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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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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模式作为舶来品,其健康成长需要健全的原生环境,单独直接将P2P网贷模式引入国内市场将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而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平台实施金融犯罪。这对于个人而言,其带来的是严重的经济损失;对于P2P行业和金融领域而言,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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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由于准入标准不明确,监管不完善,P2P网贷平台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为实施非法集资的工具。民间投融资活跃的浙江省成为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区。作为新型犯罪,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欺骗性大、投资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公安机关应主动出击,快速查封、扣押涉案钱款,构建完善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好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勘查工作。相关部门则应强化平台运营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投资人防范能力,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滋生和蔓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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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往往呈现出主犯学历较高、专业知识丰富,犯罪时抱有侥幸心理、法不责众心理和投机心理,以及犯罪模式多样等特征。面对这些犯罪特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囿于传统的侦查处置策略,在侦办该类案件时时常遭遇重重困境。为摆脱这种困境,公安机关应按照该类案件的侦办流程,从掌握网贷公司的人事组织架构入手,设计科学有序的抓捕方案,采取分层逐步推进的涉案人员审讯策略,以科学、合理的方法固定和转化电子证据、账目信息,从而实现对该类案件的有效侦办。  相似文献   

5.
P2P网贷平台拓展了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但因监管缺失和能量过度释放不断衍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进入整顿细化阶段,国家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穿透式分类监管,对网贷平台跨界混业经营的无序状况给予有效规范。分析目前穿透式监管下问题网贷平台违法违规运作样态,梳理归纳问题网贷平台的数据特征,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数据化排查方法。  相似文献   

6.
文章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对83份P2P网贷平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平台异化模式的定性分析和平台负债情况的定量分析以及与刑事责任程度的交叉分析,文章认为,平台异化是P2P网贷平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础性因素,负债规模、存款人人数和无法清偿的数额等三个因素都对刑事责任的程度产生影响。而且相比之下,无法清偿的数额对刑事责任影响的程度最为显著。实际上对P2P网贷平台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是因为网贷平台无法清偿举债数额巨大,即因债致罪。这种因债致罪的司法行为逻辑,可以从司法者作为“清场者”的功能定位和对社会秩序的价值追求来解释其合理性,但是从多元价值权衡和刑事民事分离的角度分析,其又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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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涉红豆杉1833份判决文书的梳理与分析,对近12年来涉及红豆杉刑事犯罪的时空特点、犯罪主体的属性特征和案件判决情况进行实证考察综合分析,并从有效释放犯罪经济压力源头、创新林区基层治理方式、融合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等方面提出防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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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构成严重的威胁和侵害。完善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制度,给民间融资特别是网络借贷平台划定合理边界,加强宣传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打击与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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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案发数量多、危害性大,在国家严打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政策背景下,网络诈骗仍高发、多发且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网络平台诈骗犯罪低成本、高收益的属性令刑罚效益较低,案件数量与犯罪金额居高不下。防控网络平台诈骗犯罪,应转变治理思路,明确事前预防优先原则。从情境预防视角出发,通过增加犯罪难度、增大犯罪风险、减少犯罪收益、减少犯罪挑衅和消除犯罪借口等策略防控网络平台诈骗犯罪,提升该类诈骗的预防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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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冻品犯罪并非新型犯罪,但近年来呈现较强的增长态势,造成了有别于其他走私犯罪的严重危害。通过1356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证实走私冻品犯罪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前逐年增多的趋势,且存在明显的高发季节、高发时段和高发地点。走私冻品犯罪人员呈现出特定画像,被追诉人员大多属于从犯。走私的冻品种类多样且来源广泛,主要以“蚂蚁搬家”的方式绕关运输。巨大的市场缺口和经济利益、较低的犯罪风险、地理区位的优势以及行业市场黑色产业链都促使走私冻品犯罪数量的增长。通过深化多方面警务合作,加强执法打击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和人民监督,规范冻品后续处置等措施对走私冻品犯罪态势予以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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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呈现逐年上升态势,特别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非法集资犯罪保持着较高的活跃性。通过对H省法院111份非法集资犯罪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发现该地区非法集资犯罪呈现涉案面广、数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涉案罪名集中、共同犯罪特征明显等特点。究其原因在于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恶劣、政府事权分工不明、社会投资渠道匮乏、群众防范风险意识差、政府舆论引导乏力等。治理对策包括完善融资金融体制、改善中小企业生存环境、合理分流民间投资、加强对贫困地区关注程度、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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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大量存在刑民交叉问题,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涉民事案件的682份裁判文书进行分析,梳理出裁判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探索加强检察监督的思路,以促进类案审理法律适用统一、规范、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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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的重要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有继续观察的必要。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获得的192份裁判文书为基础,对2013年以来我国法院在常规刑事一审、二审案件的审判中对非法证据排除争议的处理,从程序运行到实体规则两个层面进行梳理和反思,并简要提出了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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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自发改革、创新的产物,具有传统金融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它既具备金融领域的固有风险,也具有互联网先进技术与传统金融结合而生成的新风险。对于这种风险,应该坚持非法律规范—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的调整位阶,以保护金融创新为监管的出发点。对于致力于信用担保的P2P网贷平台,应该对其资金池引入第三方托管,不应一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取缔。金融创新背景下,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垄断性保护失去了其正当性,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解释,应该以公众财产权益这一法益为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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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案件行政诉讼的类型主要是行政处罚(罚款)和行政强制(扣押车辆)争议,原告绝大部分是网约车司机、被告的类型和名称多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主要是各省市的道路运输条例和出租车管理条例。网约车案件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追加网约车公司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缺乏对暂扣或扣押涉案网约车车辆的必要性审查,对陈述、申辩或听证放弃的审查不严,适用错误的法律做出裁判以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人民法院裁判依据的冲突。网约车案件行政诉讼的发展趋势是行政许可诉讼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增加,公平竞争权行政诉讼以及劳动权行政诉讼的出现,顺风车的快速发展以及与网约车经营行为的区分成为重要的争议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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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由于监管缺位,伴随而来的各种风险导致部分借贷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损害,偏离了原本价值.因此,对P2P网贷平台进行刑事合规刻不容缓.以激励的方式减免平台的刑事责任促进平台积极实施刑事合规,通过对单位犯罪范围的扩张、企业缓刑的适用、审前分流协议的引入进行我国刑事合规前期构建,再根据P2P网贷平台的特点进行刑事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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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发展迅猛。但由于行业监管机制不完善,违规经营问题突出,带来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衢州市公安局在全国尚无打击资金链未断裂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集资诈骗犯罪案件先例的情况下,坚持打早才能打小的理念,主动担当,果断亮剑,从充分经营、果断介入、协同作战、阳光操作、确保稳定五个环节入手,成功侦办了中宝投资案件,并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三者效果的统一。同时,从明确法律界限、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行业自治、实现自我管理,坚持情报引领、依法严厉打击,加强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等方面,提出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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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裁判文书为例进行分析,我国专家辅助人适用率极低,且适用状况较为混乱,反映出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模糊,聘请、出庭申请及申请决定权不明确,专家辅助人意见效力缺乏规定等制度问题。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应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质、申请主体、申请的决定和意见的效力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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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近年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因非法集资犯罪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急剧增多,给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新的威胁。与传统的不稳定因素相比,此类不稳定因素具有参与人员成份复杂、抱团维权明显、延续周期长、处置难度大等特点,必须通过抓源头、压缩犯罪空间,抓预警、注重信息掌握,抓联动、坚持综合施策,抓效果、强化追赃追偿等多种途径进行预防化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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