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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信赖规则之界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信赖规则是二十世纪初西方国家私法上产生的概念 ,英美法称之为允诺禁反言规则 ,大陆法称之以权利外观原理为基础的信赖责任 (规则 )。它在私法体系中产生 ,并在公法领域中扩张蔓延 ;它打破了英美法古典的对价中心理论 ,修正了大陆法传统的Gewere原理 ;我国民法中虽未有信赖规则的称谓 ,但信赖规则却已渗透于我国法律体系之中。本文拟对信赖规则的内涵、性质、特征等作一法理学意义上的研讨 ,并对信赖规则与缔约过失规则予以比较 ,以期对信赖规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走出信赖规则的认知误区。  相似文献   

2.
马新彦 《法学研究》2009,(3):103-118
信赖原则是私法体系中独立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在诸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现代法总是将信赖原则作为价值最大者而优先选择,并且信赖原则在合同责任、时效取得、地役权、离婚补偿、雇主责任等多方面都有适用余地,是私法体系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原则。信赖原则是伴随着自由主义的兴起,作为对自由主义的一种衡平和矫正而取得重要地位的。  相似文献   

3.
李腾 《犯罪研究》2020,(2):10-25
信赖原则作为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的出罪事由,其功能发挥系在监督者、管理者存在不当行为的前提下,但因能够相信被监督者为合法之行为而免除其预见义务,而不将结果归责于监督者、管理者。信赖原则的适用应当坚持以客观说为原则,但应当允许监督者、管理者提出反证,证明自己在危害结果发生时确实存在信赖他人为适法行为之情形。信赖原则在监督管理过失犯罪中的适用不仅限于交通事故领域,也适用于其他危险性业务领域;不仅适用于企业组织体内部监督者、管理者对被监督者的信赖,也适用于行政监督机关对企业组织体的信赖。分工制度的建立是信赖原则得以适用的前提条件,而实质的信赖关系是信赖原则适用的根本条件。以社会相当性作为判断标准,可以从三方面归纳出不得适用信赖原则的情形:一是监督者、管理者比较容易预见到被监督者实施不当行为的场合;二是监督管理者对于所存在的隐患已有所认知;三是对于新兴领域应慎重适用信赖原则。  相似文献   

4.
当代侵权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权法在两大法系中所采路径截然不同、风格各异,这一特点与具体规则模式和一般原则模式之间的现代法律理论的区别是相伴而生的。比较侵权法的焦点主要不是实体问题,而是侵权法的基本结构和模式问题。在侵权法的诸多具体制度上,两大法系远比普遍认为的那样更为相近,二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和差别。  相似文献   

5.
裴明学 《现代法学》2004,26(2):107-112
缔约过失责任是大陆法系国家依据诚信原则 ,对于违反先契约义务的当事人所追究的民事责任 ;允诺禁反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依诚信原则对无对价的允诺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制度。这两种制度各有特点 ,但均以诚信原则为基础 ,来保护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 ,并分别在两大法系内发挥着平衡缔约当事人利益的功能。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 ,分析了这两种制度在产生渊源、理论基础、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相似文献   

6.
梁娟娟  刘涛 《河北法学》2007,25(4):126-129
以缔约过程中信赖利益的保护为研究核心,从信赖利益及损害赔偿角度展开对我国合同责任问题的理论上的探讨,主要探讨了信赖利益在两大法系的内涵,特别是英美法系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的提出、发展及在司法判例中的应用,论述了"允诺禁反言"制度对我国合同法的借鉴意义,并立足于我国合同法现状,讨论了信赖利益理论在我国合同法中应如何适用.  相似文献   

7.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路径因其沟通理论与实践的作用,在该原则的整体框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经过2000至2016年的变迁,理论界对该原则的适用框架经过"三要件"独占鳌头,到"四要件"逐渐兴起的流程,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化的适用要件体系。但这种体系在实践中产生了适用困境,法官们面对纠纷解决的现实需要与外部知识供给不足的现状,通过自身独立实践,逐渐形成了"作为信赖基础的政府行为生成信赖利益"与"信赖基础与相对人客观行为共同生成信赖利益"两种适用模式。在具体适用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两种模式的态度摇摆不定,而我国法院系统以"政策实施型"为主的制度逻辑和司法审查中的"法条主义"传统则是造成上述摇摆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8.
行政法上之信赖保护主要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是行政给付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主要通过限制授益行政行为的随意改变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原则不仅体现在行政给付的立法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更主要的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行政给付具体行为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给付决定的作出等整个行政给付行为过程中.同时,对信赖利益的实体性保护也是必须的,这主要涉及信赖保护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法官的裁判与标准化裁判的区别就在于,法官作为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与法学素养的主体能够通过其主观能动性来解释法律,运用法学规则来填补法律漏洞,并将其应用于具体的案件裁判当中。行政审判中能否将《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信赖保护原则类推适用于房屋登记类行政案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鉴于目前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性,以类推适用法律的方式无疑能够起到很大的法律漏洞的填补作用。房屋登记属相对法律保留事项,并非如行政处罚讲求的绝对法定性,因此在允许的行政法领域,以类推的方式裁断案件应该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10.
特征性给付方法是在涉外合同当事人未选择合同准据法时,根据合同之债的特征性给付行为的属性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种国际私法方法.特征性给付方法首先表现为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其次表现为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例外原则,是法律适用规则与原则的统一.特征性给付规则与原则在国际私法立法上的结合,体现了两大法系严格规则主义和自由裁量主义价值观的逐步融合.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应以特征性给付规则的方式就各类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吸纳特征性给付例外原则,以体现法律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协调,法律适用规则与原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周江 《法律科学》2007,25(4):152-158
法律规避行为,应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结点的事实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范,从而使另一种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它实质上是在一个动机的驱使下两个行为的结合.并且法律规避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范畴,其法律效力也无从谈起.目前的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由于其自身不可改良的缺陷使它无法稳定而趋向消亡.在取消禁止法律规避制度后,依托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即可使一国的法律系统维持自身的稳定.  相似文献   

