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孙春雨 《人民检察》2023,(11):30-33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犯罪结构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轻罪不同于重罪,需要建立适合自身特性的治理体系。由于我国提出构建轻罪治理体系为时不长,存在观念理念滞后、协同治理不足等难点。为此,需要紧扣问题,构建重罪、轻罪、微罪的犯罪分类体系;完善轻罪案件的捕诉标准,构建轻罪诉讼程序,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畅通出罪、轻处、转处机制,为轻罪治理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各方协力共治,做好行刑衔接,推动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2.
王青 《人民检察》2023,(24):42-43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数量明显减少,轻微刑事案件大幅上升。轻罪扩张的现实趋势引发对犯罪分层治理的积极探讨。犯罪分层理论虽然尚未被我国刑法吸收,但秉持积极态度对其进行检视和探讨,有助于完善刑法规范、推动犯罪治理、构筑和谐社会。一、轻重犯罪分层治理的实体困境(一)犯罪分层的实体标准有待厘清域外许多国家将犯罪分层理论吸收和纳入刑法规范,如德国和意大利采用二分法,将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法国则采取重罪.  相似文献   

3.
美国轻罪治理体系作为两极化刑事政策中的一极,不仅基于对诉讼效率的追求,开拓了与重罪不同的速决式诉讼机制,还以非刑罚化、刑罚社会化为基本导向,通过多元刑罚处遇实现特别预防和行为规训,修正了传统的刑事处罚模式。轻罪制度在缓解轻罪数量过多与司法资源有限的供需矛盾的同时,也因入罪门槛过低、程序任意性过度,以及罪刑不均而酿生刑法治理危机,其制度设计和缺陷可以给我国提供启示。轻罪化的刑事立法和以轻罪为主体的刑事司法已然成为我国目前刑事法治的重要面向,加快轻罪立法步伐、创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正成为犯罪治理的关键策略,应进行全面的配套制度跟进,实现犯罪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4.
传统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以不起诉裁量权为依托,在刑事案件的程序分流中发挥着枢纽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程序分流中发挥主导作用。基于当前我国犯罪结构的变化,优化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刑事诉讼分流机制,应紧扣轻罪治理这一时代主题,依托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裁量主义的刑事司法功能,加强对案件量刑的预判,更合理地选择程序分流方式,以期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轻罪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轻罪治理问题引起广泛关注。轻罪治理面临犯罪附随后果制度不尽完善、起诉裁量权行使存在不足、轻罪案件诉讼程序亟须优化等现实困境。现阶段,以宣告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免予刑事处罚作为轻罪案件的界定标准更为科学合理;应通过探索犯罪附随后果制度配套改革,优化起诉裁量权运行机制,完善缓刑执行配套措施,建立轻罪综合治理中心等措施,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6.
重罪轻罪的划分及其意义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或者应受刑罚轻重的不同,而对犯罪作出重罪、轻罪或违警罪等不同等级的划分,是国外刑事立法的普遍做法。这种分类方式在刑事实体、诉讼程序和刑事政策方面均有着积极的意义。我国刑事立法有必要借鉴这一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7.
轻罪治理涉及惩治、预防、对犯罪进行源头治理的实体性内容,也有程序性出罪、协商性司法机制等程序性内容。轻罪重罪案件比例发生的明显变化,由多种因素促成:一是社会控制能力增强,环境条件变化;二是立法中存在刑罪化的倾向,刑法修改不断增加罪名,轻罪案件因此剧增。醉驾入刑的司法实践表明某些危害行为的刑罪化需要进行全面的立法后果评估和对法律适用的司法调整。在轻罪治理中,不应忽视有些危害行为,没有纳入刑法制裁的范围,或者刑法规定的处罚过轻,形成刑法盲点或者“轻罪(处罚)过轻”的问题,需要从立法角度重新进行审视并加以解决。就轻罪治理相关诉讼制度配置来说,调整裁量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按重罪、轻罪、微罪配置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将部分治安处罚案件纳入司法程序,设立治安法院或违警法院,是值得研议和可以采纳的程序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8.
轻罪重罪之法定界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丽萍 《中国法学》2013,(2):128-138
借鉴域外经验,中国刑事立法也应对轻罪和重罪的界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种规定不仅具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意义,也具有犯罪观念、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方面的重要意义。轻罪与重罪的划分应是对罪行而非对犯罪性质的划分,轻罪和重罪的划分标准应采取形式标准而非实质标准,在形式标准中应采取法定刑标准而非宣告刑标准,在具体划分界限上应以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作为分界线。  相似文献   

9.
程序分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发展戍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在犯罪率不断攀升、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建立科学而完善的程序分流机制对我国司法实践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价值内涵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亦有不少契合之处.尽管我国法律已经体现了程序分流的有关内容,但大量的轻罪案件仍要通过走完所有刑事诉讼程序而结案.在起诉阶段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扩大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当前实现诉讼经济和程序分流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10.
犯罪分层的标准与模式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分层理论的关键是犯罪分层标准和犯罪分层模式.现有的标准均是实体性标准,弊大于利。分层标准应兼容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主要是法定刑和刑事强制措施,分别代表立法和司法中的应然与实然分层。分层模式要考虑现有的立法、司法解释等.主要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数字,轻微罪、轻罪(次轻罪、轻罪)、重罪(最严重的犯罪、次严重的犯罪、一般重罪)的三模式具有合理性,以此实现分层模式与强制措施适用的合理关系。另外.具体个罪也有分层模式.  相似文献   

