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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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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情同意原则强调了病人同意和医师的说明义务对适法医疗行为的重要性。但是,考虑到伤害罪保护的是客观标准确立的身体健康利益,所以,医疗行为若是取得治疗效果就不符合伤害罪构成要件,没有刑事追诉的可能。即便是实际发生了医疗伤害,如果存在被害人同意、推定同意、法令规定、紧急避险,可以阻却违法性;如果存在同意的假定,也应当作无罪处理。  相似文献   

2.
被害人同意包括被害人合意和被害人承诺两种形态。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上,围绕被害人承诺的体系性定位,存在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还是排除违法性之争。被害人承诺属于利益阙如而非利益冲突的情形。如果客观归属属于构成要件阶层,意味着构成要件阶层可以做价值判断以出罪,被害人承诺也应是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内容。依照被害人承诺排除构成要件、结束犯罪审查后,并不妨碍法官根据其他法律宣告行为合法。一元论和二元论在实践效果上都是出罪,只是二元论肯定了构成要件符合性,出罪在后。在四要件犯罪构成论中,被害人承诺是阻却犯罪构成的事由。  相似文献   

3.
受害人同意之阻却违法性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为具有违法性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原则上,只要是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就具有违法性。只有存在阻却违法性的法定事由,才能使侵害行为成为合法行为。我国现行立法,将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作为阻却违法性的法定事由。但是,对于特定情况下受害人同意所为的侵害行为,是否可以阻却违法性,法无明文规定。从其他国家的立法情况看,对此问题的规定也不一致。德国法系的一些国家认为,因受害人同意而对其损害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但受害人同意损害公共秩序或不符合正当行为的除外。在法国,受害人同意不影响损害行为的非法性,但因受害人同意也是一种过错,可以免除侵害人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日本的被害人同意理论是其犯罪论体系之违法性论中的重要内容。本文论述了被害人同意的种类及成立条件,根据有效的被害人同意所符合的条件规定就可以判断出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及相约自杀、被害人同意的伤害行为、治疗行为及体育竞技中的伤害等行为的正当性。而我国现行刑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同意理论,而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案例时有发生,为了便于司法机关更好地处理纠纷,也为了我国刑法学的日臻完善,建议将被害人同意理论作为法定的正当化事由规定在刑法中。  相似文献   

5.
医疗上的"告知后同意"法则和刑法传统理论上"被害人同意"虽源于同一上位概念——自我决定权,但对于存在特殊性的医疗行为而言,"被害人同意"并不能完整表达医疗伤害得以阻却犯罪的事由,而"告知后同意"则具备此优越性,且是法律的要求,在刑法上适用较"被害人同意"将更为准确与完备。医疗行为得以阻却犯罪的事由有三:一是主观上是出于医疗目的;二是客观上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医疗行为准则,具有医学的正当性;三是需得患者告知后同意。  相似文献   

6.
受害人同意之效力基础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雄文 《河北法学》2005,23(2):85-89
侵权行为法和刑事犯罪研究要求对受害人同意的效力基础做出回答。系统探讨了受害人同意的法律判断,并对其本质进行了考研。在对国内外关于受害人同意阻却违法性的学说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的基础上,提出"利益扬弃"之新观点作为受害人同意的效力基础,并对该观点进行相关论证和说明。  相似文献   

7.
陈冉 《法治研究》2012,(7):53-60
被害人承诺是大陆法系阻却违法事由的一种.被害人承诺理论在器官移植中的应用需要考虑医疗领域的特殊性.对于活体器官移植来说.如果器官的摘除并非是为了供体的健康,则不能阻却其违法性。为了防止器官买卖市场的形成.被害人的单纯承诺并不能确保承诺背后的目的、动机、手段等因素的正当性.因此在确定承诺的有效性时,需要根据医务科学原则、健康保障原则以及伦理原则具体分析.不能单纯凭借知情同意就排除行为人摘除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8.
竞技体育中伤害行为的刑法评价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构建合理的竞技行为合法化的根据不能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和有层次的.我们主张"一体两翼"理论,也就是说,以被容许的危险理论为核心,以正当业务行为和被害人同意理论为两翼共同合理地构建竞技伤害行为的合法化根据.竞技中的伤害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在社会容许的危险范围内的竞技伤害行为,可以阻却该行为的违法性;二是超过了社会容许危险范围内的竞技伤害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被害人承诺基本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敏 《政法学刊》2007,24(3):15-19
刑法意义的被害人承诺是构建于利益衡量说基石之上的。其成立需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以及时间要件。被害人承诺具有阻却违法性之刑法效果,而被害人承诺过当可减少行为违法性。  相似文献   

10.
被害人承诺探究——民权刑法视域中的利益衡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肖敏 《政治与法律》2007,(4):119-124
刑法意义的被害人承诺是构建于以民权刑法为基石的利益衡量说之上的。被害人承诺是适格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可支配权益范围内于适宜之时间所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害人承诺具有阻却违法性之刑法效果,而被害人承诺过当可减少行为违法性。  相似文献   

