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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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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我国企业在选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解决争议注意事项(一)注意与仲裁相关的费用——做好充分完备的预算通过SCC规则可以很直观的看出去SCC仲裁院进行仲裁会产生的仲裁费用,但是对一个跨国的、标的额巨大的且社会影响广泛的国际仲裁案子而言,SCC仲裁规则费用表格中所列的仅是一个很小的部分。通过上述所提到的达能案和百事可乐案,就可以清楚知晓要想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取得优势,不仅要在法律问题上下工夫,还要在做足预算且能够坦然面对结果上充分做  相似文献   

2.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为著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为了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新发展和完善机构仲裁规则,其快速对仲裁规则进行了修订,新的机构仲裁规则于2010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案件审理。新仲裁规则在结构和内容方面做了较大修订,增加了与临时性措施相关的应急仲裁员规则。本文将分析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及其影响,并以此为基础探讨我国企业选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仲裁与法律》2006,(6):9-9
2007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合作举办了“仲裁在中国”中瑞国际商事仲裁专题研讨会。来自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仲裁法律界以及经贸界人士近50人参加了研讨会。作为会议主办方,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主席叶南德(Johan Gemandt)先生、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贸仲副主任董松根出席会议并代表双方机构发表了讲话。  相似文献   

4.
世人瞩目的美国百事国际集团、百事可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四川韵律实业发展公司仲裁案有关管辖权、程序问题的争议已有了一个明朗的结果: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继续行使管辖权,该案分解为两个平行的仲裁案,即第076号、111 号案。目前,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已对第076号案作出了裁决。但本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有关仲裁程序、准据法、实体争议等,依然值得关注。该076号案的部分裁决对两个平行仲裁案的影响也不容低估。  相似文献   

5.
《仲裁与法律》2005,(5):2-3
2005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合作举办的“中国-瑞典国际仲裁研讨会”在北京、上海、重庆三地顺利举办。  相似文献   

6.
《中国律师》2003,(9):25-25
广受关注的“百事仲裁风波”等待一年终于有了初步结果。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已于8月7日作出正式决定:仲裁庭在本次仲裁程序中不管辖百事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针对四川韵律实业发展公司的任何仲裁要求。这意味着百事方面的仲裁请求在管辖上败诉,而四川韵律在仲裁程序上胜诉。加入WTO后各种经济“洋官司”迭出,此次仲裁增添了中国本土公司对抗跨国集团并初获胜诉的又一案例。四川韵律公司的委托律师14日在北京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他们同时透露,基于百事投资公司在合作合同项下有大量违约行为,四川韵律依据合作合同条款中关…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仲裁机制解决两类争端:一是缔约一方与缔约另一方之间有关双边投资条约的解释和适用方面的争端;二是缔约一方(东道国政府)与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对于第一类争端主要采用特设仲裁的方式,对于第二类争端,则可以选择采用特设仲裁、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裁。对于法律适用问题,程序规则可以由临时仲裁庭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自行制定,实体问题则可以并行适用国内法、国际法,但是对优先顺序没有规定,友好仲裁应该是一个折中的好办法。  相似文献   

8.
本文详细论述了瑞典新仲裁法以及瑞典斯得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新仲裁规则构建的新仲裁机制 ,并探讨了瑞典新仲裁机制所体现的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所应涵纳的价值取向———公平、效率和便利之平衡。  相似文献   

9.
国际奥委会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制度述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体育仲裁是解决体育纠纷的有效方式之一。国际奥委会建立的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及体育仲裁院是世界著名的体育仲裁机构一本文对体育仲裁院的体育仲裁机制的产生历史,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体育仲裁院仲裁机构之组成及其职能,体育仲裁院的体育仲裁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述评,并分析了体育仲裁院解决体百纠纷存在的优势以及中国对该机构之利用问题一。  相似文献   

10.
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裁决的国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设在法国巴黎,但是由该院管理的适用该院仲裁规则做出的裁决,并不当然具有法国的国籍,因为确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主要标准是仲裁地点。根据ICC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仲裁院决定,而无论是当事人约定还是仲裁院决定的仲裁地点,可以在法国,也可以是法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因此,ICC仲裁院的仲裁庭适用该院仲裁规则做出的ICC裁决的国籍,取决于特定仲裁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所在国,而不是仲裁机构所在的国家。  相似文献   

11.
《仲裁与法律》2004,(4):1-4
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同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于日前作出决定,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华南分院的名称,新名称于2004年6月18日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12.
赵秀文 《法治研究》2014,94(10):38-46
本文围绕浙大网新公司案,结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1998年和2012年仲裁规则,以及新加坡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分析了约定适用ICC规则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以及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ICC裁决的实践。笔者始终认为,ICC规则只能由ICC仲裁院适用,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除ICC仲裁院以外的其他仲裁机构适用的ICC规则,都不是本来意义上的ICC规则,而是经过修订了的仲裁规则。如果要求除ICC仲裁院以外的仲裁机构适用ICC规则仲裁,这样的仲裁协议本身就是对ICC规则进行了修订:将ICC规则规定的由ICC仲裁院履行的管理职能变更为由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行使,否则这样的仲裁协议就是不能履行的协议。  相似文献   

13.
2006年2月4日至15日,我所在的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代表国内客户赴法国巴黎参加了ICC国际商事仲裁的庭审程序(oral hearing)。回想起来,在最近这短短的几年间,我所已经多次代理国内客户参加仲裁地位于境外的国际商事仲裁。除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之外,我们参与仲裁的仲裁机构包括ICC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巴黎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及伦敦谷物和饲料贸易协会等。回顾几年来参加国际商事仲裁的经过,总结所做的大量工作,感触良多,以下简述一二。一、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对于大多数人…  相似文献   

14.
拖延和破坏程序严重威胁着仲裁的质量和生命力,因而,近年来各国纷纷制定或修订其仲裁立法,积极采取措施来防止对仲裁程序的拖延和破坏。一些世界著名的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Intem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IA)、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mational Arbitration,LCIA)。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SCC的仲裁规则与中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法中不同之处的比较,来说明中瑞两国之间在仲裁理论与实践中的不同特点,以增加对瑞典仲裁制度特别是对SCC的认识和了解,并有助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仲裁与法律》2006,(6):7-8
2007年3月29日至30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与奥地利商会国际仲裁院联合举办的仲裁研讨会在维也纳召开。  相似文献   

17.
仲裁程序开始后 ,仲裁庭 (仲裁院 )才能取得仲裁管辖权 ,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排除了诉讼 ,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得以真正履行 ,仲裁权得以产生 ,其他仲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8.
高宗泽男,1939年12月生,汉族,研究生,中共党员。1984年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加拿大ADR仲裁员。全国“先进L作者”,司法系统“英模”,司法部“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十佳律师”。1961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同年在中国外轮代理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工作,197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读书,毕业后留校工作。1980年、1982年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德国内根斯…  相似文献   

19.
宋建立 《法律适用》2012,(12):56-58
一、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及仲裁规则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是1919年成立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设在巴黎。国际商会旨在加强国际商业交往,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与  相似文献   

20.
韩健 《仲裁与法律》2004,(95):43-52
近年,时有学者撰文,述及国际商会仲裁院能否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的问题,①该问题还被列入某次国际商事仲裁大会的问答调查卷中。另据其他撰文,该问题似起源于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主席:Robert Briner先生在2003年11月3日北京国际仲裁研讨会上的发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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