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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搭便车”困境是理性选择的后果,因此也必须用理性主义的方式予以解决,其解决方案包括缩小参与规模、扩大不对称收益、突出物质激励、引入强制参与措施,等等。这些方案虽然能够提高公共事务治理的绩效,但却难以有效契合公共事务的公共性特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基层公共事务治理,能够有效弥补上述不足,创造出一系列“新集体行动的逻辑”,包括有效性逻辑、广泛性逻辑、公正性逻辑、责任性逻辑和主体性逻辑,这些逻辑既能推动有效治理,又能体现民主精神。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基层公共事务治理也面临着一些内在挑战,包括内部治理有效但外部治理失灵的问题、广泛性逻辑对科学治理的挑战、公正性逻辑对精英参与的削弱风险、责任性逻辑与权利逻辑的张力、主体性逻辑对一致性的冲击。为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强化党的组织引领,将公众赋权与公众增能相结合,将精英控制与精英动员相结合,培育协商精神,加强共同体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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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集体行动研究:回顾与前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涛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6):73-76
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农村社会来说,快速的社会变动使得制度构建滞后于治理需要,导致农民的利益诉求无法表达,矛盾长期积压引发了大量的集体行动。这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对农民集体行动的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的对话式的讨论,推进了农民集体行动的范武思考与公共政策设计。这里对中国农民集体行动研究的理论前提,研究进展以及引发的相关争论作一个系统总结,并进行简单评论,希望能够对农民集体行动与整个中国农村研究以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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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论坛》2021,(6):51-57
对于跨部门协同的既有研究多从政府管理角度探讨,将跨部门协同视为整体性政府的具体运作。事实上,准确地说,跨部门协同是关于政府部门、经济部门、第三部门等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一种叙事表达。目前,从治理的角度理解跨部门协同还不够深入、完善,全面地检视跨部门协同的治理叙事,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厘清。跨部门协同虽然在中国公共事务治理实践中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也存在一些亟待弥补的解释局限。面向中国公共事务治理的具体实践,提升跨部门协同理论在中国特色公共事务治理实践的概念适用性和理论解释力,需要立足于"政党—政府—社会""政府创制社会"的治理情境,对跨部门协同这一概念进行理论完善。党政主导型协同是对中国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跨部门协同更为准确的概括和表达,它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了跨部门协同理论在解释中国公共事务治理实践的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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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7,(6)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结构正逐步蜕变,新的个体与组织在农村涌现,新的社会关系不断形成,新的利益诉求持续高涨。转型时期,农村治理深陷于两委工作泛行政化、集体行动无意识化、多元主体缺位化、公共服务碎片化和腐败行为多频化的困境之中。探索以村民自治为制度保障,以"四化"转变为改革方向,以"互联网+"应用平台为技术依托,以多中心治理为执行机制,重塑我国农村治理路径,全方位提高我国农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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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认同与制度: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生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农民"原子化"和社区"碎片化"的背景下,实现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持续生长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基于单一视角的理性选择理论、历史制度主义理论或社会资本理论都不能全面地解释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生长动因。本文在整合这三种理论的基础上建构出一个"利益—认同—制度"的综合性解释框架,说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生长就是农民在利益、认同和制度的混合机制作用下,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与合作的集体行动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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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向农村社会的不断渗透,以及农村社区自身的嬗变,东部地区农村的社区形态、社会构成、经济结构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给农村基层治理工作带来了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权威人士认为,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治理危机,主要源于现有的乡村社会制度网络已经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正是从这一意义讲,农村社会的改革问题实质上是中国乡村社会的重构问题.农村社会的管理应逐步实现向"公共事务自治化管理、集体资产市场化经营、社会事务民间化运作"的模式过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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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事务治理:寻求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平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完全由政府主导的乡村社会,开始向政府放松管制的农村自治体转变.农村公共事务的治理需要农民的参与.目前农村建设的制度设计没能给农民参与提供足够的保证.问题集中体现在: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中未能让农民有效参与,政府的过多干预阻碍了村民自治能力的形成.农村公共事务有必要在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中找到平衡的制度设计,即推动公共设施建设的村民参与,基于促进农村治理能力的政策创新,走向更为公平的资金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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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2016,(1)
