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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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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与社会》2006,(10):4-7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方面,作了许多制度性的创新。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监督法全面和系统地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宪法关系,这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监督法》创设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委托执法检查制度。《监督法》确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常委会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立法监督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监督法》建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制度。 总的来说,此次监督法,抓住了我国监督制度的核心环节,针对我国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实际情况,创设了一些具有实效性的监督形式,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程序,理顺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宪法关系,对于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开拓性的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2.
“凤翔县人大代表履职阵地建设工作动手早、启动快、标准高、范围广、覆盖全、运行畅、效果好!”近日,在陕西省凤翔县考察学习代表履职阵地建设工作的岐山县人大常委会考察团对凤翔县的代表工作给予这样的评价. 如今,凤翔县人大常委会推进代表履职“平台规范化、活动经常化、作用实效化”的成效,吸引不少兄弟县市人大常委会前来学习交流.  相似文献   

3.
笔者认为对“审议意见”形成审议意见是合适的,但表决审议意见并未有法律依据.因为,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的并非是“审议意见”,而是“一府两院”落实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相关情况报告.而且,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相关情况报告亦并非是法定的,而是为了切实增强法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刚性”,并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表决”制度的基础上,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的满意度表决.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在法理之中,当然合适. “审议意见”有法可循.“审议意见”作为法律用语首次被写进监督法,具有特定内涵.即“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发言所提出的意见,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法定文书.至于向“一府两院”提交的“审议意见”如何形成,法律没有规定.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所汇总整理的主流意见,一般不需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充其量由主任会议来把关.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高城市建设、民生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地方政府性融资项目和融资平台越来越多,融资规模越来越大.为了达到融资的目的,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将举债事项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这实际上是请人大常委会为政府贷款作“担保”.这一做法虽然达到了举债的目的,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规范举债和担保行为,没对政府负债进行有效控制.对此,笔者认为,地方人大不应担政府举债这个“宝”.  相似文献   

6.
《公民与法治》2007,(3):20-21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改进和完善常委会会议制度有利于提高常委会会议议事质量。如何加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建设,提高常委会会议议事质量,带着这个问题,我们走访了部分从事人大工作的老同志、部分人大常委会常委、代表和群众。同“一府两院”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反思.对如何加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李红星 《江淮法治》2012,(17):52-52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一直以来是基层人大常委会的“弱项”.甚至在有的地方至今还是“空白”。随着依法治国进程和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急需摆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日程,真正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作出积极的贡献。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基层人大常委会要注意把握和走出三个误区:  相似文献   

8.
“制约”和“支持”在人大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由于人大常委会是否应该制约或支持政府,以及制约与支持的关系等,法律没有明确具体规定,导致人们对制约与支持的理解不一,往往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论.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制约政府,理解为“实施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比较合适.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进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决定撤销有关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等,都是制约政府的具体体现.实际上制约就是约束和规范.如果认可这种理解,人大常委会就应该制约政府,因为这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体现.  相似文献   

9.
对上级人大常委会能否对下级人大常委会执行监督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判定为“能”或“不能”,而应通过修改完善监督法,增加其有关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常委会执行监督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相关条款,依法来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10.
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有关人大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相似文献   

11.
“要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稳定、保障群众权益、构建社会和谐方面‘四两拨千斤’的作用.”5月24日,凤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明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总结讲话时说. 今年以来,凤翔县人大常委会主动聚焦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督促政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加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扎实推进平安凤翔建设,使小调解调出了大和谐.  相似文献   

12.
“决定提请”与“决定是否提请”显然不是一回事,或者说这两者含义不同.否则法律就不会也不应该在同一法律条款中分别做出规定,对人民政府、人代会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是“决定提请”,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议案是“决定是否提请”.如此规定也表明,法律关于主任会议对政府、人代会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的处理方式与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议案处理方式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相似文献   

13.
透视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不同法定主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处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分为三类:一是主任会议依法提出的议案,直接交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对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提出的议案,明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三是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提出的议案,却明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  相似文献   

14.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是对我国刑法  相似文献   

15.
让一些更具专业背景的知识精英进入人大常委会工作,目的是提高人大常委会的能力建设,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这是改革人大制度的又一个积极尝试。5年过去了,这群被称为“特别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人干得如何?  相似文献   

16.
<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步骤,是我国政权建设中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改革。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开展了许多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正如彭真同志所说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仍处在一个大转变的过程中”。要把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具有真正权威的机关,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有些问题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7.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仅是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砀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窦桂芳对机关效能建设有着很深的思考,接受采访时直入主题。“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首先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窦桂芳接  相似文献   

18.
关于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及效力,还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和看法.要注意走出以下几个误区. 一、走出审议意见应该是人大常委会整体意见的误区,审议意见可以是个人的意见也可是部分人员的意见.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第二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19.
翟峰 《法治与社会》2013,(10):24-25
尽管我国宪法暨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而并未把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力赋予同级人大常委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人大常委会为鼓励同级代表依法履职而出台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就是“混淆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关系”和“监督主体错位”。因为。按相关法律原则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并施行对同级人大代表的考评制度,是符合相关法律原则规定的。  相似文献   

20.
专题询问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有组织、有准备的集中对特定议题进行问答的活动.去年,白河县人大常委会经过学习讨论、精心设计、积极探索、总结提高就专题询问这一监督形式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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