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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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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互认同的自治性团体的建立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尊重传统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动力源泉,法律职业者相对的独立性、相似的法律思维方式、高度的同质性和凝聚力以及共同的利益诉求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考察英国律师学院制度的历史旨在对当前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提供某种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在于其内部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同质性和互补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本质在于其对外的独立性,包括知识技术的独立和司法实践的独立。我国处于转型时期,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在逐步形成,其发展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今后的发展中,应该从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化程度、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交流、增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独立性等方面着手改良。  相似文献   

3.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是法治社会的一个表征。法治社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使用特定的法律话语、独特的思维方式,共同的知识背景和实践传统,以追求社会正义的实现为共同的价值目标,以法治为精神信仰,拥有一种自我约束、自主评价、自我管理的运作机制的职业群体。两大法系因历史、法制文化等的差别,形成了不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养成模式。中国应以司法考试制度变革为契机,借鉴大陆法系,进行法律职业改造,形成考试、培训、遴选、管理统一化的养成之路。  相似文献   

4.
法律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法律人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在该群体中,由于执业角度不同,在共同体内部依然产生分歧,该分歧的外化形式之一在当下可体现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关系恶化和紧张,为了缓和这种恶化的紧张关系,应借鉴域外法官与律师职业互动的方式,通过发挥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律师与法官职业的流动性等方式来改善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构建法律职业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5.
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好坏,除了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制外,关键还在于其是否拥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鉴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在法治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了解其概念、形成的社会基础以及对法治发展的作用,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状,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途径。在我国,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切实可行。为此,应当对法律职业互动进行制度设计,具体包括:合理限定法律职业互动的人员范围,细分法律职业互动的类型,确定法律职业互动的方式和程序,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7.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一种新兴的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在强调坚实法学基础理论素养的同时 ,应着重于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和应用能力的训练 ,因此法律硕士教学中应突出法律的技术。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 ,保证法律从业人员具有共同的法律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技能、法律思维、法律信仰和法律伦理 ,保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统一性和同质化是所有现代法治国家的共同要求  相似文献   

8.
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检察官来源与分类遴选培训、检察官在任培养与考核、英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等方面.考察2011-2015年英国皇家检控署的运行状况发现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工作方式以及运作模式等方面都颇具特色.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存在种族歧视、与警察关系不睦、职业保障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传统的种族旧习余毒的反映,也有固有的检警模式等原因.反思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借鉴其合理因素,建议我国建立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检察官遴选制度,构建适时、实效的检察官在任培训制度,建设全面与细致的过程与结果兼顾的检察官考核制度,塑造统一的检察官职业价值观以及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检察官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改革背景之下,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建设越来越需要专门法律人才的参与。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作为法治队伍建设的主力军,二者之间具备共同的法律知识体系、法律逻辑和一致的工作内容,均以实现案件正义为职业目标。从律师中遴选初任法官、检察官,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司法队伍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还能促进各种法律职业者之间的互动、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的培育。立足我国实践,学习国外经验,从适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建立遴选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客观评价机制、有序建立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方面出发,积极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育路径,推进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王永 《工会论坛》2011,(5):132-134
在“静态法制”构建迈向“动态法治”实施的时代背景下,法律职业者的素养和职业伦理教育值得倍加强调。探讨法律职业伦理的构建、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必要性。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成熟的重要标志;是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基本内容;是克服职业病的良方;是达成职业使命的保障。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能否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教育改革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  相似文献   

11.
中央深改组通过的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为法学教育带来了发展机遇.但封闭的法学教育体系、轻视法律职业技能、忽略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模式无法承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赋予法学教育的重任.为此,应改革法学教育,明确法学教育机构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基础地位,加强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注重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难以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政法类高职院校应充分落实办学自主权,积极争取,把握机遇,以自身为主体整合法学教育资源成立省级政法学院,使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统一的教育培训制度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律职业的发展对于实现法治,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体制及历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的法律职业的发展中依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改革现行司法体制,加强法律职业的专业化,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方法,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平,合理配置法律资源,促进法律职业的均衡发展,重视法律职业问的分工与制约,保持监督与独立、监管与自治并重.  相似文献   

1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理论界将其称之为"审判中心主义"。目前,人们已经对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实现途径等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审判中心主义并非是一个绝对、普遍的概念,其适用范围有其限度,而所谓审判标准又存在多种面相,无法整齐划一。实现审判中心主义,需要多种措施配合。目前,可以选择通过形成法律解释共同体,以"法律方法/技术"作为突破口。  相似文献   

15.
自从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以来,我国的律师制度走上了与国际接轨的道路。该部法律对于从业者来说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然而,律师在从业中遇到的职业性质定位模糊、与司法机关地位不平等、缺乏职业独立性等问题从96年律师法中很难找到解决方法,这不仅严重阻碍了我国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也给司法机关在办案中正确处理与律师的关系设置了层层障碍,亟需进行全面的修改。  相似文献   

16.
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共同体意识包括职业共同体意识、利益共同体意识、政治共同体意识、文化共同体意识、生活共同体意识、民族共同体意识、区域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共同体意识构建的路径是建设经济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社会共同体、职业共同体。  相似文献   

17.
从实践共同体视角来看,警察职业认同是警察在共同体当中对于各种所属关系的投资与在其场景下进行的意义协商之间的张力下建构起来的.然而在对警察职业认同影响较为显著的三个实践共同体当中,警察都表现出相对较低的认同与协商能力.构建“以人为本”的工作环境和警察自身积极的自我更新与主动发展是提升警察职业认同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8.
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良好法律道德的人才的任务。法律职业是指从事与法律直接相关的活动的人。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有着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彼此相辅相成。但是目前我国现有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建设的需求存在着矛盾和冲突,“通才”培养模式已不符合法律职业专业化和精英化特点。只有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改革教学的手段、方法、内容,推动法律共同体的建立和发展,严格把握准入条件,才会使两者产生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9.
“法律职业人才一体化”培养,有利于向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迈进。构想1.建立统一的国家法律职业人才资格考试和统一的法律职业实务制度。2.规范法律职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制度。3.建立法律职业人才之间职业交流制度。  相似文献   

20.
法律职业调控机制与法律职业者的境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社会法治的确立以及法律作用的扩展和增强 ,使法律职业变得越加重要。为使法律职业主体体系———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切实发挥其推进法治、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使命 ,必须建立相应的完善的调控机制 ,确保法律职业活动的合法性、合伦理性。完整的法律职业调控机制是由法律、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三个不同层面的调控机制构成的调控体系。与此相应 ,法律职业者的职业境界也包括了三个不同的层次———法律境界、伦理境界和道德境界。任何一个法律职业者都应当而且必须超越法律境界 ,达至伦理境界 ,并在道德境界中无限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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