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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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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学说上存在着失控说和控制说之间的分歧。究其根源在于对盗窃罪的行为构造以及刑法上的占有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作为取得型的财产犯罪,盗窃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打破旧占有"与"建立新占有"两个条件。刑法上的占有的本质则是对财物的排他性支配。在此基础上,盗窃罪的既遂应当以财物的转移占有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我们站在"占有"概念的背景下理解"控制"的概念,那么控制说应当是妥当的主张。由此,也可以将控制说的主张拓展适用于监视盗窃、权利盗窃以及网络盗窃的场合。  相似文献   

2.
当前高发、频发的盗骗抢手机案件,由于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手段相互交织,案件定性争议不断。主要行为说和处分行为说为盗骗抢交织案件定性提供了分析视角。"交付+控制"的判断标准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交付+控制=不处分→占有支配关系不转移,交付+不控制=处分→占有支配关系转移。在具体适用时,要全面分析案件的各种犯罪手段、财物占有支配关系转移的关节点,全面考察被害人的先期交付行为与行为人后续转移财产行为。  相似文献   

3.
本权·占有是一组规范与事实的对应概念,占有是指一种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本权是指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受到法秩序保护。"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与"本权·占有"的分析框架对应,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体现的都是规范、事实的对立。我国的财产犯罪都是针对个别财产而言的,因此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框架的基础不稳。此外,综合立法与实践的情况得出我国采用法律·经济财产说的观点在论证上缺乏合理性。在具体结论上,不应当摈弃法益对构成要件要素的指导作用,违禁品是财产犯罪的对象,所有权人擅自取回由公权力查封、扣押的财物成立财产犯罪。  相似文献   

4.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认定收受银行卡型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存在一定的混乱,在认定受贿罪既遂上采用形式主义:第一,将形式既遂实质未遂的情形认定为既遂;第二,将实质既遂形式未遂的情形认定为未遂。亚洲国家及地区中关于受贿罪既遂的认定,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以我国大陆地区为代表,规定收受贿赂才构成受贿罪(既遂);另一种以日本、我国台湾、澳门地区为代表,不区分既遂与未遂,仅向他人表达受贿的意图而尚未实际取得贿赂的,也构成受贿罪(既遂)。我国受贿罪中既遂的认定通说观点以实际收受财物为标准,不对收受贿赂与索贿作区分。所以在认定收受银行卡型受贿罪,应当视不同情况作区分审查,应以是否实质、有效控制银行卡存款作为判断受贿既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增设了职务侵占罪,这对完善侵犯财产罪、打击非法侵占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司法实践中,对职务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以及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存在不同看法.本文认为职务侵占罪存在未遂形态,认定时要以是否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为标准,占有了的为既遂;如果职务侵占行为人在实行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占有单位财物,便没有将犯罪进行到底,就是职务侵占未遂.  相似文献   

7.
传统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出现诸多异化,对其共同犯罪认定主观上需具备"明知"或可以推定"明知",依照限制从属说观点,"明知"的内容不要求具体认识到他人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程度;除事先存在共谋外,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应仅成立于本犯实行既遂前,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应当区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采取诈骗模式的不同而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在平行式和分工式两种典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模式中,帮助犯承担责任范围存在差别,应辨别情形分别认定帮助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平台经营者实施的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中立帮助行为应予以限制性处罚。  相似文献   

8.
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作为犯罪客体要件要素的两个客体都被侵犯时才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绑架罪是行为犯,其行为应是复合行为,包括绑架行为或偷盗婴儿和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本罪中单纯实施了绑架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实施绑架行为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后也不能当然立即认定为犯罪既遂;若犯罪结果已经现实的发生,或者犯罪结果尚未现实发生,而犯罪人单纯地放弃犯罪行为已不能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方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9.
索取型受贿和收受型受贿在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导致了二者犯罪既遂认定标准的不同。应当以阶段行为说作为受贿罪既遂认定标准,即在收受型受贿中,以行为人取得他人贿赂行为作为犯罪既遂认定标准,而在索取型受贿中,则以行为人向他人索取贿赂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上存款占有的归属存在存款人占有说,银行占有说以及共同占有说的争论。存款人占有说忽视了银行占有的事实,而存款人占有债权的观点则违背了民法原则。判断存款占有应当在民、刑法对占有基本概念认识一致的基础上,更加体现刑法侧重秩序保障的特色,要重视实力控制,从支配性和排他性标准入手,意志性一般推定在实力占有之中。据此,存款人享有存款债权,而银行所有并占有存款现金。采取这一理论,在司法上可以很好地处理"许霆案"、"何鹏案"等疑难案件,在规则层面上也可以指导关于财产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另外,还能对错误汇款,名义存款人提取实际出资人存款以及存款贿赂等特殊行为做出准确定性。  相似文献   

