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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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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陆法系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英美法系中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差异,联合国文件确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二者的折中性表述。与两者均不相同的是,中国法以客观事实、有错必纠为理论基础,允许检控方和法院对同一被告人采取多次重复的追诉和审判,从而使被告人因同一行为而面临多次危险。应当对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予以法律控制,有必要在调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利益格局中,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同时应改革法院做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检察院可以重新起诉的规定和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一事不再理原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事不再理原则被许多国家视为刑事审判的一个基本原则,当今呼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该原则的学者多有,尤其我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后,由于该公约确认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因此,在刑事法律中规定该原则似乎又有了适应国际潮流,迎头赶上,自觉“接轨”的意义,目前主张确立该原则者几乎众口一辞。本文旨在分析该原则的含义及意义,比较其背后隐含的中西诉讼观念之差异,以求对该原则在当代转型期中国的现实意义做些有益的思考。一、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所谓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法院对于任何已经生效裁判加…  相似文献   

3.
在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法学专家对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 十分重视。他们认为确立"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4.
张毅 《中国司法》2006,(9):25-30
当前,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如何处理再审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关系,这是一个既紧要又让不少同志感到很难处理的一个问题。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我国早在1998年即签署了对一事不再理原则作有明确规定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该公约应该不会是一件久远的事情,但是我国现行的刑事再审制度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却存在着根本冲突。按照目前不少同志的认识和看法,一旦认可并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引入一事不再理原则,则意味着今后将不能再保留刑事再审制度,以致错案将无从纠正,被冤枉的好人将得不到“平反昭雪”,因种种原因被放纵的各…  相似文献   

5.
连续犯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岚  王丽莎 《法学评论》2006,24(3):130-136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两大法系国家在该原则的界定上存在“同罪”和“一事”的不同标准,也存在对连续犯在该原则上的不同适用。连续犯作为大陆法系的特有概念,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刑法规定所承认,同时我国的刑法理论也认同连续犯属于处断的一罪,但依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的“漏判”事实却可以进行数罪并罚。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发生矛盾,也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发生矛盾。解决矛盾的方法是确立严格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增加数罪并罚原则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6.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审判监督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事不再理原则具有保证司法权威和保障被告人权利两项重要价值。我国应该在摒弃有错必纠理念和重拾程序正义的基础上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并在该原则的指导下重塑审判监督程序的非常救济性。  相似文献   

7.
一事不再理作为最重要的刑事诉讼原则,得到各国的普遍关注。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英美法系禁止双重危险的比较,区别两者之间的差异。并论证我国建立一事不再理制度的意义,为构建一事不再理原则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再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产生可能基于维护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现诉讼经济 ,但人权理念兴起之后 ,“一事不再理”原则则被赋予了保护人权的内涵 ,并在实践中成为保护人权 ,特别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相关个人权利的重要手段。本文以人权为思考进路 ,探寻“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设立根据 ,并从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影响入手 ,提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起源于古罗马法的一项十分古老的原则,后被大陆法系一些国家所继承,成为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原则,该原则在保障人权、维护司法的权威、实现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至今,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仍未确立该原则。有鉴于此,本文主要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起源入手,通过对该原则的价值内涵的介绍,针对我国再审程序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在我国构建此原则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一事不再理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许多国家的司法体系中确立。本文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及历史发展进行了简析 ,分析了该原则存在的理念基础 ,并提出了我国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效力范围的构想和适用这一原则的例外 ,确保被告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11.
一事不再理原则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宋英辉  李哲 《中国法学》2004,(5):128-137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保障生效裁判既判力的重要原则,与此相对应,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本文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入手,考察该原则的适用对象、条件及例外情形,比较该原则与禁止双重危险的异同,分析各国基于不同理念和司法背景下的不同做法,探究其规律,并提出中国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建构确定裁判救济程序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2.
法学界,既判力、一事不再理和禁止双重危险的界定一向不尽清晰,在理论与实践中均造成了一定的混乱。既判力的基本目的乃是确保实体判决之确定性和终局性,禁止法院就既决事项进行相互矛盾的实体审判,具有实体法的效果,客观上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效果;一事不再理仅具有程序性效力,约束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或审理;禁止双重危险主要是保护人民的权利,间接达到确保判决终局性的目的,不以实体判决为前提,且具有争点效。三者有很大不同,不能相互替代、混同使用。  相似文献   

