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各国在投资法、证券法、合同法、银行法、公司法等领域的内容差异,是产生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因。目前国际社会并无统一专项的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对此予以协调和规制,相关的国内立法是跨国证券投资及其法律冲突的主要法律渊源。本文着重论述各国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投资领域的法律规则差异和冲突,以此作为研究跨国证券投资领域中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前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跨国证券投资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2.
中国《证券法》的证券概念主要以股票、债券为原型,其适用范围显然不足以应对金融创新的新发展。《证券法》应当借鉴美日等国的立法经验,引入"投资合同"概念作为判断证券属性的实质性标准,以扩张证券的适用范围。投资合同是投入某项共同事业的金钱投资,依赖他人努力而获得收益的行为;其被定义为证券是为避免投资行为中的信息不对称及投资者能力不足,以保护金融投资者。引入投资合同概念在规范商品交易所规则、公司债权融资、金融衍生品类别理财产品的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等诸多领域具有广泛的适用前景。具体认定证券属性的权力,应当由立法授权给中国证监会。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18,(4):68-78
非法定信息披露主体在非法定披露渠道编造或传播证券虚假信息所能引发的后果,应当与法定披露主体在法定披露渠道作出的虚假陈述所能引发的后果相区别。投资者只应对法定披露信息产生合理信赖。我国《证券法》规定的积极和消极披露义务主体均为对市场有影响力的特定人,但证监会在规则制定和执法中将之进行扩张解释,值得检讨。对虚假信息责任的追究,应在主体上坚持有市场影响力的特殊主体标准,同时在客体上坚持事实性信息虚假且具有重大性的标准。这样方符合《证券法》的本意,也与对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责任制度相匹配。否则意味着推定投资者对普通主体随意作出的不实言论也能产生合理信赖,这有碍于证券信息规制的正面建设。对证券虚假信息的治理,不应依靠公法责任的强化,而应依靠社会化的综合治理,包括加强投资者教育,凸显法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权威性等。  相似文献   

4.
范在峰  王虹 《河北法学》2008,26(6):110-116
证券投资纠纷仲裁是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制度。采用仲裁方式不但可以方便、快捷、高效地解决证券投资纠纷,还可以为双方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是适合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最佳选择。重构我国证券投资纠纷的仲裁体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筹建解决证券纠纷的行业仲裁委员会,是完善我国证券投资纠纷仲裁制度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5.
时波 《法制与社会》2011,(12):94-95
本文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特点入手,对各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模式进行比较,然后从法学的角度分析,对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了总结和概括。  相似文献   

6.
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国证券投资实际是证券交易的结果,其法律适用问题包括有关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适用规则。各国证券立法存在差异与冲突,主要体现在发行与交易行为、股份转让限制、跨国证券并购、股东利益保护、上市公司治理、证券民事责任等方面。有关证券法律适用的准据法确定主要取决于对证券的定性及其适用范围的划定。在国际现有的各种法律体系之下,不同的国家可能会对证券有不同的定性,然后归类于相应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不同的准据法适用。总体而言,有关证券法律适用的范围大致包括证券物权关系、证券契约关系和证券股权关系三个方面。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问题,不仅针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私法关系,也可能包括与证券管理有关的具有公法性质的规则。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关于证券跨国间接持有关系的法律适用,PR IMA原则正获得各国的接受,中国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中亦考虑采用该项原则。  相似文献   

7.
论外商证券投资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南申 《现代法学》2006,28(3):112-120
外商对华证券投资包括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与境内证券市场的外资股与债券,其主流则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与QFII投资普通股(A股)。外商证券投资的法律制度由投资者本国的法律监管与东道国法律监管两部分构成。前者监管主要针对证券发行数量、税收和利率的限制,后者监管主要集中在证券入市审批和证券交易管理,两者中应以东道国法律监管为主。我国对外商证券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集中体现为证券市场开放中实行的QFII制度。法律监管的范围涉及市场准入审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资产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8.
李有星  杨俊 《时代法学》2012,10(4):74-81
我国证券法没有证券定义并缺乏功能标准,法定列举了股票、公司债券及国务院认定的证券为其调整范围。证券法定范围的不足造成具有实质性功能的证券活动无法科学判定,企业难以借用股票和公司债券以外的权益证券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及非法证券活动的范围过于宽泛。借鉴引入美国证券法中的投资合同、证券私募和小额融资豁免制度,扩展我国的证券范围,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与法院证券认定裁量权,可解决我国证券定义不足造成的困境。  相似文献   

