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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经营罪存在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具有妥当性,是因为非法经营罪的设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需要,非法经营罪的存在符合法学理论的基本原理,符合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的内在规律和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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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产生于投机倒把罪,是投机倒把罪分解细化后的一个罪名。但是因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非法经营罪的罪状有不断扩张的趋势,使其逐渐演变成为一个"口袋罪"。在本文中就非法经营罪如何去"口袋罪"化提出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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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虽然克服了其前身投机倒把罪立法规定过于笼统,界限不大清楚,执法随意性较大的弊端,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本文拟从该罪的客体、客观方面等方面对其进行简要的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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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在投机倒把罪的基础上,增列的新罪名,学界争论的焦点是非法经营罪是否又是新增的口袋罪。本论文在对非法经营罪"口袋化"表现基础上,论述了非法经营罪的三个方面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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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2):98-101
侵权复制品与违法音像制品之间是一种交叉的关系,即部分 违法的音像制品也是侵权复制品,换言之,侵权复制的音像品也是违法音像制 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 本身也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认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 罪,必须考察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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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利荣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2)
非法经营罪是刑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常用的罪名。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具有较大的可变性,如何准确把握对这种犯罪的处罚力度,需要执法者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宏观走向和微观变化,有清醒的认识;刑法第225条对犯罪行为进行了高度概括性表述,有必要对其行为特征进行深入分折;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在定罪中举足轻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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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经营罪兜底性规定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对非法经营罪兜底性规定的态度并非学界所期待的"限制",而是尽量"扩张"。司法实践不受刑法条文空白罪状要求的制约,参照相关"国家规定"的比例很低。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罪与侵犯著作权罪、赌博罪等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同类案件适用非法经营罪的比例大于后者,而且非法经营罪的宣告刑重于后者。刑事立法背离罪刑法定原则越远,刑事司法罪行擅断的程度就越严重。司法实践不仅使非法经营罪变成了"口袋罪",也变成了刑罚过剩的"恶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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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一直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广泛争论的问题。而现今许多观点认为,非法经营罪在实践中的运用,逐渐脱离了立法原意,成为口袋罪。本文试以从内涵到外延的逻辑顺序,对非法经营罪做收缩性反思。本文认为非法经营罪的违法性实质在于破坏市场秩序,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法条的解释和案例的分析得出应对其应进行限制性解释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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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非法经营罪有演变为“口袋罪”的趋势,坚守“违反国家规定”是改变这一趋势的首要关口。通过对《刑事审判参考》刊登的非法经营罪案裁判理由的分析,发现即便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案件,也并非全部意识到“违反国家规定”这一要件在认定犯罪中的意义。本文在详细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刑法》第96条的规定逐一评析,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引用“国家规定”的名称和具体条文并展开分析,这不仅能改变该罪“口袋罪”的形象,也有助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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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复制品与违法音像制品之间是一种交叉的关系,即部分违法的音像制品也是侵权复制品,换言之,侵权复制的音像品也是违法音像制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本身也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认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考察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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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合理性质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刑法第 2 2 5条第 (4 )项为非法经营罪设置了一种高度抽象的空白罪状。这种极为特殊的空白罪状形式 ,导致了刑事司法中非法经营罪的无限扩张。我国刑法中非法经营罪的设立及解释既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也与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相悖。在我国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 ,国家刑罚权应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 ,应尽可能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行业协会的惩诫以及企业自我监督来取代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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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非法经营罪设立10余年以来,有关于这一罪名研究已很多,但关于其价值的研究却很少。本文拟对非法经营罪的价值进行探讨,分析其存在的价值,以期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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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构成要件的异化,归结于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堵截条款的立法规定,是一种虚假的表象性认识;在适用中司法人员对堵截条款的曲解才是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异化的实质.是故,对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异化的限缩应立足于司法而不是立法.教义学的分析路径可以在司法适用中实现对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异化的限缩.基于《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教义学视阈下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司法适用的具体限缩,应从“违反国家规定”、“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和“情节严重”三个方面展开.虽说“网络水军”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并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司法解释将其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有违罪刑法定之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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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被学界视为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开放性的表述使它在严密法网、提高法的灵活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无规律的扩张适用却使其逐渐地偏离了“法之明确性”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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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司法机关受理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类案件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制品犯罪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而言,2005年至2008年度假冒伪劣卷烟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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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身闲散资金、以个人名义出借给他人并约定高额利率的行为是否具有刑事处罚性及应当构成何罪在司法实践存有争议.未实施其他犯罪的民间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