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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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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肖章 《法制与社会》2011,(11):263-264
持有型犯罪不同于作为或不作为犯罪,它是一种具有独立行为方式的犯罪类型。由于尚未造成任何法益的实际损害或危险状态,持有型犯罪因而是一种"抽象危险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持有型犯罪包括涉及假币、枪支弹药、毒品等管制物品或限制流通物品的犯罪,不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刑法对持有型犯罪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刑罚权的扩张,对持有型犯罪的刑罚设置应当谨慎,应当体现现代刑法理论中的轻刑化思想。  相似文献   

2.
《法学》1989,(7)
刑罚改革应突破“重刑化”与“轻刑化”之争。这种理论纷争,犹如在刑罚改革的道路上设下了一道屏障,不越过它,就无法正确把握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合理比例。我国刑罚改革应遵循刑罚之公正合理性原则、刑罚之必要性原则和刑罚之个别化原则。  相似文献   

3.
陈珊珊 《法学》2012,(2):141-147
因各种交通犯罪所带来的犯罪恐慌与风险的不可预期性,重刑化的刑事政策在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与司法中已有所体现。尤其是我国交通犯罪的刑罚体系不仅存在着内在的矛盾,而且在量刑上似显宽严失衡。从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的角度而言,轻刑化的量刑体系仍是我国交通犯罪刑罚改革的必由之路。通过改革刑罚结构与量刑的权重因素、严格刑事证明标准、恪守刑法谦抑原则方能有效地在犯罪治理与刑罚公平间保持平衡。  相似文献   

4.
扩张非监禁刑视野下的假释政策宽缓化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政 《法学论坛》2016,(2):138-144
促进刑罚政策由重刑化向轻刑化转变,推动假释政策由严格化向宽缓化让渡,这是我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工作机制改革面临的一个刑罚理论和刑罚实践问题.其中,扩张非监禁刑与假释政策宽缓化具有天然的联系,直接关系到假释目的调整和假释政策优化,其理论基础是要重塑综合刑理念,其实现路径是要对假释政策宽缓化进行制度设置方面的法律重构.  相似文献   

5.
黄小飞 《清华法学》2024,(1):154-171
采取概念史的研究方法,在历史语境、制度变迁、学说迭代的综合考察中对行政犯概念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得以发现行政犯的概念变迁与二元公法制裁制度的发展具有紧密关系,行政犯的概念内涵中潜含着“行政的要保护性”与“刑罚的严厉性”的价值矛盾,历来的行政刑法学说也旨在调和该矛盾。缘于德国、日本对该价值矛盾的不同处理,德国法上的行政犯概念经历了犯罪到非犯罪的意义蜕变,而行政犯概念传入日本后则一直被视为一种犯罪类型,进而导致在混同继受德日学说的我国出现了行政犯概念被刑法学者和行政法学者各自表述的现象。行政犯的价值矛盾对我国当下行政犯诸问题的解决具有启发意义。对于我国现行统一化刑法中的行政犯解释立场,要坚持以忌惮“刑罚的严厉性”为本质的“刑法独立性说”,不应支持正视“行政的要保护性”的“行政法从属性说”。不过,要想真正缓和“行政的要保护性”与“刑罚的严厉性”的价值冲突,仍要在立法上考虑采取附属型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论犯罪化及其限制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严而不厉——刑法结构的理想模式 如果说犯罪化(criminalization)与非犯罪化(decriminalization)、刑罚化(penalization)与非刑罚化(depenalization)是二十世纪世界各国刑法改革的主题,那么,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重刑化还是轻刑化则是中国当代刑法改革在制度层面所面临的两大现实选择。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储槐植先生在《严而不厉:为刑法修改设计政策思想》一文中创造性地提出了我国刑法结构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刑法结构“严而不厉”的思想,得到了学术界同人的广泛认同。按照储槐植先生的见解,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要求刑法典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同时刑罚不能过于苛厉,罪刑应当均衡。  相似文献   

