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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汶兵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0,(2):32-42
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有助于鼓励和激发生态环保部门及其干部的改革创新、干事担当精神,从而推动相关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在推进生态环保领域问责制度完善的同时,也需要探索和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梳理地方政策文本可以发现,生态环保领域容错纠错机制存在容错的概念模糊、容错与问责边界不清、容错主体及其职责不明确、纠错机制未得到足够重视、党内规定适用范围泛化五个方面的问题。优化生态环保领域容错纠错机制需要从五个方面着手推进:一是明晰概念范畴;二是划清“问容”边界;三是明确容错主体;四是推动“容纠”并举;五是实现“党政”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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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途径。指标体系和判断标准是全面构建和有效开展容错纠错的基础和关键,前者明确容错纠错的情形和范围,后者设定容错纠错的标准和程度。基于文献与实践分析,提出从问题性质、行为动机、行为心态、行为类别、行为过程、任务难度、时空条件、行为后果、纠错态度等九个方面设定容错纠错的指标体系,再根据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分级分类等原则,从对象层次、岗位类别、岗位影响面、党政序列、决策过程、任务难度、决策时空条件、任务和决策范围等八个方面确定容错纠错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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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体现了强烈的法治精神和浓厚的人文关怀,具有独特的价值意蕴。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理论构建要坚持求实原则、民主原则和激励原则,其主要机制是诊断鉴定机制、评估分析机制、纠正调适机制。在实践中,要引导党员干部认清形势和任务,让他们明白实现中国梦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他们在改革创新中发挥先锋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学习和纪律教育,让他们明白有责任在改革创新中发挥先锋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让他们争做改革创新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务必让他们掌握容错纠错机制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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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2021,(4)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已成为促进干部担当、创新的重要保护与救济机制,但在试点实践中,干部主动申请或党政机关主动适用容错免责机制仍面临不少困境。本文通过对容错纠错机制适用中政府组织、干部个体和公众三方行为偏好互动影响的机理分析,发现容错纠错机制实施过程存在较大的梗阻张力。由于相关各方对容错纠错所持的心理价值、利益选择和面临的不利威胁各不相同,容错纠错机制实施中出现了干部申请动力"偏软"、管理机关问责压力"偏硬"和免责救济途径"偏虚"等问题。进一步的案例剖析表明,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本身的优化并不能化解机制的短板,只有从法理、治理和情理三个维度,不断调适各相关方在机制适用中的行为偏好,实现机制文本优化与机制适用环境的耦合,才能提高机制的适用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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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与容错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两种重要机制。问责制度的强化在肃清腐败行为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官员的避责行为,使得地方官员在治理中害怕犯错担责而选择消极退避。如此便和激励改革创新、包容改革失误的容错机制构成了内在张力,具体表现为问责压力下官员的不敢犯错以及容错机制在应用中的不健全。为此,应厘清问责与容错的涵盖范围与制度边界,进一步落实科学的容错机制,引入公众参与问责与容错机制,平衡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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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之道"的核心就是"致中和",达到这一境界通常有三种方式,即叩其两端、执两用中的"中"道,适而中度、恰如其分的"度"道,知情而变、因地制宜的"权"道。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攻坚区,亟须为给改革创新中的实干者解除后顾之忧,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中庸之道"能够更好地把握容错纠错的内涵界限,更加明确容错纠错机制的价值意蕴,更科学地推进容错纠错机制的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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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并将其写入新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落实领导干部容错免责应处理好容错免责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在认识上明确容错免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在实践中明确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容错免责的实施,是容错免责实现的保证;要处理好上级思路与基层探索的关系,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领导干部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要通过学习、培训、锻炼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上级领导对基层探索创新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形成对基层探索的准确判断和正确纠正失误或错误的工作路径;要处理好"容"与"不容"的关系,厘清"容"与"不容"的界限;要处理好容错与纠错的关系,做到容错必纠错,纠错后的错不再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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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2017,(5)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并将其写入新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落实领导干部容错免责应处理好容错免责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在认识上明确容错免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在实践中明确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容错免责的实施,是容错免责实现的保证;要处理好上级思路与基层探索的关系,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领导干部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要通过学习、培训、锻炼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上级领导对基层探索创新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形成对基层探索的准确判断和正确纠正失误或错误的工作路径;要处理好"容"与"不容"的关系,厘清"容"与"不容"的界限;要处理好容错与纠错的关系,做到容错必纠错,纠错后的错不再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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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容错机制是为了激励公职人员创新作为的实践性制度。容错机制实践效果欠佳,甚至沦为边缘性制度。容错规范性欠缺、容错主体与性质不明、容错方式不合理、容错动力不足是容错机制亟需解决的问题。容错规范形式上须确定为法律规范,以容错范围、容错条件与容错措施为内容。容错属于人事规范,不属于行政责任规范。容错主体应当具有被容错行为人的人事权。完善干部容错机制,需要引入多元参与容错机制,赋予容错参与方程序权利并确保实质参与,保障容错行为人法定权利,做好容错与其他机制之间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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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论坛》2020,(1):72-78
容错纠错机制是宽容干部失误错误、鼓励干部改革创新的重要保障。以2016—2018年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78份容错纠错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运用政策文献计量分析法从时间和层级两个维度对容错纠错政策文本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容错纠错机制的演进表现出明显的地方先行特征,虽然注重容错纠错的程序设计并体现容错纠错的权益保障,但是忽略了容错纠错的错误识别。容错纠错机制的完善,应该以错误识别环节为突破口,同时明确容错与纠错的区分标准,以增强容错纠错制度的现实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容错纠错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还需要考虑其背后可能支撑的原理或价值,从法律秩序与法治价值的层面予以审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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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机制应当以激励为导向,满足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遵循法律或决策程序以及没有谋取私利等实质要件。过错归责原则、回应型法的制度需求以及理性未及的客观法理构成了容错机制的正当性基础。在适用范围上,应将其限定为探索和推进改革、落实中央部署或者上级党委政府决策、解决历史疑难问题以及处置应急事件而实施的行为等情形。在完善路径上,应当观照容错机制与现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的衔接;在程序上将容错认定作为启动问责的独立性前置程序,再从公开和参与两个维度进行程序优化;在后续效力上应将容错免责作为公职人员晋升、提拔、考核等的积极性考量因素,以新的制度元素形式释放容错机制的激励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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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激励干部奋发有为、明确权力运行边界、体现组织严管厚爱、创新干部管理理念等具有重要价值。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建设,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然而,构建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还面临多元主体协同不力、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容错自由裁量权过大、容错纠错制度公信力不足、容错纠错认知偏差等突出问题。破解之道在于整合干部容错纠错的资源力量,推进干部容错纠错的制度配套,重塑干部容错纠错的运转流程,实现国家监察的制度嵌入,优化干部容错纠错的政治生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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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2021,(2)
问责与容错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种重要激励机制,两者的衔接优化事关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有效性。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关于问责与容错的理论研究并不同步,有关问责与容错的政治实践和制度建设也不同步,问责与纠错在内涵边界、执行力度和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内在张力。究其原因,在于问责与容错之间在秩序导向与创新导向、确定性运作与灵活性运作、负向惩戒与正向激励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悖论,需要理解问责与容错价值取向的一致性,提升问责与容错衔接机制的严谨性,增强问责与容错评价标准的清晰性,不断化解问责与容错的内在张力,一体推进问责与容错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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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干事创业敢担当"是这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干事创业敢担当,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姿态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工作落实,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一重要论述为广大共产党员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争当新时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先锋表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行动指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