12.
行政裁量的均衡原则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佑勇 《法学研究》2004,26(4):123-133
行政裁量即法律赋予行政主体可以选择判断的权力 ,是现代公共行政的典型特征。但在现代法治国家 ,行政主体的这种选择判断权力并不是恣意的 ,应当受到一定法律原则的限制。行政均衡原则正是作为控制行政裁量权之内部实体规则而产生和成立的 ,其目的是使行政裁量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 ,以实现其实体内容上的“均衡合理” ,体现现代法治国家所要求的实质正当性 ,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观念。行政均衡作为利益衡量之一般法律准则 ,全面涵盖着均衡各种利益关系的准则 ,可导出平等对待、禁止过度和信赖保护三项具体原则。  相似文献   

13.
中国公司法不断完善着利益冲突的规则,其对公司实践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由于公司法受制于国有企业改革,同时在法律思维中采用权利界定方式而不是利益保护方式,现行的利益冲突规则更多表现为规制式、事前禁止的模式,同时更多地将权力上收给了股东,在法律责任上依赖于归入权,强调公司所有权而忽略了公司利益。本文回顾了利益冲突规则的引入,对现行规则中的疏漏进行了分析和批评,并结合已有的司法实践分析公司利益在法律调整中的淡化,并对这种原因进行了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4.
依法办事理念作为法治公信力建设的关键所在,应当受到认真对待,在解释学的阐述下,其将展现出全新的、非简单化的意蕴。在严格依法办事的主体上,应在执法者、司法者之外增加公民与其他社会主体,并坚持一种“交互主体性”的法律实施观。在严格依法办事的过程中,应把握好严格规则主义与法律解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并创新法律实施机制。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对象上,应处理好“恶法”实施问题及法律体系与体系外规范的关系,并开展依法治法、法典化运动,重点解决有法难依问题。严格依法办事的良性运作需要我们在法治现实主义的引导下,坚持良法之治,走一条“经由形式正义的实质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15.
由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不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法官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这就使得限制法官任意的法律解释规则难以发挥正常的功能.学者们发现几乎每一个解释规则都有指向相反的规则,如果不符条件单独地运用某一解释规则,会出现一些对法治来说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的、不受解释规则约束的判决比按规则做出的判决更公正的现象.因而加强对法律解释规则的冲突研究,不仅是法律解释学研究必须克服的理论难题,也是司法实践所需要的.  相似文献   

16.
对多种法律解释规则进行分类研究是法律解释的重要任务.目前法学界关于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区分,可以作为区隔法律解释规则的依据.与形式法治相适应,有合法性解释规则、文义解释规则和体系解释规则;与实质法治相适应,有合理性解释规则、目的解释规则等.法律解释规则是在思维领域中捍卫法治,因而要求法律人在解释法律的时候,首先要使用与形式法治相适应的解释规则,只有经过严格的论证才使用与实质法治相适应的除弊规则.  相似文献   

17.
谢晖 《政法论丛》2013,(6):3-15
对司法而言,法律方法可视为除了法律、习惯和法学学理之外,法官进行司法裁判时所运用的“第四规则”,也是法官在司法中保守法律宗旨和规定,并同时有所作为的基本工具依赖.作为“第四规则”的法律方法,在司法中对法律和法治发挥着四种功能:即对法律和法治的守成功能;对法律和法治的外溢(烁)功能;对法律和法治的内卷功能以及对法律和法治的补漏功能.这些功能,有些籍由所有的法律方法获得,如守成功能;而有些籍由特定的或部分的法律方法获得.  相似文献   

18.
欧亚经济联盟作为区域一体化组织中的新成员,其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多重一体化的目标趋势与愿望在不同领域表现出功能性差异,即经济的先导性、政治的战略性、社会认同性、法律保障性、文化融通性等。在全球治理、互联互通和全球产业链正在生成的背景下,如何立足联盟多重发展目标,更好地发挥出欧亚经济联盟的应有作用,尚存诸多法治困境:从超国家制度与主权国家制度的衔接到成员国间的基础性不平衡对一致性规则形成的制约,再到联盟法律与成员国法律对接的阻却性因素的存在,以及联盟从初级一体化规则向高级一体化规则演进的迫切需求等。面向未来,欧亚经济联盟呈现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阶段过程性发展的趋势,基于历史文化的多重合法性根基将促动多重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同时决定在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的交错并存中构建联盟法制机制,并促动规则治理的深化均是可期的。  相似文献   

19.
接近正义寻求和谐: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哲学之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案例指导制度是既不同于大陆法系的判例,也不同于普通法系中判例法的一项新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接近正义、寻求和谐的制度创新。一方面,案例指导制度能够解决因制定法自身缺陷与不足所造成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确保司法平等,实现形式正义。另一方面,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实现法律调整机制结构的合理化,即实现硬性约束和软性约束的有机结合,进而形成对社会生活有效回应的弹性法律调整机制。  相似文献   

20.
判例在中国传统法中的功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汪世荣 《法学研究》2006,28(1):125-134
中国传统法中的判例是指经过特殊程序认定,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司法判决。春秋战国以前,中国的法律以判例为主要存在形式。春秋战国以后,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判例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法律体系并长期保持。法典化时代的判例立足于法典,发挥了对法典在立法范围扩展、立法技术补充、规则效力强化等方面的功能。在判例创制规則和复现规則的关系上,中国古代始终坚持复现为主的原則,在维护法律形式內部稳定结构的同时,维护规则供应的相对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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