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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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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累犯与再犯间的关系是包容关系,再犯可再细分为累犯与其他再犯。刑法第356条在性质上属于是特别再犯即毒品再犯,而非毒品累犯或一般再犯。毒品再犯面临着如下三方面的困境,即毒品再犯与总则累犯(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规定的协调问题;毒品累犯与毒品再犯"制度竞合"情形下的双重从重问题;毒品再犯前后罪罪刑不均衡问题。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刑法中的再犯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再犯包括一般再犯和特别再犯两种。本文对再犯的概念、构成要件、处罚原则及再犯与累犯、 惯犯的关系问题作了探讨,以期引起我国刑法学界对再犯制度的深入研究,并完善我国刑法中的再犯制度。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应当贯穿于判决前、入矫后、解矫前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应严格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每个阶段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危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决前矫正期内的再犯危险评估是基础,评估的重点在于社区风险的防范;入矫后的再犯危险评估是根本,以消除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危险性人格,不断提升矫正效果为目的;解矫前的再犯危险评估是关键,以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为目标。  相似文献   

4.
特别再犯是我国刑法典分则规定的一项特殊制度,与累犯存在密切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处理特别再犯与累犯关系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存在一定的问题。原因是对单行刑法的性质掌握不准,解释技术不当,应重新予以构建。在进行特别再犯与累犯关系的再构建时,应当将特别再犯纳入刑法总则规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356条在性质上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刑事政策,即一种法定的再犯制度.其构成条件可简单概括为犯过罪,判过刑,又犯罪.在毒品再犯和一般累犯发生竞合的情形下,应仅适用累犯的规定,不再用毒品再犯的规定再次加重处罚;在构成毒品再犯而不构成累犯的情形下,应排除累犯的适用,仅依照毒品再犯的规定从重处罚.毒品再犯制度本身可从前罪范围、刑种条件、时间条件和增加未成年人不适用等四方面进行重构,使之符合其应有的立法定位.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356条是关于毒品再犯的规定,毒品再犯的成立条件为:前罪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之一,后罪包括所有的毒品犯罪;国外的判决也属于《刑法》第356条"被判过刑"的范畴;前后犯罪行为不需要时间上的限制;单位可以成为毒品再犯的犯罪主体。在毒品再犯和《刑法》第65条规定的累犯发生竞合时,应优先适用累犯条款;在毒品再犯与《刑法》第71条规定的发现新罪的数罪并罚发生竞合时,应当先对毒品再犯进行从重处罚,然后根据"先减后并"的并罚原则进行量刑,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违反"禁止双重评价"的规则。  相似文献   

7.
相对于"人的进路","制度的进路"更有利于分析我国低假释适用率困境形成的原因所在。在制度进路的分析下可知,造成我国低假释适用率困境多是因缺乏科学的再犯预测机制、缺乏假释犯释后的监督保护机制和我国减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假释适用的制约所致。鉴于此,提高假释适用率的制度化方案则应当从建立科学的再犯预测机制、健全假释犯释后监督保护机制和科学地运用减刑和假释制度三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356条设置了针对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但该条款却一直为刑法理论界所诟病,在司法适用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不仅表现在对其性质问题、适用问题的争议较大,而且还存在难以实现重点打击、难以走出法律适用困境的立法缺陷。对此,应从排除对轻罪再犯从重处罚、排除数罪并罚条款适用和排除一般累犯条款适用等三个方面,实现对毒品犯罪特别再犯条款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9.
在社区矫正力量有限、增长速度缓慢,社区矫正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背景下,准确鉴别出再犯风险高的罪犯加以重点控制,并根据高致罪因素进行个别化矫正是目前唯一可行、科学的策略。因此,制定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人员再犯风险评估工具,将其应用于审前社会调查和罪犯监管矫正是一种当然选择。基于同期群比较研究研发的CIRAI系统经过实践部门两年实际应用,多次修订完成了社区服刑人员再犯风险评估评估表修订版(CIRAI-R),并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效果。  相似文献   

10.
累犯不仅是个刑罚论范畴,而且也是个犯罪论范畴,我们应当从犯罪论和刑罚论两个路径全面研究和认识累犯,正确区别累犯与再犯。  相似文献   

11.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短刑犯的教育改造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这一群体具有服刑时间短、再犯率高、文化水平低的特点,又加之减刑等相关激励制度执行不力,因此短刑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面临诸多困境。为此,相关部门应根据短刑犯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方案,提高改造的成功率;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降低再犯率;最后,还要大力推进短刑犯的减刑工作,提高其改造积极性。  相似文献   