11.
被害人行为除了当前学界经常讨论的被害人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阻却违法性的被害人同意、防卫过当等情形外,还应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害人实施的与犯罪性结果有因果关联能影响犯罪行为定性的行为;此种被害人行为的因果归责路径将归因与归责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被害人行为介入案件的归因上,对作为和非作为分别采用假想排除和作为代替方法来确定条件或事实原因,而在归责上,则主要通过评价被害人行为从属还是独立于被告人行为确定其刑事归责意义,即如果从属于被告人行为,则不排除犯罪人与犯罪性结果之间的因果关联,而如果是被害人故意而为,或存在重大失当行为,则应视为独立而为之行为,可以作为被告人不定罪的理由。  相似文献   

12.
徐英 《法制与社会》2013,(36):117-119
被害人承诺作为抗辩违法性的理由之一,其体现着刑法的谦抑性理念和时个人自由的保护机能;被害人承诺抗辩受到一系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时超个人法益的权利和涉及自身生命、健康的个人法益不得作出承诺;被害人承诺作为阻却违法性的抗辩事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方要启动该程序应该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就存在被害人承诺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被害人承诺抗辩既可以决定犯罪的成立与否,也可以对量刑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3.
在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承诺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对被害人承诺之特殊形式——推定承诺进行阐述,主要明确推定承诺存在的要件。基于推定承诺的行为并没有得到被害人现实的承诺,则其成立必然受到严格的限制。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成为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于经被害人同意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行为在总则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只是将其作为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外的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之一予以论述。然而实践中往往容易碰到经被害人同意而实施侵害的行为,对此应如何处理,如果立法不能作出规定则在很大程度上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本文从被害人同意的法律效果出发,探讨了被害人同意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5.
由于我国刑法只规定一个伤害故意,因此,当行为人出于轻伤的故意导致他人重伤结果,应当怎样处罚,不仅在刑法理论中没有一个统一的基准,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见仁见智。实施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形态。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即便有被害者的承诺,由于作为伤害的社会意义并没有变更,因此,不能阻却构成要件的符合性。但是,基于被害者承诺的违法性的阻却,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成立。阻却违法性的判断,应当根据被害者处分自己身体的安全这一法益,是否具有社会相当性而进行。针对同时伤害的情况,不应认定为共同伤害。  相似文献   

16.
推定的被害人同意在刑法上是一种重要的超法规出罪事由。在法律形象上,推定性同意兼具被害人同意和紧急避险的二重性,从尊重个人自主权的角度去思考,其主导形象应为被害人同意。推定的同意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对推定有效性的判断也应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确定不同的标准。推定同意的法理学问题高发于医疗领域,但是在现实中还没有得到真正的理解和贯彻。  相似文献   

17.
本文案例启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行为的定性,经历了从司法实践"非法经营罪"到《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重大转变。主要理由在于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特许经营的社会管理秩序,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却具有非法牟利和人身伤害双重属性。由于涉及组织者、器官提供者和器官出卖者三方主体。该罪名的45-~J结构较为复杂,需要从刑法教义学角度详加分析。但基于器官所有者自愿提供器官的“同意”。能否对行为的违法性产生阻却效力,需要区分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18.
"被害人同意"概念存在不严谨、不科学之处,应以"权利人同意"取代"被害人同意"."权利人同意"并非刑法的评价目标,"应权利人同意之行为"才是刑法的评价目标."应权利人同意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权利人同意;(二)心意相应;(三)行为相当性.  相似文献   

19.
刑法上的被害人同意是被害人基于真实、自愿的意志处分其个人法益的行为,而不仅仅是存在于被害人内心的一种心理状态。这样的话,在被害人同意之有效性的认定上,就不能仅仅从事后判断被害人是否认识到了其个人法益的存在状况,同时还必须事前判断被害人的同意行为是否违背了刑法上的容许规范。支撑法益关系错误说的违法论立场是结果无价值论,从这一立场出发,被害人同意被视为纯粹的主观心理状态,当且仅当被害人无法正确认识被放弃的法益时,同意归于无效。从兼顾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内容的违法二元论出发,应当将被害人同意理解为被害人的“行为”,参照违法二元论的犯罪论体系,被害人最终是否对于自己做出的同意行为及其所导致的结果自我答责,应当对同意行为进行行为归属、结果归属以及责任归属。因此,当被害人发生法益关系错误时,只是作为对于同意行为进行客观归属时所考虑的其中一个因素。可以将被害人同意视为在从行为人的行为导向结果这一过程中的介入因素,当无法对被害人的同意行为进行主观归属时,可以将背后的行为人视为间接正犯,从而将责任归属于行为人。  相似文献   

20.
受害人同意与侵权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便是加害人的行为违法。加害行为一般均属违法,但有时因某种事由可阻却其违法。“受害人同意”即是阻却违法事由之一。一、“受害人同意”原则的涵义及其要件所谓“受害人同意”原则,是指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加害人在其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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