11.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轻罪治理成为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大局、关乎党的执政根基稳固的时代命题。湖北省检察机关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诉源治理为抓手,在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中强化检察担当,对新征程上检察机关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进行了路径展望。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开诚 《现代法学》2006,28(2):98-106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的划分,仅指轻罪行与重罪行的划分。在学术界关于区分轻罪和重罪的四种观点中,以一定法定刑为标准认定罪行的轻重具有充分的依据。认定轻罪和重罪法定刑的分界线当以有期徒刑3年为限,即凡法定最低刑为3年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都是重罪,反之便是轻罪。我国刑法存在若干轻罪与重罪界限不明的条文,需调整其罪刑关系。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重罪之中。  相似文献   

13.
石博升 《人民检察》2023,(11):69-73
日本在警察、检察、审判阶段,以宽严结合与诉讼经济的策略分层分流犯罪,侧重微罪处分、暂缓起诉、非自由刑的适用;分流犯罪后,实施官民一体化更生保护刑事政策,注重犯罪者回归社会的就业、福利援助,尤其偏重对社会弱势犯罪者的支援,有效防止其再犯,最终使犯罪总体呈持续降低态势。在尊重国情差异的基础上,建议借鉴日本减少犯罪体系模式并作本土化吸收,在轻罪化治理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探索我国犯罪治理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功能的日益强化以及犯罪圈的不断扩张,我国传统的以国家与被追诉人关系为主线、以惩罚犯罪为目的的刑事诉讼二元惩罚范式已经难以应对实体法变化带来的多重挑战。为了有效抑制刑法扩张,实现刑事司法的社会治理功能,刑事诉讼应从依赖国家专门机关自上而下对犯罪的打击和管控走向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刑事诉讼多元治理范式从治理理念出发,主张发挥国家专门机关对刑事诉讼的主导作用,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靠被追诉人、被害人、社会力量的多方参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实现对犯罪的修复与矫正。刑事诉讼多元治理范式在我国已经有相应的实践基础,但欲使其替代二元惩罚范式并充分发挥其犯罪治理作用,尚需进行一系列程序、制度和机制的调整。这具体包括拓宽程序出罪渠道、建立司法转处制度、打破诉讼期限的桎梏、完善权力约束机制以及确立重、轻罪案件的双轨制绩效考核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15.
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方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今中国的犯罪现象正在经历从自然犯到法定犯、从重罪到轻罪的历史转换,犯罪治理的策略也需要与时俱进,顺势而变。具体而言,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应该彻底摈弃严打重刑思维,从宽严相济转向以宽为主的刑事政策,刑罚应整体趋轻,更多关注出刑和制裁多元化,更加注重常态治理和依法治理,刑事程序制度也应更加轻缓与灵活,同时营造更为宽容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6.
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通过起诉裁量权的运用对案件进行分流处理,在不起诉案件中适用非刑罚措施,是轻罪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通过不起诉与非刑罚措施的衔接适用,可以提升不起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应当通过立法完善非刑罚措施的结构体系阐释,规范非刑罚措施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并探索新型社会共治机制、形成系统治理合力,逐步形成轻罪治理体系,打造轻罪治理方略。通过检察维度促进社会治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7.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刑事立法轻罪化趋势日益凸显,轻罪立法成为刑事法治新课题。基于我国轻罪立法现状以及综合域外经验,选择“刑法统一调整”的规范模式作为我国轻罪立法的现实进路较为适宜。具体而言,在刑法总则层面,明确轻罪概念,设置轻重犯罪分层的罪行等级,以罪刑均衡为基本立场对相应法律规范进行必要调整;在刑法分则层面,通过类型化思维调整部分具体罪名规范模式,以“定性+定量”与“只定性不定量”两大规范类型的恰切把握着力于实现轻罪立法的理性与正义。  相似文献   

18.
陈学权 《法学杂志》2015,36(4):52-59
刑事和解在我国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刑事和解仅适用于轻罪案件,这为今后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带来了挑战.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包含的内容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均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来,因而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规定为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提供了可能.为了规范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建议明确可以适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重罪案件范围、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确立刑事和解优先原则、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最高赔偿标准和从宽处罚的幅度.  相似文献   

19.
考察域外立法与司法,大多数国家都有比较成熟的轻罪制度体系,由于特殊的制度设计,轻罪制度在我国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为建构中国特色的轻罪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建构轻罪制度,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轻罪案件"案多人少"的资源配置难题,而且能够合理地弥合我国违法犯罪行为制裁体系中的结构性断层。轻罪制度的建构,需要转变"定性+定量"的入罪逻辑,消解"终身化"的犯罪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只定性,不定量"的入罪模式。在轻罪行为的制裁上,对以往劳教对象进行分流处理,实现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之间的有效衔接,同时,在轻罪案件的处理中坚持司法权的处遇根基。除此之外,还需探索与轻罪制度相配套的"轻罪速裁"、"程序分流"、"前科消灭"及"轻缓处遇"等制度,以期在实体与程序的双向支撑下实现轻罪制度的建构与运行。  相似文献   

20.
我国前科制度存在规范设定随意、惩罚过于严苛、与犯罪关联性不强、牵连无关人员等问题,而轻罪立法降低犯罪门槛、不区分轻重罪的统一立法模式导致犯罪标签泛化,加强了犯罪标签效应,行为人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法律评价严重失衡。解决“轻罪不轻”的重点在于消除轻罪不合理的法律后果,建立轻罪领域的前科消灭制度。原则上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员均能适用前科消灭制度。立法同时应明确排除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累犯、再犯等特殊犯罪适用前科消灭制度,并根据宣告刑长短和主观罪过设置不同的考验期限和审查模式,实现轻罪内部的轻重区别处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