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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为了保证地方立法机关在地方立法中更科学合理地设定法律责任 ,立法者在拟定法律责任条款时 ,首先要体现地方立法的目的 ,同时 ,其内容的设定 ,还要体现出科学精神 ,具有可操作性 ,考虑该法在施行中的要求。但从我国现行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来看 ,仍存在法律责任条款不协调、缺乏衔接 ,法律责任条款过于原则 ,法律责任条款有明显空白漏洞等方面的问题 ,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有效实施。针对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存在的问题 ,应采取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量化、避免法律责任条款的空白漏洞等措施 ,完善地方立法法律责任的设定  相似文献   

2.
对于法律责任概念的全面、准确把握应从逻辑构造、社会事实因素与价值因素三个方面来阐释,即法律责任是指在逻辑上相互衔接的法律关系组成、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对象承担的社会责难,而法律责任条款是指在法律文本中表达法律责任内容的法律条款。根据现行立法的实证考察,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法律责任条款的设置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责任条款本身的逻辑结构不完整;责任条款设置的不协调;责任条款的不当衔接;责任设置的过于原则或笼统等问题。通过实证统计数据与规范分析来论证这些问题的客观真实性,为下一步解决法律责任条款设置中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构建法律责任条款规则体系提供有针对性的问题意识与方向指引。  相似文献   

3.
环境保护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立法模式包括“从有到好”的改进式立法模式和“从无到有”的新设式立法模式。环境保护行刑衔接宜优先适用行政法先行的立法技术;对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而亟待刑法发挥强制力进行规制之行为,可补充适用刑法先行的立法技术。环境保护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优化在适用立场上体现为罪质要素、罪量要素以及法律责任层面的优化。对环境犯罪进行行政法违反之评价时,宜采取“行政违法且应罚”标准;环境犯罪行为要素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界分的影响具有二元性。环境技术标准应是在国家规定中体现的标准,规范意义上的环境技术标准与科学意义上的环境技术标准之间的冲突需予以科学化解。强化环境保护要对有形罪量要素的行刑衔接进行规范阐释,对无形罪量要素的行刑衔接进行综合判断。依据环境犯罪的分类,需对罚金刑的具体科处方式做不同设置:污染环境犯罪宜优先考虑设置限额罚金制,同时依据行政法的对应规定例外适用倍比罚金制;破坏资源犯罪则宜优先采取倍比罚金制。  相似文献   

4.
行政监管不力是矿业开发中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重要原因.关于政府监督与管制矿业环境利用的义务,以及未能履行监督与管制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安排显得稀缺.矿业立法应为矿业环境行政法主体在矿业市场准入、进入矿业市场的开发以及矿山企业退出市场等全程设定环境保护义务,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则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矿业环境行政责任的构建中应充分考虑制裁率,使制裁效果正确反映违法行为人的预期违法成本而迫使其履行义务.义务设定及违反义务的责任认定,都需要付诸于实现才能达到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5.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遏制 ,必须加强行政立法使不明确的、模糊的以及过量的弹性条款具体化、明确化。同时加强公务员法律责任方面的立法以遏制腐败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6.
矿产资源损害的行政法律责任过于强势,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而且对刑事法律责任的独立也造成了明显的影响,法律责任表现出明显的结构失衡。导致该局面形成的原因涉及我国矿产资源的配置方式、所有权运作模式、法律传统以及矿产资源自身特性与物权制度不兼容等诸多方面。对矿产资源损害法律责任结构失衡的矫正,应从在矿产资源立法中培育和形成民事法律机制,以及对刑事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进行合理区分与衔接等方面着手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7.
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但其中存在若干法律问题:设定医疗广告审查制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部分行政处罚的设定超越法定权限,用语不科学,表述不严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该项立法的正当性、科学性,更直接影响其实质性效果.行政立法应进一步从制度和操作层面入手,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8.
对于法律责任概念的全面、准确把握应从逻辑构造、社会事实因素与价值因素三个方面来阐释,即法律责任是指在逻辑上相互衔接的法律关系组成、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对象承担的社会责难,法律责任条款是指在法律文本中表达法律责任内容的法律条款。要准确把握法律责任条款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法律责任条款与一些近似概念的区别与联系。责任条款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实体性责任条款与程序性责任条款;民事责任条款、行政责任条款、刑事责任条款与宪法性责任条款;确定性责任条款、委任性责任条款与准用性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9.
<民法通则>虽然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危险责任做出了规定,但由于采用了具体列举的立法模式,不仅立法过于简单、封闭,而且与特别法中关于危险责任规定的冲突异常严重.立足于实践,我国未来的危险责任立法应抛弃具体列举的立法模式,坚持一般条款立法模式的传统;机动车事故责任应当回归危险责任体系,并适用元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最后,应完善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刑法对违反行政许可制度行为的规制,首先要求行政法与刑事法均具有明确规定。关于两种法律规定如何衔接,不仅要从字面文义的角度进行理解,更应从行政与刑事立法的根本目的考虑,才能准确界定被许可人违反许可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基于行政法所具有的服务功能,行政许可虽然形式上体现为公权力对私权利的控制,但实际上是为保障权利更好的行使,因此应淡化许可的禁止色彩,不能简单参照行政许可的立法设定范围来确定刑事入罪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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