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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物权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络不同于现实环境的特征已经对物权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影响集中体现为:它使物权自由重新成为物权法的最基本的价值追求,极大地提升了效率价值在物权法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使意思自治和效率原则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动摇了现行物权法定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使现行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为意思自治和效率原则所吸纳.从在我国目前正在起草的物权法建议稿的内容来看,几乎感觉不到互联网络对物权法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的任何影响,若如此,我们的物权法通过之日即是其落伍之时.因此,重视和深入研究网络时代物权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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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权法中,物权的类型、物权客体的范围以及物权权利保护等制度中均可寻见意思自治原则的身影。在物权法背景下探讨意思自治对于物权法体系的完善意义重大,该理念与物权法品质和功能上的契合力证了其根植于物权法的合理性,虽然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定原则的削弱,但是意思自治理念仍然可以透过规范配置的技术层面和物权法制度的内容层面体现得淋漓尽致。本文以此为中心展开分析,以期推动我国物权法上意思自治制度的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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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定原则处境尴尬,一方面表现在物权法文本中存在的诸多缺口,另一方面则是在实践中屡屡被突破和无视。造成这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物权法在还不具备一套成熟、完备的高质量的物权体系的背景下,就过早地确立了物权法定原则,因而造成严重的制度供给不足。授权立法的理论并不能完全解决物权法定原则这一尴尬处境,并且还有可能使物权法定原则走向自我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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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充分体现了国家意志在物权的创设问题上对当事人之个体意志的一种强制。但此种强制是否背离了私法自治中自由之精神实质,以至于会导致物权法在性质上与契约法相互对立,从而出现否定自由在物权法定中的体现,那么,物权法定与自由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是本文要阐述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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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交易的规则可以扩大理解为制定法和习惯法。习惯法中的物权公示的形式及变动的规则符合我国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甘南藏族自治州物权习惯法表明了当代中国物权习惯法的客观存在,应当充分认识这一习惯法的功效,总结其社会价值和对甘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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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物权法定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指导下,物权的基本种类被框定,而对物权的分类也主要集中在这些法定物权的范围内.但是,这种分类忽视了本属于物权的最基本的类别:事实物权和法律物权.两种类型的物权分类,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对于确定物权权属,促进物的流转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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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物权法的主要任务和特殊功能进行了介绍,并对"定分止争"的寓意以及在物权法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分析。认为物权法中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物权公示和有关物权保护的制度,都与"定分止争"有着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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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已经颁布,其目的在于确保物权神圣不可侵犯。用益物权作为物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保护的实现程度,体现了物权法颁布实施的立法价值和社会价值。鉴于此,本文从分析用益物权的概念、效力、权能和特征入手,阐述了我国用益物权的侵权主体及表现形式,结合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含义、价值和适用,论述了我国用益物权侵权归责原则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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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效力问题是正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的基础,物权优先效力是物权效力的基本内容之一,厘清物权优先效力的内容是正确理解物权优先效力的前提.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将现行法上之物权进行一一比较是解决物权优先效力问题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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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本身的僵化限制了新的物权类型的创设与发展,抑制了社会的活力,压抑了民间社会对权利的创新功能。因此,物权法定主义有走向缓和开放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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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2条关于物权定义的规定,与物权法定原则相冲突,是否是物权由物权法规定,不是根据是否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来确定,而内容法定决定了物权可以没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该定义很难界定“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进而难以自圆其说;该规定也不能解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物权性;最后该规定不能适应物权制度的发展,反而成为物权制度发展的篱笆.因此,立法上应将物权定义为:物权是指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自由创设、变更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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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2):32-36
我国《物权法》仅规定了意定地役权,而无其他地役权设立方式的规定。我国学者有混淆强制地役权、法定地役权、公共地役权概念以及混淆强制地役权与征收征用制度、相邻关系的功能价值之现象。各国有关地役权设立方式的规定中,强制地役权有着独特的内涵;且强制地役权具有相邻关系、征收征用制度无法替代的功能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应确立强制地役权制度并明确强制地役权的适用情形、设立条件和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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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3):26-34,48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利用计算机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虚拟财产是一种电磁数据存储的网络信息,且需要借助于计算机或其他智能设备,以图像、声音等方式被感知,不具有实体的形态,然而其具备作为物存在的特定性和独立性,故虚拟财产是一种无体物。虚拟财产能否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应当从法秩序统一的立场出发,寻求民事法律的规定。因虚拟财产具有价值且为无体物,将其解释为《物权法》的权利客体没有超出法条语词可能的含义。我国财产犯罪的对象——财物的范围包含了无体物,故物权性质的虚拟财产能够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对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分类,类型化地讨论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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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5):36-45
强制性因素在法院调解中的适度运用具有正当性。强制性因素通常以调解话语的方式向当事人施加影响,而这些话语可以类型化为判断话语、权力话语以及社会话语三种。在法院调解强制性因素话语规范方面,可以从行为规范的角度保证法院调解人员妥当使用调解话语,从模式规范的角度通过确立根据申请的调审分离原则确保审判权不对调解当事人造成威慑,从程序保障方面要求法院固定调解过程督促法官妥当使用带有强制性因素的法院调解用语,从后续救济方面确定调解撤销之诉对法院调解合法性的独立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