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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生态补偿问题上,最受关注的事件当数3月份的海南五指山会议。3月26日,海南省生态补偿机制制度建设暨生态补偿政策国际研讨会在五指山市举行,会议讨论并修改了《海南省中部地区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建议书》和《海南省生态补偿机制框架设计》,确立了海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生态补偿的范围与主客体,确定了生态补偿标准和途径,为生态补偿制度的落实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和可操作性。与会专家认为,海南作为一个生态省,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度和生态补偿政策上领先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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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条例》己被国家纳入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各方面对生态补偿予以高度关注。但是,各部门和各地方的观点不尽一致,因此,对该条例的起草进行全方位的讨论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主要针对《生态补偿条例》的立法名称、立法定位、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生态补偿机制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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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2014年第11期《谁来负责生态补偿?》提出了为生态补偿“买单”的概念,实质是通过利益分配来化解生态难题,这让我想到了我国受损严重的海洋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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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中部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经济补偿。”这充分体现了海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坚定信心。中部山区生态补偿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它涉及社会公平、民族团结及执政理念等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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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苏府规字[2015]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主要适用于采用资金方式进行生态补偿的活动。2015年8月1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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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济政办字[201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部署,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4]27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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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SDPR-2015-0020003鲁政办字[2015]4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作以下修改:一、在《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增加第九条"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设区的市,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该市后续年度污染反弹,空气质量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则继续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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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政策文件与规章,制度目标侧重于生态利益的保障,缺乏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约束。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存在与中央政府的目标差异,实施结果背离了生态补偿机制协调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根本目标。目前生态补偿的制度需求集中体现在对经济利益的合理弥补方面,现行补偿标准偏低且缺乏差异化考虑,补偿方式单一难以持续性保障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有效供给。因此,有必要制定《生态补偿法》实现生态补偿制度安排的顶层设计,通过立法从程序和权限两方面约束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限制甚至牺牲经济利益的行为,激励地方政府对生态补偿的投入,有效弥补私有产权主体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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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论丛》2015,(2)
胡雪萍,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生态经济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加拿大Saint Mary's University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发展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消费经济学的研究,对生态城镇化、消费转型等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有专题性研究。在《宏观经济研究》、《农业经济问题》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推进生态城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研究》、《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思路与对策研究--托达罗模型的借鉴与反思》等国家社科基金、国家重点图书项目、省部级课题及国外合作项目9项,主持其他来源类课题4项。出版学术专著2部,合作著作、教材7部。在本刊发表的文章有《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应注重顶层设计》(本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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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17)
正皖政办秘[2019] 8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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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辉张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2,(5):46-55
生态保护是绿色低碳发展的应有之义。省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流域生态补偿对赌协议是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重要创新,具有特殊合同的法律属性,对于生态保护和政府治理均具有重要意义。生态补偿对赌协议在实践中成效显著,但也存在着法律依据不明确,在行政决策程序、预算法和合同法等层面的规则适用不完善等问题,亟须优化相应的制度设计为其扩大和推广提供法律保障。加快《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立法进程,为生态补偿对赌协议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成立“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强化政府生态补偿对赌协议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适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效果后评估等核心制度;推进补偿金的全范围、全流程预算监管和人大预算监督;针对生态补偿对赌协议的特殊性,完善相关的合同订立、履行、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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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尤其重视制度创新,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效应正在显现。设立生态红线区域2013年8月,江苏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此后,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一个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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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调要把“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作为六个“紧紧围绕”之一进行统一部署。同时,进一步丰富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容,把资源产权、用途管制、生态红线、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管理体制等内容充实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来。在宣传贯彻中,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生态伦理观为指引,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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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3)
正皖政办[2018]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7月20日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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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2)
<正>焦政办[201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焦作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水环境生态保护关系群众用水安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