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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本质,是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形成相互依赖、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经济统一体。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法制协调,而行政契约在法制协调中具有比较优势。故要完善行政契约保障机制,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相似文献   

2.
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步骤,涉及区域内地方利益冲突的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地方利益冲突的最直接体现.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交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权以及行政管理执法等方面.必须制定规范性文件以法律手段协调地方政府利益冲突,改革财政税收分权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合作制度体系和建立交通运输统一监管执法机制,并将这些利益协调机制纳入区域一体化立法中,才能有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  相似文献   

3.
涉及区域合作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区域内各行政区协作制定。协作制定存在实践基础,但将面临区域性事务的管辖权问题、区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以及不同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不协调、协作制定缺乏统一的程序规则等问题。协作制定的价值在于,有利于形成统一的"规范域",也有利于区域利益的实现。在路径选择上,包括由区域内各行政区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由区域管理机构与各行政区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制定、授权区域管理机构直接制定等三种模式。  相似文献   

4.
王建学 《法学杂志》2022,43(3):41-56
区域协调发展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它本身蕴含着丰富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也需要在央地关系视角下进行解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结构中,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地方和社会,中央则主要负责促进和协调。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中央处于枢纽性地位。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政治保障,中央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则是其制度载体和运行依托。区域发展不协调既是各地发展条件各异等现实因素的结果,也有国家政策倾斜的人为因素。中央首先应当扫除发展障碍,释放地方和社会的发展动能,为各地方创造平等的发展机会,同时应当对发展不协调进行精准的制度纠偏。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具有长期性,必须健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5.
区域经济一体化,我国传统区域发展模式的困境,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共同要求我国实行区域的协调发展。国外有关区域协调立法的的研究表明区域发展是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通过构建以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法为首的多层次立法体系来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区域的发展要求法律的协调,而法律协调机制的建立又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与动力来源。  相似文献   

6.
我国区域行政立法协作:现实问题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区域行政立法协作是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地方政府在行政立法领域的协作主要集中于规章冲突的事后解决机制,欠缺规章制定之前的事前协作。对此,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建议性州立法委员会以及州际协定在协调州际立法上所体现出来的协作理念和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区域行政立法协作机制,需要健全行政协议制度、政府间信息公开和交流制度,成立区域行政立法协调委员会。  相似文献   

7.
加强区域法制建设既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通过对我国区域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以实施区域性地方立法和完善区域性行政协调为主要环节的我国区域法制建设路径。  相似文献   

8.
区域一体化的良好运作如今得到了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同样也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如何在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中,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如何使中心城市在一体化发展中发挥良好的核心作用,如何协调和整合各个非中心城市的建设重点,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在分析现阶段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时代特征的基础上,探索各区域中核心城市(即大都市)治理的重点与难点,从而把握大都市治理中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深层次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行政协议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叶必丰 《法学研究》2006,28(2):57-69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出现的行政协议,是区域政府为克服行政区划障碍而进行合作的法律机制。区域政府间的行政协议,应当以区域平等为法治基础,是对话和协商的结果。行政协议的缔结,主要涉及主体资格、公众参与和主要条款等问题,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公众、公权与私权的界限,行政协议的履行,则涉及行政协议的效力、实施机构和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协议不仅适用于区域政府间的合作,也可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解决与合作。但是它的运用和发展,需要以行政协议法为制度平台。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16,(6):41-47
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明显特征和不可逆转的显著趋势,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管理体制日益凸显其滞后性,难以满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治理要求,蓬勃发展的经济需求与落后的行政管理之间的矛盾日渐尖锐。有必要优化地方政府的权力配置,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府际合作中的作用,切实保证公众对府际合作的参与,形成多元化的协作治理模式,以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11.
张震 《法学杂志》2022,43(3):28-40
研究区域协调发展应具宪法视野。区域协调发展在宪法上有明确的根本制度、国家任务、发展理念和职权职责的依据,并以宪法上的整体发展、实质平等、权力配置和权利保障为理论体系支撑。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更好实施,依据宪法的规范与理论,应该坚持整体性、平衡性、针对性、效能性等几项原则;以破解行政区难题为突破口,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试行中央适度、有效授权机制,充分提升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治理效能;在地方与地方之间,探索相互关系的法理内涵,为地方合作提供制度依据。  相似文献   

