罪情节是与偷逃税额相互补充的量刑标准,是实现刑罚个性化的基础,全面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对走私案件的侦办工作中,应转变观念,重视收集犯罪情节证据,善于利用犯罪情节证据处理疑难案件,并在进入司法程序时注意充分体现犯罪情节证据的表述。  相似文献   

16.
我国以往认罪、量刑协商实践中,存在律师参与性不足、部分认罪认罚者未能得到从宽量刑等问题。律师参与认罪、量刑协商,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保证,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构建检察环节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应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值班律师队伍,加强对值班律师量刑协商能力的培训,明确值班律师的职责,对律师参与认罪、量刑协商的方式作科学设计,明确从宽量刑的幅度。  相似文献   

17.
为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达到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护社会的双重目的,应当把握对未成年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注重量刑的平衡问题。由于我国没有单独的未成年刑法,对未成年犯如何适用刑罚是一个需要探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马宏 《新东方》2006,(4):46-48
一、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量刑制度。职务犯罪量刑制度是指刑法规定的在裁量刑罚过程中根据犯罪人的职务犯罪状况而决定其刑罚轻重或执行方式的专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人(包括职务犯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量刑制度则能够针对不同的职务犯罪情况而采取多种方式,以正确地确定对职务犯罪人的刑罚,保证量刑结果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量刑制度包括自首、立功、累犯、缓刑和数罪并罚,等等。量刑,则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通俗地说,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具体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  相似文献   

1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在于量刑建议,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发展,就必须重视发挥量刑建议的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量刑建议由于包含控辩双方合意以及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因而不同于普通程序中的量刑建议,这就决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量刑建议需要做到精准化.精准的量刑建议具有激励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并提高...  相似文献   

20.
以2014年全国范围内敲诈勒索罪判决书为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预交罚金会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从宽处罚的效果。这种从宽体现在具有预交罚金情节的被告人更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种、较短的刑期以及适用缓刑。预交罚金不仅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和基本的形式逻辑,更会对被告人造成明显的不公,建议最高司法机关明确禁止在判决宣告前预交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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