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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偷逃应缴税额 5万元以上的行为。要正确认定本罪 ,必须分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犯与非共犯等界限。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应着重研究“多次走私未经处理”以及《刑法》第 1 57条第 1款的适用这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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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以有罪推定为有罪、无罪推定为无罪的案件,按照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该案尽管涉及标的很大,但被告最终无罪。委托代理进口获得优惠政策华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丰通信)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移动通信制造企业之一,是一家有良好业绩和信誉的上市公司。1994年以前,华丰通信利用进口的散件和零部件生产移动通信基站系统设备,曾享受国家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特批的关税和增值税减半的优惠政策(与邮电运营企业享受的技改政策相同)。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又获准享受国家计委技贸结合的优惠政策(减免关税1/3、增值税40%),这对于华丰通信的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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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可敌国的韩国三星集团再起风波,70岁的三星会长先后被81岁的胞兄和77岁的姐姐告上法庭,遭索赔逾8900亿韩元。从三星一代掌门选储风波到二代当家的官司缠身,再到三代子孙的自杀魔咒,辉煌的三星家族其实"虚火"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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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购物在近年的迅猛发展,加之民众生活水平提高后带来的品牌理念的加强,微信社交平台的海外代购作为一种新的潮流消费方式应运而生。低成本的运营、国内外商品的巨大价格优势使微商群体的规模迅速扩大,与此同时,质量监管的缺乏、个别商家的诚信缺失、售后服务意识的淡薄导致消费纠纷层出不穷,这些问题都亟待通过法律来对其加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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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货物适用税率核定偷逃税款,是认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重要法律事实,而确定原产地是适用税率的必要条件。在行政征收过程中,进口人承担对原产地的主要证明责任,但是在涉罪案件中,原产地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走私货物如何适用税率,司法机关和海关存在分歧。本文从法理和执法实际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指出双方观点的缺陷,并认定根据当前立法以及海关进口的实际情况,涉罪案件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优惠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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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毒品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认定,往往涉及到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甚至是有罪与无罪的区别,给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的打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何运用现行法律规定,尤其是在正确把握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区别的基础上,准确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值得我们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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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代购海外化妆品已经成为潮流,而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成为人们的热点争议:是否代购都是违法的、代购到的化妆品的质量有问题怎么办、由谁承担责任等。此文将从法律的视角分析不同代购形式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以及救济途径,希望将淘宝代购行业引入良好有序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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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至1998年3月间,经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志平与副总经理邵丽珍共谋,华东纺织联合公司以上海东欣进出口公司、厦门华东纺织联合公司、上海康达纺织印染服装(集团)公司的名义,分别向苏州海关太仓、常熟等办事处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43本,免税进口总计价值1097万余美元的各类纺织原料7444吨,然后非法在国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109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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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一政策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以实施走私逃税行为。从行为类型来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走私行为主要有刷单型、低报价格型、伪报贸易性质型三种模式。实践中,对于低报价格型和伪报贸易性质型两种模式在定性上并无疑难,但对于刷单型模式的行为定性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对此,可以从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层面证成其构成走私犯罪:从客观要件考察,二次刷单实质上是将一般贸易伪装成跨境电商贸易;从主观要件考察,行为人是意图享受不应当享受的跨境电商的税收减免优惠。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中的参与主体都有可能成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正犯或共犯。在共同犯罪形态中,应基于具体案情和各参与主体的作用准确认定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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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而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是衡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主要标准,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重要的定罪及量刑情节。因此,由海关出具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以下简称核税证明)是审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认定走私偷逃应缴税额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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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是指将实际贸易方式伪报成其他贸易方式,利用国家的保税等优惠制度,达到偷逃应缴税额的目的,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入罪的关键是:走私行为已经对国家贸易管制和海关监管制度造成了现实的危害,客观地造成了国家关税和增值税等的流失且数额较大,否则只是违反海关行政法规,属行政违法行为.认定国家关税和增值税等的损失额应当考察危害结果发生的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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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12):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6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6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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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审判决结果:24亿元天价罚金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文昌、蔡景丽律师接受委托时,面临的是这样一个天文数字的罚金:2477165263元。在广东省深圳市中院(2003)深中法刑二初字第200号《刑事判决书》的第76页,在判决的第一项第二款明明白白写着:“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477165263元(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次日起三个月内交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