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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4):37-42
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制度的实行提高了申诉案件办案的透明度,在纠正冤假错案、推动司法公正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公开审查的适用率依旧偏低,启动困难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启动中存在标准模糊、缺乏强制力、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破解启动难的困境,应当明确启动条件、划分启动方式,在此基础上针对异地公开审查的特殊性的启动机制进行补充完善。此外,对公开审查的启动要进行必要的限制,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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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的有效途径。现阶段,我国申诉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现阶段我国刑事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改进和完善刑事申诉制度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高子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1,36(3):23-28
刑事错案形成原因有证据收集的偏向性、"口供主义"盛行、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弱化、舆论压力、轻视辩护意见、事实认定困难、盲目疑罪从轻等.刑事错案的防治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的原则理念为指导,完善错案责任制,坚持无罪推定,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证人制度,加强公检法的监督制约,以及健全错案申诉机制.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角色定位关系到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作。在检察机关能否担任刑事和解主持人的问题上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的争议,检察机关的客观义务决定了其应成为刑事和解的主持者。检察机关的权能性质和刑事和解的客观需要决定了其是刑事和解的监督者。检察机关主持刑事和解应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公平公正"和"合理案件范围"等三大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8,(2):2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理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申诉案件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和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服刑人员刑事申诉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全国检察机关将列出清单对已立案的刑事申诉案件加紧清查办理,并成立了旨在让老百姓伸冤有主、告状有处的机构——刑事申诉检察厅。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要求,各级检察院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解决实际问题的标准就是,正确的申诉得到合理解决,办错的案件得到切实纠正,申诉无理的受到教育和息诉。对刑事申诉压案不查,有错不纠,就是违法失职;明 相似文献
7.
构建检察环节的轻刑案件快速审查机制,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检察环节快速审查机制适用的案件范围应当限定于简易程序范围内的轻刑案件。检察机关对轻刑案件的快速审查应当有一系列办案程序、工作方式上的简化要求,同时完善一些相关配套制度,为轻刑案件实现快速及时办理提供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8.
公安机关是推进刑事和解制度的前端主体和重要力量,其参与刑事和解的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范围;第二阶段,考察双方当事人条件并开展调解;第三阶段,根据刑事和解后的案件具体情况,适用法律规范处理。在刑事和解制度中,公安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应当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总体原则;应在《人民警察法》中对公安刑事和解予以明确规范,创新公安刑事和解机制,以优化公安机关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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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翁寒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2):180-183
社会转型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死刑案件则是社会矛盾的一种极端表现。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价值追求决定其在办理死刑案件中,应当积极地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案件,要严格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适时开展一些调处工作,努力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相似文献
11.
王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64-66
刑事和解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目前广为实践和理论探索的一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司法改革措施,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在司法实务操作上出现的很多不协调的问题。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好轻伤害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从其所体现的效果方面对轻伤害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规范提出了司法操作路径,以促进相关的立法完善及刑事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12.
我国《监察法》非常重视涉案财物调查程序之正当性,针对搜查、扣押等调查工作确立了强制录音录像制度。但是,目前刑事涉案财物调查体系制度定位仍存在偏差,如未能体现其财产保全价值;监察机关能否对刑事涉案财物进行实体处分,立法方面语焉不详;利害关系人之权利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应当以人财并重理念及程序正义原则为指导,强调对物调查之财产保全价值;检察机关应成为财产保全及实体处分的决定主体,加强检察权对监察权的制衡与监督;细化和完善利害关系人之程序性权利,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程序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3.
霍成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65-66
我国刑事申诉制度允许申诉主体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是刑事再审的启动程序之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细化、补充了通过刑事申诉而使案件重新审判的条件。刑事申诉制度的宪法基础并不是《宪法》第41条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而是《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它还可以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7款中找到基础。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申诉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但在实践中,这种多头管辖的规定容易造成管辖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申诉人多门申诉、无人受理的不良结果。因此,我国急需建立一个刑事申诉的筛选机制,并通过这个机制将冤假错案输入到再审系统。国外立法例中的刑事申诉筛选机制有三种类型:司法机关型、独立机构型和民间团体型。比较而言,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在权力机关下设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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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
在我国,刑事错案纠正难的现象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为刑事错案的发现和纠正具有偶然性和被动型,刑事申诉成本高,再审程序启动难等方面。刑事错案纠正机制的设计不合理是导致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没有中立的刑事错案发现机构、刑事再审启动的条件设置过高等。重构我国刑事错案纠正机制,应当成立中立的刑事错案发现机构,完善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成立专门的刑事再审机构,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摒弃"申诉不减刑"的错误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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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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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充分调研后在全市率先试行量刑建议制度。应该说,实行量刑建议制度是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工作机制的一项改革和创新,其目标是促进量刑公平、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项制度在实践当中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对检察机关今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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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公开制度,包括向社会公众发布格式信息并向诉讼参与人及检察机关发布非格式信息两部分。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在信息公开量、信息接受主体等方面,我国的刑事案件立案公开制度已经实现了质的飞跃。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梳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三角结构,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地公开刑事立案信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