协作治理是不同于以科层体系为基础的传统政府管理的治理理念。协作是较合作更高形态的组织间关系,它强调多元主体基于共同目标的参与、且成为真正意义的决策者,协作主体要共同行动且地位平等,但不排斥实际的领导者存在。在西方语境中,协作治理是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国内公共事务管理模式,而合作治理则是国际社会的治理模式。在中国的语境下,合作治理更强调参与主体的平等地位,而协作治理则强调多元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发挥各自的特定作用。协作的理念切合当前中国社会治理从政府单一主体走向多元治理、政府实际发挥主导作用的现实,比合作治理更有适用性,是中国遵循治理导向从而实现良好治理的现实选择。在中国的地方治理中,杭州的"社会复合主体"是一个协作治理比较成功的案例。它形成了从问题触发、动员力量到协商对话、建立信任、过程承诺,再到取得中间成果并形成长期愿景基础上的依赖和共赢关系的过程,建立起了共识形成、行动整合、沟通交流和利益协调等协作机制,从而较好解决了松散型的集体行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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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元协作性社区治理机制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一个“产品-制度”分析(PIA)框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重新分析有关集体行动的各种经典描述和简化模型的基础上,首先从资源/资本、人性、产品和组织四个角度分别探讨了为当前学界研究所忽视的导致集体行动困境的各种深层原因;进而,在抽象社区和五个基本社会行动者的简单理论假设的前提下,从"产品-制度"分析(PIA)的角度系统探讨了解决集体行动的各种理想模型--四种自主治理模式(社区治理模型、俱乐部治理模型、优势群体治理模型和私有化治理模型)和四种他助治理模式(政府治理模型、企业治理模型、学者型治理模型和伦理道德型治理模型),描述了集体行动的社区治理类型树,主张在各种理想或元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多元协作性社区治理机制来解决社区集体行动困境;最后,通过对社区内外因素、社区内部机制、"产品-行动"框、行动者在特定外部影响因素下的选择机制,以及产品性质和其他特征如何影响博弈理论分析框架的诸种变量的逐一分析,发展了不同治理模式选择的规范模型(同时可以看作是一个基本的政策或决策分析框架),并进行了简单的例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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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能力并非通常所说的国家能力概念,而是国家治理体系完成和实现国家治理之目标任务的能力。国家治理是基于公共利益而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集体行动,其目标任务具有规范性,即通过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使得国家的所有成员都可以相互满足需要、互惠互利、共同受益并最终实现幸福的生活。国家治理体系则是国家治理主体的组织体系,这是根据国家治理的定义来判断的,可以说一切按制度渠道被组织起来参与国家治理的人都构成国家治理体系。根据这样的界定,国家治理能力其实是国家治理体系的能力,是它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功能表现,包括动议、决策和执行三种能力,其判断标准是动议是否全面及时、决策是否正确明智、执行是否有力高效。由于是国家治理体系在从事国家治理,所以国家治理能力就只可能源于国家治理体系。但国家治理体系并非无数个人的散乱集合,而是遵循集体行动的一般组织法则而构建起来的一套组织体系,所以更准确地说,国家治理能力取决于国家治理体系的设计和构建,即分工、协调和控制机制的设计和安排状况。这就是基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国家治理能力观,它应当胜过强调治国人才作用的国家治理能力观,也优于强调外在环境条件作用的国家治理能力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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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急剧转型的当代中国社会空间结构中,基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社会动态稳定与和谐的战略考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既是有效应对和治理纷繁复杂社会公共事务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必须审慎思考的重大时代课题。以治理理论为分析框架和实践的价值标尺,秉承善治理念,积极推进民间社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建构现代合作共治网络结构,应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恰切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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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论坛》2019,(3):95-102
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和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存在不同社会制度、法律制度的制度差异性和不同关税区的空间异质性,使其广域的治理体系建构面临挑战。从"区域主义空间"理论和多层级治理理论来看,粤港澳大湾区不只是产业聚集、技术外溢和区域创新所自然演化的经济地理空间。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主导的、在一个新的特定区域空间尺度上展开集体行动的多层级治理框架。地域性治理和功能性治理是多层级治理框架下粤港澳大湾区的两种治理类型,其有效治理的关键在于达成制度性集体行动。新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区域治理中制度性集体行动的达成主要依赖两种类型的区域制度,即工具性制度和"身份提供"制度。因而,粤港澳大湾区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实现区域治理类型和区域制度类型的有机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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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地方政府跨界公共事务整体性治理模式研究:以京津冀都市圈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区域一体化的推进,我国区域地方政府在跨界公共事务协作方面遇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区域政策的实际执行力。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京津冀都市圈地方政府跨界公共事务协作进程及其运转机制的分析与评估,发现其虽在跨界公共事务整体性协作方面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索,但区域治理中的"碎片化"状况仍未得到有效缓解。因此,必须构建京津冀都市圈跨界公共事务整体性治理模式,以推进区域内地方政府的有效协作。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推进都市圈内各个地方政府自身行政管理体系的整合,构建跨区域整体性合作组织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整体性协作治理网络是区域地方政府跨界公共事务治理的一种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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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困境与制度分析——基于安徽桐城市青草镇黄砂资源过度采集问题的个案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奥斯特罗姆提出的自主治理制度为中国农村“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困境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文章以安徽省桐城市青草镇黄砂资源过度采集可能导致的溃坝危险问题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基于奥斯特罗姆提出的自主治理理论,在2012年对安徽省桐城市青草镇进行了实地调研,分析了该地区黄砂资源过度采集问题出现的原因,总结了村民在黄砂资源过度采集制度中的合作困境,尝试进行理论阐释,同时提出解决该区域黄砂资源过度采集问题的治理建议,探讨建立黄砂资源采集制度的可能性,即相对于政府的直接经营和管理,相关利益各方为主体多方参与的自主治理制度可能更有效率,以期对于扩展我们对农村“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困境和村民自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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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络管理能力不足是地方治理进程中遇到的最艰巨的挑战之一。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提升治理绩效,实现地方公共事务的"善治",是网络治理环境中地方政府承担和履行"元治理"角色的首要任务。当前,在适应社会变迁、推动治理变革的进程中,地方政府急需强化网络管理各个阶段的责任和核心能力,以消除地方治理的各种障碍因素,实现地方公共事务治理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