7.
风险社会中刑事立法正当性理论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济的急速发展与社会关系的高度分化使社会呈现出风险的特征,我国刑事立法不得不紧跟社会形势频繁扩张,以应对风险社会隐藏的巨大危险。风险社会中,刑事立法正当性问题的实质在于刑法将一个危险行为作入罪化处理或者使刑罚提前到来的合理依据,解决第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立法中把握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界限,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立法中把握犯罪性质的界限,即危险犯与实害犯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罪等轻刑罪名的增设推动我国刑法结构向轻刑化演进,对我国固有的罪刑观念与二元化违法犯罪制裁体系造成冲击。日本刑法呈现出典型的“大刑法结构”,犯罪圈高度扩张,《轻犯罪法》处于刑法结构的最低点,对《轻犯罪法》展开全面考察有助于为我国应对刑法结构轻刑化提供理性参照。《轻犯罪法》具有预防性、象征性与补充性特征,以司法化程序确立法治保障,实践中大多数轻犯罪案件均是以不起诉实现程序分流,少数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也是以略式(简易)程序为主且刑罚轻缓,由此兼顾效率。《轻犯罪法》虽是日本犯罪圈扩张的代表,但适用中却有效控制了刑事资源的投放与消耗。面对我国刑法结构轻刑化过程中轻刑罪名的立法扩容与司法激增,应理性认知轻刑罪名的预防性色彩与轻微罪质,确立“增减并进”刑事政策,即在立法增设轻刑罪名之时同步削减投放到轻刑罪案刑事反应系统中的制裁性要素与程度。同时,治安违法行为轻罪化及其制裁程序司法化符合刑事法治理念与人权保障诉求,具有正当性,但应当在逐步积累轻罪治理经验并充分理解轻刑罪名本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不能操之过急。  相似文献   

9.
马丽萍 《政府法制》2012,(31):50-50
近年来,我国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其典型的表现就是渎职侵权犯罪判处实刑少,量刑偏轻,缓刑多。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现象已严重偏离了渎职犯罪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巨大危害,使刑罚一般预防的社会功能目标难以实现,折射出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失衡。笔者试图对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的原因和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对于我国刑罚发展的基本态势,刑法学界历来有“轻刑化说”、“重刑化说”和“适度化说”之分。本文在对上述三种学说的观点进行梳理、评价的基础上,着重对重刑化思想及其在实践中的弊端进行了剖析,并对“适度化说”的标准及实践化问题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重刑化说”无论是从理论还是现实效果上看,都不应作为我国罪刑配置的指导思想。但我国刑罚的发展也不能一味地走轻刑化之路,应当选择整体趋于轻缓,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两极化”的刑罚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1.
财产型犯罪轻刑化,是"人是目的"这一道德伦理在刑罚观中的体现。学界支持财产型犯罪轻刑化理由大致有五个:"财产平等保护论"、"刑罚现代化要求论"、"人权保障论"、"国际趋势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论"。然而,这几种理由均忽视了财产刑法保护与宪法经济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导致认知偏差。财产型犯罪轻刑化正是生命价值与财产价值综合权衡的结果,是刑法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现实对宪法经济制度的理性回归。检讨财产型犯罪轻刑化的意义在于消除刑法现代化与宪法规则之间的诸多误解,以揭示宪法语境下财产权刑法保护的认知模式。  相似文献   

12.
随着刑事立法的演进,我国的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行政犯成为我国刑事治理的主要对象。在二元制裁结构不变的框架下,围绕行政犯双重违法性的本质,应当按照刑事追诉宽严相济、行政处罚从严追究原则,在立法层面妥善处理犯罪化与去犯罪化的关系,优先完善作为前置法的行政法;同时,尽可能在规范层面明确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按照比例原则合理配置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量。在司法层面应当摒弃必罚主义,确立治理导向的司法观,坚持实质犯罪论,对行政犯充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体系中更多综合运用刑罚手段和非刑罚手段处理犯罪,尤其要破解好二元制裁结构下程序出罪后的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理措施衔接难题,实现更好犯罪治理。  相似文献   

13.
刑罚应体现人道性、公正性、谦抑性和自由性。在我国刑法领域内应树立刑罚"轻刑化"的思想。应通过"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等途经实现轻刑化,更好的服务和改造社会。  相似文献   