12.
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中,仍然必须尊重和保护地方的正当利益。当面对冲突的地方利益和地方政府间的制度壁垒时。应主要依靠法制协调来解决纠纷。这种协调既包括中央政府通过制定有关区域发展的法律,或设立某种区域协调机构所做的努力,又包括地方政府间从地方性立法、地方行政和地方政治等方面进行的自主协调。  相似文献   

13.
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的国家战略。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地方立法协调实践探索,呈现出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几种典型样本,并各具特色及示范价值。进入新时代后,区域地方立法协调面临诸多国内无先例可循的新问题。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等时代新要求,需要重点思考我国区域立法协调的发展空间、聚焦领域和可能的溢出效应等理论难点。从已有的样本探索和发展趋势看,区域内跨省市的大气、水流等生态环境共保共治问题,区域市场一体化及区域营商环境共建问题,区域一体化示范区共建问题等,将是今后我国区域地方立法协调的侧重点和聚焦点。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跨省市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已十分明显。但目前我国各省、市各自为政的地方行政立法现状不适应这一客观要求。借鉴欧盟法在其成员国中直接适用和优先适用的成功经验,我国可构建一种能在一定经济区域内的各行政区划内统一适用的区域行政立法模式和体系,这是介于国家行政立法与现行地方行政规章之间的行政立法合作模式,它对于协调目前地方行政立法冲突、适应和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是一种较为有利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19,(4):12-18
区域行政协调已在区域公共治理中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并取得初步成效,但也表现出以行政命令替代区域行政协调、以人情关系主导区域行政协调等失范问题。这表明区域行政协调目前更多地作为一种"自觉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得以实施。区域行政协调的立法存在顶层法律设计缺失、对区域行政协调实施主体规范不足、程序规定缺乏、责任条款缺位等缺陷。针对这些问题,应当从构建区域行政协调顶层法律设计、规范区域行政协调实施主体、健全区域行政协调程序、强化区域行政协调责任制度等方面着手,推动区域行政协调的规制完善。  相似文献   

16.
北部湾区域发展过程中签订了相当数量的行政协议,但目前北部湾区域行政协议的缔结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暴露出我国区域行政协议制度和法理的相关缺陷.有必要对北部湾区域行政协议机制进行重构,健全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法规、建立区域行政协议协作机构与完善区域行政协议纠纷解决机制,以推动北部湾区域一体化进程.  相似文献   

17.
区域协调发展立法的观念转换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区域协调发展是关系中国现代化前途的两大问题之一,是科学发展观在我国区域发展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在法治社会,区域协调发展能否实现关键取决于有无完善的法律制度。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区域发展中成功的立法经验,注意提炼此类法律制度的特性,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构建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一个由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法、落后地区(西部)开发法及特别政策措施法等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对我国未来的发展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区域协调发展是指从统揽全局的高度出发,通过建立健全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机制,实现不同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发展战略。如何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体系,这不仅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亦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众多方面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保障和规制。本文拟以中部发展为视角,从法律规制角度对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进行分析,希望对区域协调发展体系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9.
张守文 《当代法学》2021,35(5):99-109
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中,区域协同发展具有重要地位,其基本目标和重要路径,是在"区域差异化"的基础上,推进"区域一体化".由于区域协同是典型的"发展问题",而经济法是重要的"发展促进法",因而应通过经济法的调整实现对区域协同发展的有效促进.为此,有必要基于"差异化一一体化"的分析框架,从经济法的视角,解析区域协同发展涉及的纵横关系以及区域与政府、区域与城市等"重要关系";在此基础上,应结合区域协同规划的制定,以及市场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和制度一体化等"重点领域"的问题,探讨如何运用经济法的相关制度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并揭示其中涉及的法治问题.这既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和整体经济的发展,推动区域经济法治建设,也有助于丰富区域协同发展理论,完善相关经济法理论,并推进"发展法学"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中部崛起离不开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支持。然而由于我国区域金融协调的法律制度的滞后,阻碍了区域金融发展。本文以中部崛起为背景,从经济法理念和价值角的度对区域金融协调发展进行了思考,并在文章的最后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个层面提出了具体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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