13.
不论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规则,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以实名的方式进行诉讼。不过,崇尚实践理性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有时许可当事人以匿名的方式进行诉讼。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中应记明当事人姓名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民事诉讼法应该规定当事人具有匿名诉讼的权利,法院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在当事人匿名和公开其姓名之间权衡利弊以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的匿名诉讼申请。  相似文献   

14.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或多或少都受到过德国民事诉讼法影响,统一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制订于1877年,至今仍在适用;然而,德国民事诉讼法自身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制定以后也进行了多次修改。按照时间的顺序梳理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渊源和法律继受,可以从它发展演变和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发现德国民事诉讼法具有旺盛生命力和蓬勃生机的原因,可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15.
朱福勇 《现代法学》2011,33(2):90-97
民事法官所享有的依法合理解释、平衡、选择法律以及填补法律缺漏的特有能动性是两大法系国家的一致选择。审视我国法官能动性所经历的严苛限制、悄然使之到日益凸显的过程,揭示了处于经验层面的法官能动性的失范现象及其主要根源。为确保法官能动性应有功效的发挥,我们应着力从核心理念、追求目标、基本原则、明析规则、技术规范和配套措施等方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规则与法官能动性共生的民事司法运作模式,以强调法律解释和辩证推理等司法技术在解决法律确定性弱化问题的功用时,克服逻辑推演的局限性,实现民事诉讼之目的。  相似文献   

16.
再审制度是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出现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及其例外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于保障人权。若从再审以人权保障为主旨角度审视,我国以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为主要依据的死刑案件再审,在死刑犯提起再审的时间保证、启动再审的主体以及再审的审判管辖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制度缺陷,需要进行改造。改造的主要思路是建立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死刑案件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7.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a strong case can be made for departing from the current approach to damages under the Human Rights Act 1998, and for the adoption of an alternative tort-based approach. The article critically analyses the English courts' arguments against adopting a tort-based approach and demonstrates that neither the Act nor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militate against such approach. It makes a positive case for a tort-based approach, arguing that the law of damages in tort provides an appropriate model for damages under the Act as a matter of principle given the common functions and protected interests that underpin both areas of the law. Further, tort law offers an established and elaborate corpus of principles to draw on, which can readily and naturally be read across to the human rights context. A tort-based approach would also promote consistency across English law, while generally affording greater protection to human rights than the English courts' current approach.  相似文献   

18.
This article analyzes in depth the regulation set forth by the Act 5/2012, of 6-7 as regards cross-border mediation. The article addresses some essential issues of this institution. Thus, the regulation of the agreement to mediate; the role played by mediators, their training and the recognition of their status; the law applicable to the merits of the dispute or the foreign recognition of any agreement reached between the parties after a mediation procedure are some of the issues studied in this article. The analysis highlights the relevance of the Act 5/2012 in Spain for promoting the use of mediation in Spain. But at the same time it shows the need for the Act to be fully implemented in order to solve some of the questions and problems that it still raises.  相似文献   

19.
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曾经表现出不同的发展轨迹。但在现代,两大法系都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存在的合理性。我国《合同法》中不存在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规定。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满足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应当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似文献   

20.
苏喆 《知识产权》2012,(3):41-47
商标权取得制度是商标法的核心,也是解决商标争议的根本依据。我国商标法较多地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标法,并且具有浓厚的商标行政管理法特色,在商标权取得制度上偏重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效率性,较少体现公平,客观上使得商标抢注成风、不公平竞争泛滥、问题商标成灾,最终导致了整体效率的丧失。美国兰哈姆法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使两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其商标权取得制度建立在使用主义的基础上,并科学地引入了在先申请主义的内容,使其制度设计不断优化,为我国商标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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