12.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短刑犯的教育改造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这一群体具有服刑时间短、再犯率高、文化水平低的特点,又加之减刑等相关激励制度执行不力,因此短刑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面临诸多困境。为此,相关部门应根据短刑犯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方案,提高改造的成功率;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降低再犯率;最后,还要大力推进短刑犯的减刑工作,提高其改造积极性。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356条是对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刑法理论界对该条的性质是毒品再犯还是特殊累犯持有不同看法,导致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惑。从立法意图、法律条文的表述以及该条文在刑法典中的位置来看,认为其是"法定的再犯"更为合理。对该条在数罪并罚情形中以及与《刑法》第65条发生竞合时如何适用法律,应该分析具体情况,适用不同法条。  相似文献   

14.
“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下的中国基层综合治理经验,是成功的本土实践,对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国社区矫正对象再犯预防工作存在诸多治理困境,体现为矫正软文化建设不成熟、矫正综合治理协同不畅和监管治理权威不足。“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核与社区矫正对象再犯预防治理的要求高度契合,在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路径和治理手段等各个方面都有相通性。当前的社区矫正对象再犯预防治理工作有必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枫桥式”治理路径,即重塑“人本”精神的德治模式、融入“综治”经验的自治模式、采用“多元”法律的法治模式和拓展“四前”预防的智治模式。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系统由对象、主体、技术和资源等要素构成。社区矫正对于矫治罪犯、节省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积极功效。社区矫正具有多元的目标体系,而实现预防再犯效果的最优是其核心目标。由于缺乏实证调查与分析,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否取得了预期成效,还无法定论。增强社区矫正系统内各要素的性能,优化社区矫正系统的组织结构,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外部环境,是提高社区矫正整体功能的基本途径。其中,优化社区矫正的组织结构、调整各方关系是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功能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调查表明,部分获得减刑的犯罪人刑满释放后再次走向犯罪,这无疑与减刑制度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根据犯罪学的研究.如果再次犯罪撤销减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强敌意是无家可归的前罪犯面临的严峻挑战。这项横断面研究的数据来自于一项专注于预防非法药物使用和再犯的随机试验,这项实验的基础数据由最近释放的男性假释犯(人数=412,年龄=18~60岁)构成,以评估形成强敌意的相关因素。强敌意的预测因素主要包括:更强的抑郁症状、更低的自尊、有一个接受酒精/毒品治疗的母亲、帮派成员、更有形的支持、使用甲基苯丙胺和有认知困难的历史。这些研究结果强调了理解最近释放的无家可归者的敌意预测因素的必要性,以及这些预测因素如何与再犯行为连接起来。讨论这些研究结果的意义在于,它将会影响未来以护理为主导的危害降低措施和以社区为基础的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18.
一、再犯的含义 再犯是与初犯相对称的概念。初犯是指首次犯罪即被抓获而受到刑事制裁的情形。至于再犯,我国刑事法律未作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解释。就字面而言,再者,复也,再犯就是再次犯罪,重新犯罪,犯罪次数至少二次或二次以上。就再犯的范围而言,有狭义、广义、最广义三种,我国刑事法律中均有体现。 狭义的再犯是指因犯罪而受刑事制裁,在刑事制裁内容执行完毕后,再次实施犯罪  相似文献   

19.
基于数据挖掘模式,选取再犯风险评估中的5类22项指标,将是否重新犯罪作为目标变量,通过构建数学模型即C5.0决策树模型、神经网络模型和判别分析模型,对从我国H省抽样的1500名罪犯样本进行分析和模型构建,并对结果进行验证和评估。结果显示,构建的三个模型均具有很高的预测准确性,均可用于对我国的再犯风险进行评估;C5.0决策树模型在模型构建上具有最高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20.
再犯风险评估在监狱监管和社区矫正中日益成为正式制度设计和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再犯风险评估对于罪犯分类分押分管分教有前置性意义。风险评估致力于再犯罪危险的预判,犯因性需求直指导致犯罪的主因,而矫正需要则关注罪犯需求的改变和干预。风险评估工具从专家判定到系统和综合评估共经历了四代。标准风险评估工具的研制过程包括实验组和对照组的选择、风险因子的统计检选、预测因子的赋值等五个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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