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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六届会议自1959年10月5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是在真诚友好和热烈的气氛中进行的。在会议上,双方曾就有关两国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合作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在10月12日签订了议定书。根据议定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供给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有关医药、客车车厢、地质以及海港设计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派遣水稻和小麦专家赴罗马尼亚提供技术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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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9,(24)
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届会议于1959年10月5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在本届会议召开的时候正是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签订五周年。为庆祝这个有重要意义的日子,在会议上,双方作了关于五年科学技术合作工作总结的报告,交流了经验。双方十分满意地指出:五年来中苏委员会在两国党和政府正确领导下组织互相运用两国生产经验和科学技术成就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科学技术合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合作的内容更加丰富,对发展两国国民经济起了巨大作用。苏联提供的经验和成就,十分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同样,苏联在国民经济建设上也吸取了中国的生产经验和科学技术成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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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经结束,并且在1957年12月27日在贝尔格莱德签订了议定书。会议是在友好和充分谅解的气氛中进行的。会议对1956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一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研究。会议通过了若干新的决议,议定在电气、化学,非金属工业以及农业、林业和教育等方面交换技术资料、派遣考察专家,以交流生产经验和科学技术成就,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科学技术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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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14)
1961年9月26日至10月6日,在北京举行了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員会第十一届会議。会議是在真誠友好、充分互相諒解的气氛中进行的,并签訂了会議議定书。会議批准了中苏1961年第四季度和1962年上半年的科学技术合作计划。根据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在计划中规定了进一步加强互相交换在两国国民經济和科学技术各部門所取得的最新科学技术成就和先进生产經驗。根据委員会第十一届会議的决議:中国有关机构将接待苏联科学和工程技术人員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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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双方的协议,两国政府代表团在北京和莫斯科就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问题进行了谈判。中国方面参加谈判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代表团团长顾卓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代表团副团长武衡,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计划局副局长鲁平,中国技术进口公司副经理高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联大使馆参赞黄一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联大使馆商务参赞谭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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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2)
正(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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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42)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1991年11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71人,候补中央委员105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全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