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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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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减刑制度及减刑与假释的并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科学》1986,(4)
一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减刑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减刑应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在服刑期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这是减刑的实质性条件。根据立法精神,实际进行减刑时,并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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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刑法典第46条,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有三种处理结局:如果确有悔改,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核准,执行死刑。这一规定的缺陷有二:第一,“抗拒改造情节恶劣”含义不清,实各界的认识极不一致;第二,对于既无悔改或立功表现又无“抗拒改造情节恶劣”表现的罪犯如何处理,未有明文规定。在对死缓期间罪犯之表现情形的还辑分类上,原刑法典第46条分之为“确有悔改”与“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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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规定的减刑制度,是在我国长期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建立并逐步完善的,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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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类罪犯必须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虽然患有疾病,但不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安排的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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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减刑假释监督之我见张本易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承担着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的重任,而对劳动改造机关提请减刑假释实行监督正是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进行减刑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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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1,(4)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减刑、假释的条件问题 1、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即: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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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4)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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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我国的减刑制度来自于《刑法》第78至80条之规定,即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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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适用根本条件的基本元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适用减刑的根本性条件系统有三个基本元素组成,即悔改表现、立功表现以及重大立功表现,对每一个基本元素的内容及具体运用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辨析了理论上与实践中存在的不同观点,并提出如何对非监禁刑如死缓犯、缓刑犯适用减刑的条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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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的刑罚执行实践中,减刑、假释都是先由监狱提出建议后才能得以适用,而监狱启动减刑、假释建议的一个基本根据就是罪犯的考核得得分以及根据考核得分所获得的授奖情况。罪犯的考核得分越高,名次越靠前,就会被视为“确有悔改表现的”,从而获得越多的被减刑、假释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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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1)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缓刑犯减刑的管辖和处理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决定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