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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浙江省将进行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近期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始对关于修改《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草案)进行初审。村委会要有妇女成员为倡导将妇女选进村委会,决定(草案)将原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修改为:“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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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改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三十四次会议两次审议。此次修改,为保障本市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增加了不少新的制度和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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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妇运》2005,(11):16-2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妇女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是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能的有力保障。为了向全社会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原则和重点内容,倡导和弘扬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现拟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必要性妇女权益保障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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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贵州省将如何对《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适时修改,此次修改对于妇女权益保障可能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为此采访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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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5,(1)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宪法、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几年来选举工作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六条增加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 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第七条第二款中“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三、第九条修改为三条,作为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1、“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亿的省,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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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5,(1)
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修改选举法的决定、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和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等六个法律草案修改稿。委员们认为,上述法律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比较成熟,赞成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2月23日、24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改选举法的决定、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和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三个法律草案修改稿,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并和内务司法委员会联合召开会议,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三个法律草案修改稿,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现对六个法律草案修改稿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修改稿) (一)有的委员提出,选举法应对妇女代表比例问题作出规定。因此,建议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选举法第六条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草案新修改稿第一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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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30年,为维护中国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顶层设计、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顺应了时代和现实需求,回应了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要求,中国妇女研究会、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于2022年11月10日举办专家座谈会,与会专家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重要意义、修法亮点及理解和适用等展开精彩深入的研讨。本文为与会专家根据会议发言整理、修改后统一编排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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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6)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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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的新里程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思路此次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所遵循的基本思路有三个:一是针对目前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法律制度上予以回应,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二是尊重原法。考虑到原法是经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而此次是由常委会以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修改,从法律制定的位阶上说,此次修改应本着原法的内容不需要修改的就不修改,特别是文字表述方面,更要尊重原法的原则。三是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作为保障妇女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其不可避免地存在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问题,如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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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研究论丛》2015,(6)
妇女人权是妇女作为人所有的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法律是人权享有与实现的重要保障,人的应有权利一旦得到国家法律确认,便成为更加具体的、规范化的"法定权利"。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的20年间,中国制定、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妇女人权法律保障的内容更加全面,政策框架基本定型,妇女在政治参与、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人身权保障等方面的人权享有状况不断改善。2015后的中国妇女人权与法律发展应当与国家发展同步,以营造有利于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国家修改旧法、制定新法时,应充分关注两性的现实差异与妇女的特殊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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