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唐琼琼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2,(3):34-37
我国新制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条款扩大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选择方式、选择时间、选择范围以及未选择时的法律适用规定较为详尽,体现了对意思自治进行适当限制的原则,符合当今国际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趋势;但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选择方式、侵权行为法律选择的时间限制、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的法律选择等具体规定上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2.
刘懿彤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13(1):104-107,122
意思自治原则由合同扩展到侵权、婚姻家庭等诸多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将意思自治原则置于基本原则的地位,较民法通则大幅度提升了其在冲突规范中的作用并扩展了它的适用范围。作为我国国际私法领域立法的重大突破,有关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甚至具有创新性,但是个别条款仍有待完善,需要司法实践的检验。 相似文献
3.
论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 ,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于此之外 ,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 ,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 ,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 ,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 ,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 ,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彩云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1):29-31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尽管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但现行立法原则性太强 ,缺乏可操作性 ,应加以完善。意思自治原则方面 ,应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时间、范围、法律选择的限制等事项加以明确规定。与此同时 ,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 ,应尽快出台相应法规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王吉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2):88-92
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协议管辖强调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为了防止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强势方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弱势方签订对弱势方不利的管辖协议,国际社会已经逐步形成涉外协议管辖上的弱者保护限制条件.此外,实质正义的发展也促进了弱者保护限制条件的形成.我国现行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未对弱者保护原则限制条件加以规定,但我国作为一个消费者大国与制造大国,为了保护我国处于整体弱者地位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需要在立法中规定弱者保护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6.
陈虹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71-75,129
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领域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将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引入侵权领域是当今国际私法发展中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引入有限意思自治原则,该条内在含义的理解、与其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可行性都将影响该原则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7.
王石清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8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与当前各国在解决国际合同之债法律冲突的问题上,普遍采用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相一致的,即由合同当事人自己来选择适用于该合同关系的准据法。既然我国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那么,当事人究竟应该怎样来正确行使这一权利呢?本文拟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的四个不同角度,作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许凌洁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14(4):53-56
《合同法》中较多地使用了"合理"一词,其并非是条文的含糊其词,而正是该部法律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的体现."合理"一词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预见性的局限性;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蕴涵着对公序良俗的遵守,对交易习惯的尊重以及它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和要求. 相似文献
9.
国际保险合同主要分为跨境销售、跨境经营、跨境保险消费服务合同三种类型。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产生了国际保险合同的法律冲突。对于准据法的适用一般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上,各国的规定也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排除了反致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马瑞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4):70-72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已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所接受。我国立法中也采用了这一原则,但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及国际公约相比,条文简略,缺乏可操作性。鉴于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23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14号)。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案件如何正确确定准据法提供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从而对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但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还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11.
衣淑玲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4):39-41
“确定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被认为是冲突法中最复杂、最混乱的领域之一”。在学说与实践的长期探索中 ,已形成了各国普遍接受的法律适用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履行方法、强制法规则等。我国《合同法》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存在几点缺憾 ,我国应在《合同法》、《民法通则》、《海商法》等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 ,以完善我国的国际私法。 相似文献
12.
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意义上,继承的目的是为了抚养被继承人的亲属,防止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的去世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其体现的是一种家庭伦理关系。为了维持这种伦理关系,各国法律一般都对遗嘱继承施加了较为苛刻的条件。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个人自由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家庭伦理观念逐渐衰落,当事人意思自治逐步进入涉外遗嘱继承领域。我国立法中还没有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引入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中。同时,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也不必一味地强调适用法院地法保护公共秩序,而应该严格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运用。 相似文献
13.
马瑞丽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116-120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尽管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但现行立法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应加以完善。如在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方面,应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方式、范围等事项作更为细化的规定;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方面,对如何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我国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4.
范铭超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21(5):75-82
英国1996年仲裁法实施至今已近十年,其中赋予法院对英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全面审查权的规定颇受争议.但这种制度设计考虑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也符合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对英国法律制度的传承和发展以及仲裁法律服务的繁荣起到了重大作用.相比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失之简陋.应当借鉴英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牟坚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指明“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知,我国的合同法赋予了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已经由《合同法》确认为合同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并给予了突出。不难看出,从总则的共同适用内容到分则的个别规定,从合同的缔结到合同的终止及救济都体现着“自愿”“协商一致”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本文即旨在开掘《合同法》中此方面立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诸项体现,… 相似文献
16.
周后春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9(6):108-115
物权法在本质上属于强行法的范畴,但在某些方面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任意法性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亦可在一定范围内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但基于物权的绝对权、对世权性质,涉外物权法律关系在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应同时注意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应作出相应的完善,在规定意思自治原则的同时应关注第三人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17.
叶竹梅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2)
意思自治源于私法上的契约自由理论,最初引入冲突法领域时仅限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选择。随着私法自治观念的深入,一些国家逐步将意思自治扩张适用于包括涉外合同在内的债权、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知识产权等领域。我国2011年生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显现出了意思自治扩展适用的这一特点,但立法上的过于概括并不利于意思自治原则的正确适用。2012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完善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适用问题,由此,意思自治在我国冲突法领域的法律适用体系基本形成,并将对冲突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实现发挥极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8.
王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111-113
由于跨国多方当事人合同争议的增多,仲裁第三人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仲裁理论界的重视.适当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有限限制,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参考有关国家关于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立法规定,剖析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涉及的第三人,明晰了第三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加入仲裁之中.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各国立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实践需要的仲裁第三人制度,以推动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并逐步实现与国际的接轨,具体构想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三人参加仲裁的方式;第三人加入仲裁的时间;第三人的权利及其限制. 相似文献
19.
郑晓玲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1(1):30-31
本文从两性人这一特殊残障人群出发,着重研究两性人由于其拥有两种性征的特殊性,所造成的在法律人格上与传统民法规定产生的在身份人格和伦理人格、配偶身份权以及心理性别和生理性别几个方面产生的冲突和问题,并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不违背公序良俗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协调原则。 相似文献
20.
王克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2):120-124
文章围绕《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的当事人合意选择法院管辖权的原则和规定,考察了国际私法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发展轨迹,论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在关系,在此基础上,对公约管辖权的确定规则进行评析,指出我国加入公约的可行性和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