11.
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类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特别是未遂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入户盗窃、扒窃与普通盗窃一样,均属侵财类犯罪,区分既未遂坚持以获取财物为标准,不以财物数额为标准,但获取财物的方式有取得和接触等表现形态;公然夺取型抢夺罪既未遂标准,应以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既遂的主要衡量标准,以抢夺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参考标准;转化型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应参照普通抢劫罪认定,即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属抢劫既遂。  相似文献   

12.
如果将"偷租"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在租客知情的情况下,就无法对行为人定罪,这一结论并不妥当。"偷租"行为不能评价为三角诈骗,因为不存在被骗人处分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三角诈骗中被骗人处分被害人财物的过错降低了行为人的罪质,因此认定为诈骗罪,但"偷租"中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偷租"行为成立盗窃罪,对象是财产性利益。从广义上理解盗窃罪财产性利益的结构,是行为人以平和手段对他人造成财产性损失的行为。应当将盗窃罪作为财产犯罪的基准予以考量。  相似文献   

13.
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法益损害说、犯罪既遂形式和实质双重标准说及类型化犯罪既遂标准说都有其存在的诸多弊端,有的理论基础不科学,有的不能涵盖刑法中所有的犯罪既遂类型,通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及其改造说存在违背犯罪构成理论及循环论证等无法克服的弊病,在犯罪既遂未遂评价标准中,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不是既遂未遂相区别必要条件,对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应当确立"客观要素充足说"的新标准,并建立立法规范和司法判断的双轨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14.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我国刑法学界主要在失控说和控制说之间展开了争论。两种学说争论的焦点在于是以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控制还是以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刑法是保护法益的,当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其法益就受到了侵害,因此失控说是认定盗窃罪既遂标准的合理学说。  相似文献   

15.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不特定公众"应当以广泛性、不确定性和实质的公开性标准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实质上非法控制或支配他人财物的意图和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控制的意图两方面进行认定,要打破"先刑后民"刑事诉讼原则,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属性,重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16.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常见多发性财产犯罪,但在理论认识和实际操中对于如何理解、掌握本罪的罪状及构成要件等问题,学界一直存有争议。同时,犯罪行为人采取的犯罪手段多样,使人感到不易把握本罪的行为本质,对一些犯罪事实难以准确地认定。实践中一些特殊主体有些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的财物并非必须是单位所有的财物,也包括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占为己有"应当解释为不仅指归"自己、本人"非法占有,同时也包含归"其他个人"或"他人"非法占有。  相似文献   

17.
财产处分行为在民事法律上指能够直接发生财产权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就直接发生财产权利的设定、转移、消灭的效果。它包括物权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财产权处分行为。在诈骗犯罪中,财产处分行为是连接欺骗行为和行为人取得财物的不可缺少的中间因素。另外,财产处分行为还能更好地区别诈骗罪和盗窃罪。在主观因素上,财产处分行为就是转移占有的意思;在客观因素上,财产处分行为就是转移财物占有的行为,没有转移占有的行为不是财产处分行为;在对象上,财产处分行为是将财物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但行为人骗取他人放弃财物后马上取得该财物的,成立诈骗。财产处分行为不仅包括作为行为,而且包括不阻止将财物转移占有的不作为行为。  相似文献   

18.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之辨正与改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是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既遂判断标准的通说,这一通说基本上是可取的。“未完成罪不齐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命题符合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既遂罪的犯罪构成与未完成罪的犯罪构成之间的差异是不容否定的。犯罪构成是犯罪停止形态理论的基石。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只需要解决犯罪既遂的形式判断问题,而根本无需考虑犯罪既遂的实质判断问题。在进行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时,应当对犯罪构成进行实质解释。对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应提倡犯罪构成客观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  相似文献   

19.
入户抢劫是一个过程,但并非任何入户抢劫行为都能顺利完成。因此,作为结果加重犯的一种入户抢劫也存在未完成犯罪形态。对入户抢劫未完成犯罪形态的认定,应注意入户抢劫"着手"的认定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问题。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行为使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的"着手",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应限定于行为人尚无实际非法占有、控制户内他人的财物。准确地认定入户抢劫的未完成犯罪形态,区分入户抢劫的犯罪预备与未遂、犯罩未遂与既遂,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则,有制于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我国传统理论中,刑法所规定的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以"所有权说"为通说,但该说在理论与实践的对话过程中出现了难题,尤其难以理清以非法手段取回他人占有的本人之物行为的定性问题。目前,占有说在我国又尚无法律依据,对此,不宜过分狭隘地理解所有权与所有权说的意涵。针对以非法手段取回他人占有的本人之物行为,一般情况下,他人占有控制下的本人之物不能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应在保护所有权的基础之上,肯定对部分占有的保护。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区分具体情形进行行为的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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