9.
郑青 《清华法学》2013,7(2):107-122
将证券投资服务的金融消费者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是对证券投资服务的消费者保护法制独立发展的回应。根据美国、英国、欧盟金融服务法中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定义和对"证券投资服务"的法律定义,证券投资服务的金融消费者可被定义为以非营业之目的接受证券经纪、证券咨询推介和证券投资资产管理服务的自然人。投资者是证券投资服务的金融消费者之另一个身份,但二者所表彰的法律关系有本质上的不同。为法律适用之意义,证券投资服务的金融消费者可被进一步定位为欧盟金融工具指令中的"零售客户"以及美国证券法中的"无经验投资者",且通过"专业客户"和"成熟投资者"的确立被间接定义。  相似文献   

10.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块重要基石,是确保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的根本前提。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有明确而完备的规定。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和探讨,希望能对健全我国的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11.
证券投资信托是主要服务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通道业务产品,分为具有杠杆性的结构化产品和无杠杆性的管理型产品.尽管名义上信托公司是运用信托资产的受托人,但商业实践和市场选择的结果是证券私募投资基金作为投资顾问丽担任了信托产品的实际管理人.这虽然具有实质合理性和效率性,但减损了受托人的地位、不符合法律对信托关系的基本设定,在行政监管合规和民事合同效力认定上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2015年股灾后,证监会通过场外配资清理整顿严重缩限了结构化信托的生存空间,但银监会仍然认可其合法性.从证券经营机构与信托公司竞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大背景下看,证券投资信托由于在差别监管中处于不利地位,兼之其商业属性方面的不足,而有走向式微的风险.其发展前景深受监管政策流变的塑造.  相似文献   

12.
信息披露义务是证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信息公开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特点,信息披露是证券法的核心,它贯穿于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始终。信息披露义务不仅有着深厚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而且有着极为重要的法学理念,本文从公平、效率、秩序三个方面来论证该义务蕴涵的法学理念。  相似文献   

13.
证券的存在是证券法适用的先决条件,在美国证券法上,投资契约承担起证券定义兜底项的作用,以涵盖种种"非典型"证券。投资契约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存在共同经营,共同经营成立的判断标准之一是水平共同标准。本文通过附委托经营合同的买卖合同类投资契约来考察投资契约的成立要件、站在信息披露的证券法理念角度来探寻水平共同的合理性,通过全权委托账户、股票之外的权益购买、传销、商业特许四类投资契约来指出水平共同的缺陷,最后尝试提出美国法上的水平共同所能给我国证券法带来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信息公开是最重要的证券法制度之一,它是一种强制性的公开义务,其履行主体包括证券发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收购中持有一定份额的持股者和收购人。信息公开义务的履行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信息公开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巫文勇 《行政与法》2004,(6):109-110
本文结合最高法院两个司法解释,对证券发行市场因不实信息而致投资者受损时,承销商对其信息披露的尽责义务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抗辩事由、可请求民事权利救济的主体范围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法人》2006,(2):28-29
申万证券研究所认为.2006年.资本市场将面临新制度、新机制.新理念的变革。 2006年中国股市的运行仍然受国际接轨、业绩周期和制度变革三大核心因素的制约.市场运行总体特征为底部、蓄势和向上:上证综合指数核心波动区域为1000-1300。下半年有望走出振荡向上行情。服务业中的传媒、银行、房地产和零售业.信息技术领域中的传媒、软件、通信设备和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十一五”规划所推动的电气设备、专用设备等行业.以及稳定增长且估值偏低的机场、公路等行业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  相似文献   

17.
在论述国际投资法体系化进程中的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地位问题基础上,认为纯以国内法的视角界定投资含义有失偏颇。这一方法无视国际法的规则,有可能引发法律冲突。尽管如此,就证券投资而言,其国内法的色彩极为浓厚,国际层面的证券投资法仍处于初步阶段,因此,从国内法视角界定证券投资所可能引发的法律冲突将相对较少。只有当国内法未作具体规定时,一般的国际投资法规则才适用到证券投资之上。国际投资法规则的默示适用功能恰恰表明,跨国证券投资属于广义国际投资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相似文献   

18.
阙光凌 《政法学刊》2003,20(5):36-38
针对现代证券市场的核心内容——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进行理性分析,认为公平是各国制定证券法的法理基础、市场失灵是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客观存在的经济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证券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信息公开制度和现行法律的分析,发现了一些制度上的不足。为了达到信息分配相对公平,进而同时保障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双方利益的目的,作者从合理规制政府行为、建立网上信息公开、证券发行保荐制度不断规范化等各方面出发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认定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应正确掌握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分清罪与非罪的界线及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界限。对于共同犯罪和行贿、受贿罪的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正确定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