14.
王新 《法律适用》2012,(8):45-49
有学者指出:20世纪"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法定犯时代也随之到来了"。〔1〕现代社会发展伴随着行政权的扩张,公众与行政管理抵触的情形经常发生,违反行政管理的行政犯数量也随之俱增,成为法定犯最庞大的分支。我国的行政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是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相交叉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双重违法性的犯罪。〔2〕  相似文献   

15.
论非刑罚化的理论基础及其途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孙国祥 《法学论坛》2003,18(4):47-53
非刑罚化是现代世界刑法改革的趋势。非刑罚化的出现 ,有着深刻的思想、社会与科学背景 ,它否定了古典学派“罪刑相称”的报应刑原则 ,具有进步意义。当代各国通往非刑罚化的途径多种多样。而我国由于受传统的“刑罚万能”观念的影响 ,不但排拒非刑罚化 ,而且重刑化的趋向明显。立法和执法应转变观念 ,建立包括保安处分在内的非刑罚方法体系 ,以使我国的刑事责任方法合理化、人道化和轻刑化。  相似文献   

16.
刑事犯与行政犯的类型划分已成为犯罪分类中的一个固定范武,如何在认知行政犯之本质的基础上设置行政犯的犯罪模式,这就不仅关系到刑法的控制效果,而且还关系到刑法的科学发展.作为"先抑后扬"的二元化犯罪模式,不仅能够满足刑法上设置行政犯之目的诉求,而且较好地体现了刑法谦抑原则,因而是行政犯之犯罪模式的理性选择.所以未来的刑法修正案应适当扩展二元化犯罪模式的存在范围,具体可以考虑在纯正的贪利性行政犯中实行.  相似文献   

17.
刑罚改革的切入点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张智辉 《法学家》2006,(1):21-24
刑罚的改革,应当是以轻刑化为切入点,即通过改革,使我们国家的刑罚实现轻刑化,以趋向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 轻刑化的理由很多.我认为,最主要的有三个: 第一,轻刑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结果加重犯在客观上是一种双行为双结果的结构.其加重结果是由基本行为与后续行为累积造成的,且基本行为本身蕴含发牛重结果的风险;主观上则存在基本犯罪是故意而对加重结果是过失或故意,及基本行为是过失加重结果也为过失的情形.而刑法上的结合犯,如果从广义理解,即结合两个单一的犯罪为一个犯罪的类犁.可见,结果加重犯在本质上,应当归属为结合犯的一种,两者都是以单一的刑罚规定来取代刑法总则竞合规则的适用,即以重刑取代轻刑.  相似文献   

19.
当前,对未成年犯行刑侧重于非监禁矫治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对未成年犯处置的主流手段。因此,我们应顺应国际社会的潮流,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执行方式进行深层探析,本文认为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刑罚执行体系。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改中的宏观问题研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赵秉志 《法学研究》1996,(3):109-125
完善刑事立法是当今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然而,在完善刑事立法的许多宏观问题上,目前刑法学界尚存在着激烈的争议与分歧。本文分四个部分对此展开了深入的论述与探讨。第一部分为超前立法与经验立法之争。作者认为,经验立法只能是滞后立法;超前立法则正确揭示了刑事法律规范在短期效应与长期效应功能上的统一性;因而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坚持立足现实与预见未来相结合的超前立法之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立法技术的粗疏与细密之争。作者在客观、公正地评价现行刑法立法技术之弊端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指出当前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在立法技术方面应摒弃“宁粗勿细”的观念,力求详备具体、明确严谨。第三部分为刑法调控范围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剖析目前刑法理论界的犯罪化说、非犯罪化说与折衷说等各种观点,作者认为,由中国惩治犯罪的客观需要与现行刑法调控状况以观,在完善刑事立法的进程中,除有必要将现行刑法中个别犯罪非犯罪化外,应着重进行犯罪化。第四部分为刑罚重刑化与轻刑化之争。作者指出,重刑化与轻刑化均与刑罚目的原理背道而驰,亦必有损于刑罚的权威;在刑罚轻重的设置方面,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关键要克服现存的重刑主义倾向,并在摒弃重刑化立法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罪刑相适应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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